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义务兵役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xzcz&A=1&rec=360&run=13

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颁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入伍前须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和身体检查。凡被批准入
伍者,全家感到无尚光荣,亲戚、朋友、邻里多为其祝贺。1956~1982年,全区 (公
社) 每年征义务兵百人左右,累计达2600余人。1982~1987年征兵人数有所减少,每
年约5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