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类 现金管理 资料库:乡镇村志 章节:石横镇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article/27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article/27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2年,石横银行营业所建立之后,对境内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按照限额规定进行
统一管理。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银行监督与管理作用得不到发挥。1962年推
行非现金结算法, 核定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各单位库存限额一般不得超过3天的日常
零星开支。离银行远的单位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采购农
副产品需用现金的单位,必须在用款3日前报计划。各单位到外地采购所需要的资金,
不准自带现金,不准通过邮局汇款,必须通过银行泄款或其他方式结算。对违犯现金
管理的单位,银行有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当地政府给予纪律惩处。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现金管理制度遭破坏,各单位提取现金无计
划,积压和浪费现金的现象比较严重。197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了《现金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草案)》,恢复和健全了现金管理制度。境内国营企业、机关、学校、
团体等单位所有的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款项存入银行,统一管理,
监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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