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治安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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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1952年前,无有户籍管理机构和人员,生死婚嫁和外出,不须办理户口
手续。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后正式建立户籍簿。自此户口变动须到区机关办
理手续。 1958年1月,《户口登记条例》公布施行,户口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正规。19
61年, 由原来文书和民政助理员代管过渡到由公安派出所专管。1962年2月,公社建
正规户口簿、 档案卡,1963年8月完成。公社和大队各存一份。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
口普查后,重新更簿换卡,派出所按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归档立卷,户籍管理更
加规范化。
交通安全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各种交通车辆迅猛增加。
为了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1985年公安派出所设公安交通管理站,以《交通管理暂行
规定》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张贴布告和书写大字标
语进行宣传。平时对公路交通加强了监督管理,禁止在公路上堆置粪土、柴草等障碍
物,禁止在公路上打轧庄稼。对过路车辆的装置和驾驶员的证件进行检查,确保交通
安全。
车辆管理1979年以前,对自行车无管理机构和专管人员,自行车被盗事件屡见不
鲜。1979年,派出所设车管室,配车管员,对原有自行车进行登记造册、编号、砸钢
印、 挂牌、发证。并作出规定:凡新购自行车须在1个月内持购车发票和单位证明信
到车管室登记编号、打钢印、挂牌、发证,每年交少量管理费。无购车发票不予登记,
并追溯车辆来源。车管室平时还采取不定期设卡检查过往车辆的办法。凡被检查者必
须挂牌持证,证牌印编号须一致,否则进行追查;骑车无证扣车或罚款。严禁买卖无
牌证钢印的自行车。从外迁入的自行车和交易的自行车须凭证明到车管室办理过户手
续。 1987年,办理登记手续的自行车计21817辆。对自行车实行管理后,逐步减少了
被盗事件。
汽车、拖拉机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站、交通运输管理站和农机管理站定期对车辆
检查,对不合格车辆责令检修,统一喷漆、喷号码、门徽。对司机定期培训、考核、
评审,无驾驶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补办手续。管理部门还经常设卡检查,发现无证驾驶
或不合格车辆(如无灯、无喇叭等)予以扣留,责令大修并罚款。
监督改造建国前,在反奸诉苦、土地改革中暴露出来的阶级敌人、社会上的地痞、
流氓,由村和群众对这部分人进行监督改造。
1951年土地改革结束,据统计,全区斗争对象中,有恶霸5人,不法地主218人,
反动富农52人, 反动道会门头子13人,反动党团特务首要分子11人,惯匪1人,杀人
凶犯10人,有罪恶的敌伪军政人员13人。除罪大恶极判刑的外,大部分交给群众监督
改造。1957年10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实施,《条例》指出:对居住在农村
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由基层治保组织负责,
对表现良好的应当摘帽。自此,在监督改造中,不断对“四类分子”一年一次评审,
对已改造好的及时摘帽,给予社员待遇。“文化大革命”中,唯成份论,践踏了监督
改造政策。 197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
题的决定》公布施行。根据政策规定,全社264名地富反坏分子摘掉了帽子(1984年,
最后4名也摘掉了帽子) ,对境内13名错划右派分子(其中在外工作打成右派遣返回家
的9名)进行了平反,恢复了名誉,重新安排了工作。对在历次运动中错划的地富成份
逐步落实政策,予以纠正。原国民党军政起义人员14人,按党的政策,进行了安置,
国家发给生活补助,政治上恢复名誉。
打击违法犯罪建国前,县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紧紧依靠群众,依照党的有关政
策,对出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进行打击,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
了人民政权。
建国后,社会秩序稳定,但刑事犯罪时有发生。公安和司法部门按照稳、准、狠
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惩办了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障了现代化
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1977年1月3日,公社成立联防指挥部和
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办公室。从1983年秋开始,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惩
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安和司法部门根据“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
针,集中打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至1987年,境内
共打击刑事犯罪××人,其中判刑××人,免予起诉的××人。
禁烟、禁赌清末民初,石横、衡鱼等集镇有烟馆,种植罂粟、卖鸦片者时有所见。
部分仕绅、商人吸毒。1931年,县政府下令禁烟,因措施不力收效不大。抗日战争初
期,大量海洛因随日军流入,与鸦片并行蔓延,烟祸猖獗一时。1938年春,抗日十七
营,对鸦片、海洛因进行查获、销毁。1939年以后,七区抗日民主政府禁止种植罂粟,
对贩毒、吸毒者进行打击,使种、贩、吸毒者收敛。1946年土改时,地主、仕绅和商
人的吸毒工具被没收。至此,烟毒肃清。
清末,境内有赌局10余家。建国前后,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取缔赌局。1953年赌风
基本肃清。

1958~1987年公安领导人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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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任职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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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荣│部长│1958.9~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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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成│所长│1961.6~1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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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坦斋│所长│1964.3~1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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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富恩│所长│1976~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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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学先│所长│1980~1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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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焕余│所长│1983~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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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庆玉│所长│1985~19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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