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生产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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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境内灾荒连年不断,旧政府对人民苦难漠不关心,置若罔闻,虽有
“放赈”、“放饭”之举,乃杯水车薪、消极应付而已。1905年,康、汇河洪水泛滥,
隆庄、三衡鱼等涝洼地带倒塌房屋数千间,庄稼绝产,当年外出逃荒者千余人。1941
~1943年,连续三年大旱,蝗虫遍野,粮田大部绝产,加之日伪政府横征暴敛,人民
生活苦不堪言。 全区饿死60余人,卖儿卖女509户,逃荒要饭2147人。县委县政府派
干部到各村发动群众进行生产救灾动员各界人士募捐赈济,区委加强对伪乡镇村政权
的教育,禁止资敌,区队对催讨粮款的日伪军进行打击。
1951年7月(农历六月二十四日),因连降暴雨603毫米,山洪暴发,康汇两河决口
数十处,3.5万亩农田受灾,绝产2.5万亩。倒塌房屋6000间。县、区组织防汛队,各
级干部亲临灾区领导救灾。进行疏河排水,修复决口,同时开展互助互济。政府给受
灾群众拨粮,对受重灾的千余户群众发救济款。北部未受灾的群众捐献粮食、苫子、
秫秸、木料等,帮助群众渡过灾荒,重建家园。
1952年,夏旱,蝗蝻遍野,成片庄稼一扫而光,县长曹耕力和区长组织8000人在
衡鱼洼蝗蝻集中区设包围圈,用木棍钉上旧鞋底为拍,消灭蝗虫。经过几天突击,蝗
灾基本消除。有人编歌曰:“里三层,外三层,围了个里外不透风,劈哩啪拉一阵响,
大小蚂蚱送了命”。
是年,肥城县在东衡鱼设立蝗虫防治站,归县建设科领导,县农技站指导灭蝗。
1958年该站撤销。
1964年9月, 暴雨成灾。政府拨救济款、棉布、棉花,减免征购任务。翌年春,
国家返销粮赈灾。
1973年7月14日, 降暴雨280毫米,康汇河决口21处,受灾2.5万亩,绝产1.23万
亩, 当年减产650万斤。灾后群众采取多种蔬菜和抢种荞麦等补救措施。冬春,国家
拨救济粮款。
1978年7月13日,降雨240毫米。翌日晨,康汇河决口40余处,东衡鱼、后衡鱼等
村遍地过水, 深达1~3米。有20多个大队受灾,成灾3.5万亩,绝产1.55万亩,毁房
4488间, 冲走小麦16.9万公斤。7月14日凌晨,公社近20名脱产干部冒雨泅水,奔赴
抗洪救灾第一线,地、县领导及时赶到抗洪现场,亲自参加并指挥群众抗洪救灾。根
据地县委指示,贯彻了“生产自救”的方针,万众一心、同舟共济,重建家园。采取
“保人、保牲畜、保财产、保庄稼”等各项措施,解决了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疗
等燃眉之急,很快实现了路、电、电话“三通”。百万斤过水小麦陆续外调,排积水,
灾区大牲畜全部转移到北部各大队。济南军区派舟桥部队于14日上午带食品赶到灾区。
省委两次派人来看望灾区人民;地区各部、办、局领导率慰问团、医疗队深入抗洪第
一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于经清、曹学亮、李正明和李有志、刘爱深等当日来
衡鱼抗洪救灾,带来了医疗队和大批救灾物资。冬,政府拨救灾款51.5万元,其中建
房32万元,社会救济14万元,重建学校5.5万元。又拨大量救济粮。
1987年8月26日下午5点半至6点, 遭受龙卷风袭击,摧毁庄稼、房舍、树木、电
杆、烟筒等,省和泰安市领导亲临部分单位指导救灾,县政府拨救灾款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