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校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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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初期,私塾多借用民房、家祠,公立小学和民立小学堂则利用旧寺庙
作校舍,部分村庄则集资建校。
建国前后,农村小学大都沿用旧校舍,新建小学有的利用民房、家祠、寺庙外,
部分村用没收地主的房子当作校舍。除规模较大的完小有部分课桌凳,多数学校由学
生自备。 1951年后,教育部门每年拨专款修缮校舍,制备课桌凳和教师办公桌椅。1
958年公社化后, 小学校舍基本上由农村生产大队筹建,教育局拨款补助。“文化大
革命”期间校舍失修,设备破坏严重,图书散失。
1980年, 贯彻谁办学谁建校的原则, 农村学校依靠集体和群众集资兴建。小学
“黑屋子”、“土台子”被彻底改造,经泰安市检查验收境内多数小学达到省市规定
的标准,实现了校舍、课桌凳、操场、院墙、大门、厕所“六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