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类 待业 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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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以前,城镇青年的待业和招工均由镇(公社、区)民政办公室办理。
1979年9月, 县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安排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青年就业须先
办理待业手续。初中或高中学生毕业后,持户口本、毕业证、粮本等证件,到民政办
公室报名。民政办公室举办待业青年培训班,学习有关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知识,考试
及格后填待业申请表,交县劳动服务公司批准,发就业证,每年交一定待业费。从发
证之日起计算工龄。
待业青年的招工每年1~2次。县劳动局分配招工指标,待业青年持就业证到民政
办公室报名,参加预选考试。预选录取后,再到县参加考试。被录取后,再由劳动局
和劳动服务公司分配。
从1970年起, 历年知青招工情况是:1970年,南高余知青点18人,石横四大队1
5人。1979年12月,北高余44人,石横二大队33人,北大留40人。1980年1月,知青农
场693人。1981年石横机关、企事业部门待业青年招工30人。1982年招工11人。
自1968~1987年,石横通过招工先后安置了1005名上山下乡知青和待业青年劳动
就业。
镇办企业招工由工业办公室或企业办理考试和录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