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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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1月,县保险支公司成立后,对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部分单位进行强制
保险,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内报销。当年农村牲畜70%参加保险。1954年支公司撤销。
1981年, 县恢复保险支公司,由县人民银行代理业务。1984年3月,该公司正式
独立经营。保险项目增加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机动车辆、物资运输、旅客住宿、养
老金、生猪死亡、麦场火灾、家禽等多种保险。
1985~1987年,在巩固已有保险种类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学生平安保险、家庭财
产两全保险。境内部分学校学生参加了保险,厂矿职工还办理了简易人身保险,保险
费每月3元、 5元、10元,保险期5年、10年、20年、30年。到期还本付息,利息稍高
于活期储蓄。必要时可以退保,遇有事故及时赔偿。之后,又试办了机动车辆、乘客、
驾驶员等意外伤害配套保险。投保车辆1年无事故,续保时可享受投保费10%的奖励,
不续保者不奖。
在开展保险业务的同时,配合乡镇畜牧兽医站搞好牲畜防疫。遇有灾害损失和事
故, 经调查核实,迅速、准确、合理处理各项保险案件赔款。1987年8月,县造纸厂
因龙卷风烟囱厂房倒塌,造成停产。保险公司查实后,赔偿31.3万元。 (1988年石横
建保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