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民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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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 民兵称“自卫队”,以村设队部,百户以上的村自卫队员80~100人,
百户以下的村30~50人。全区有自卫队员2600余人。
1940年以后,自卫队改成模范班。成员多为贫下中农青壮年,每村1~2个班,每
班10余人,全区约有民兵800余人。
1941~1943年,泰肥地区形势恶化,一部分民兵随地方武装转移;一部分隐蔽活
动。1943年底,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民兵组织得以恢复壮大。至1945年,全区民
兵发展到2500人。1946~1947年,为粉碎敌人的捕杀行动,以区为单位组建民兵联防
队,配合县区地方武装打击敌人。至1948年,全区民兵发展到2800余人。
建国后,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动员老弱残疾人员出队。1952年12月28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后,执行民兵制。区建民兵营,村建民兵连。
1958年8月29日,党中央提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同年9月石横人民公社成立
后,成立了公社民兵团。党政机关、农村、学校、厂矿,凡年满16岁至50岁的男女公
民均报名参加民兵组织。管区成立民兵营,大队成立民兵连,小队建民兵排。公社武
装部直接抓民兵工作,管区主任兼营长,大队配连长,小队配排长。民兵分基干民兵
和普通民兵。1982年底,全社有基干民兵1800人、普通民兵8450人。至1987年,民兵
编制人员基本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