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治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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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肥城县第七区建立之后, 由区长和6名区丁维持社会治安。商业发达有集
市的石横、衡鱼、大留、高余等村,由村长和村丁维持社会治安。
抗日战争初期,区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区队武装,兼管地方治安。大部分村庄组织
自卫队以维持本村治安。1945年初,区设公安助理员。村设除奸委员会或情报员。
解放战争时期, 区政府设公安特派员,与县公安局直接联系。石横村成立5支自
卫队,其余村均成立模范班,任务一是对敌斗争,二是维护治安。片和村设公安员。
建国后, 区设公安特派员。1958年9月人民公社成立,设立公安部,李子荣任部
长。1961年公社配公安员2人。是年6月,在石横村设肥城县公安局石横派出所,配正、
副所长,公社机关设治安办公室。之后,机构逐步扩大,干警增加。1968年,派出所
迁中东大队。 1980年,征石横五大队土地3亩,新建派出所,房舍计19间,干警增加
到10人,其中正副所长各1人,指导员1人,户籍员1人,民警6人。
1953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公布施行后,全区10个乡均建立治保
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治安保卫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
972年后逐步恢复。 1982年,41个大队,9个社直单位治保会成员计194名,其中正副
主任53名。1985年,境内大型企业和村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治安巡逻队,
在治保会的指导下负责夜间巡逻,维护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