中共石横镇委石横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石横经济开发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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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大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我镇实现小康的步伐,搞活流通,繁荣
市场,促进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振兴,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镇驻地以南建立
石横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招商引商,吸引和鼓励各地客户来我镇投资经商办企业。
一、石横经济开发区定点在新泰临公路两侧,东至南高余矿风井,西至石横西新
老泰临公路交接口, 南到硫酸厂南东西大路,北到镇驻地原泰临公路。总规划面积5
00万平方米。
二、经济开发区所需土地,由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分期付款,具体事宜
由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落实,征地费用按上级规定,每亩控制在1.2-1.5万元以内,
应征土地的村,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政府统一规划,积极支持开发区建设。
三、对来开发区的所有投资经营者,镇政府给予优惠,免征三年营业税,所得税;
对投资兴办企业及经营设施的,免费提供工程设计,优先提供水、电、通讯,建筑设
施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可继承、买卖、转让或租赁;外来客户进入开发区开发经营,
并要求居住的,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其子女入托、入学、参军、招工与
本镇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照顾;本镇单位、居民进入开发区经商的,镇政府统
一规划,除享受外来客户同等待遇外,所需土地按最低价格征用。
四、石横开发区,除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商品外,经营方式及经营
品种全部放开,镇政府提供通讯,交通、资金、信息,卫生保健等全方位服务,保护
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99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