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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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政府对殡葬无统一管理措施。富者砖石筑葬、厚棺大椁,贫者薄木棺材,
极贫寒之家席箔裹尸,挖穴掩埋。旧时,多数家庭遇有丧事,由于重殓厚葬而导致日
月败落,甚至倾家荡产。1950~1970年,对殡葬逐步改革,由重殓厚葬改为丧事从简,
由旧葬陋习改为开追悼会,由筑坟头、立碑,改为平地深埋,不留坟头。1971年推行
火化。开始,各大队最先几例火化者花费由集体负担,开大型追悼会,有的还雇民乐
队。 火葬逐步推开。 1975~1978年,随着大型农田基本建设,全公社耕地中的坟头
(烈士墓除外)全部平掉。各大队先后建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部分大队建骨灰堂,有
的大队在果园、河坝不仿碍耕作的地方划出公墓,将骨灰深埋。境内最北部的八道岭
村,坚持丧事新办,火化费集体负担,对困难的丧户酌情补助,1971~1985年,全村
75人死亡,全部实行了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