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物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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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石横供销合作社配备了专职物价员。1969年石横供销合作社领导机构中有
1名主要负责人分管物价工作。
建国初,供销社经营的商品定价以减轻中间剥削、平抑物价、稍有利润为出发点,
制定商品零售价。对社员供应的主要商品,实行公开成本,民主议价,掌握平均毛利
率不超过7%,并实行主要商品明码标价。设尺、秤接受群众监督。
1952年对私营工业品实行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打紧地区差价,限制
长途贩运。主要采取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实行产、运、销三者有利的价格。基层社从
国营公司进货享受3%优待价, 其商品供应比市价低,可给社员以优待价。合作社按
照国家“稳定物价”的决定,对供求紧张、价格上涨的物资,就运用优势物资力量集
中大量供应。至1952年底,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56年5月, 对铁锅、鞋帽、农用小家具、砖、瓦、灰等部分工业品、建筑材料
进行评审定价。同年,石横供销社执行县社对商品的审价规定:一、基层社经营的商
品,属于日用杂品、手工业产品、土特产品,一律由县社统一规定零售价,不经批准,
一律不准自行变更。二、凡供销社经营的商品,私商零售价一律与供销社价格统一,
并实行明码交易。供销社的物价员要经常检查其价格执行情况,严防以次充好。三、
调整价格前要保密,防止私商投机倒把。四、收购农副产品要执行优质优价,劣质劣
价,反对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
1958年,原管理制度失控,物价失调,呈混乱局面。1962年供销社本着“有利于
农业生产,有利于国家积累,照顾群众利益”的精神,开展自营业务,在农村市场通
过议购议销,活跃了市场。1963年,对轻重工业品,农副产品及进口商品收费定价。
1964年,对医疗卫生、运输收费、药品价格进行审批、调整,公社交易所制定物价管
理制度。
1966~1976年,放松了对物价的监督,市场物价失控。变相涨价、随意提价现象
不断发生。
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规定:凡是国
家规定牌价的商品零售价格,一律按国家规定执行;议价商品按规定的价格,只能降
低,不许提高。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指示,供销社对各门市部进行物价检查。检查的主
要品种是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包括棉花、化纤布;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
农机; 副食品中的烟、酒、糖、茶等140多个品种。纠正了某些单位零售进货再加费
用和平价进,议价销,同一市场,多种价格的现象。1981年根据有价必审的原则,以
日常消费品种原材料价格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处违价商品,没收非法收入。
随后在工商等系统配备专(兼)职物价员,建立商品牌价登记、审价、调价、盘点等物
价管理制度。同年,公社建立义务检查组。
1985年5月, 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生猪派购任务,对生猪收购和猪肉销售不再统
一规定价格。对牛羊肉、鲜蛋、海产也同时开放,实行议购议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