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物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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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5月23日,根据国家法令政策,为了稳定物价,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
食糖实行计划供应,猪、烟、菜等农产品实行派购政策。
1955~1956年,因旧人民币兑换新人民币,国家干部、职工实行工资改革,新增
工资流入市场,物价呈上涨趋势。为缓解供需矛盾,暂不调整物价。
1961年,在保证18类主要生活必需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自行车、手表、挂
钟、 冰糖等少数商品实行高价出售,价格高于牌价3倍以上。1962年,调整部分工农
产品的价格, 3种农用喷雾、喷粉器上调幅度平均为58%;香烟、火柴上调幅度平均
为10%; 大麻、苇席下调平均为11.67%。1964年,对工农商品再次进行调价,除学
生作业本外其他纸制品平均上调11.25%外, 煤炭、农用工业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比
1963年下降3.5%, 其中平价下降1.8%,高价下降14.1%;工业品价格下降1.5%,
农产品收购价格比1963年下降1.11%。
1971年对油脂、中药材、农用石油的收购、销售调整价格。花生仁、芝麻等收购
价上调幅度7-31%;党参、红花等中药材等收购价上调11%;煤油、柴油等出售价下
调11.2%。1972年,台式、收扩多用等4种半导体收音机销售价格平均上调22.9%。
1979年,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粮油提高20%,超购加价30~50%;棉
花提高15%,超购加价30%;生猪、鲜蛋均提高26%。11月,再次提高猪、牛、羊肉
和禽蛋等8种农副食品价格,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元食品补贴。
1981年,对各种涤棉布和部分烟酒价格进行调整。涤棉布下调30%,部分烟酒提
高20%。自1982年起,对3类小商品分3次放开,物价实行市场调节。1983年,化纤织
品价格下调30%,纯棉织品上调15%,并将6个大类160种工业品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将省定统、派购农副产品由46种减为21种,翌年又减少到12种。
1984年,实行多渠道议价经营,企业超产部分、计划外采购部分工业品可自行定
价。1985年,农副产品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放开和改革黑白电视机、自行车、中
长纤维布等7种重要日用工业品价格和作价办法。
1987年,调整了县化肥厂碳酸氢铵的售价,旺季每吨由214元调为225元;淡季每
吨由194元调为204元。同时,玉米、谷子的合同定购价格每百斤提高1~2.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