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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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初期,私塾经费主要靠学生自理。县立小学由县拨款,区立小学由县
补助部分经费,其余由地方自筹。村办小学由村里筹集。经费来源有地丁附捐、牲畜
税附捐、契纸附捐、羊毛捐、猪屠捐、学田地租、基金生息等。境内学校的学田和资
产多由学董管理。隆庄教会学校经费由教堂和教民筹集。
据1914年(民国三年)东衡鱼县第五十七处初等小学建校碑文载:“吾乡爰于关圣
殿、 玉泉庵废址兴建初等小学1处,所有本庙存储、他庙提款本属无多,幸诸君倡议
特捐数月经营颇具规模,议员穆君在湄敦劝本集经纪每年捐输京钱贰佰千文永作常年
经费,备案承领。并各庙地租借为辅助,旧置义塾坡地以作校役养资……校款:特别
捐集纪每年捐钱二百千文,义塾地三亩三分,校役养资,玄帝庙地六亩,每年上提钱
十三千文,三官庙地三亩,玉泉庵地二亩半,五谷庙地四亩,西关帝庙地三亩八分,
本村各庙地基树株。(建校)当出地亩:后关帝庙四亩,玉泉庵庙地四亩,西关帝庙地
四亩。”(带头捐款建校)发起人计十二人,每人捐款10~50千文不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除抗日民主政府拨付部分经费外,主要经费由各村按
地亩随公粮征收,解决办学经费和教师待遇,学生免费入学。
建国后,教育经费以国家拨款为主,地方自筹和群众集资为辅。1949~1953年,
农村小学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从国家公粮征收地方附加公粮解决,不足部分从学生收费
中解决。 1951年收费规定:一年级每生年交粮9斤,二、三、四年级12斤,五、六年
级18斤。全年分麦秋两次交纳。困难户或军烈属子女减或免收学费。
1954~1979年,国家财政实行“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公办中
小学和民办教师补助费,列县财政教育经费开支。中小学收交的学杂费按预算外特种
资金处理,民办教师经费从公社、生产大队公益金中开支。
1980年之后,教育经费除国家拨款外,公社(区、镇)和大队(村)每年都拨一定款
项兴办教育事业。
80年代始,部分勤劳致富的个体工商业户,自动捐款捐物兴办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