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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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1931年,军阀割据,省自为政,县、区均为省财政的报帐单位。
1932年在法律上确认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区为县财政的报帐单位。
1941年6月, 中共实行中央、县两级财政体制。区政府设财粮助理员,经费由地
方征收, 县拨发一部分,区仍为县财政的报帐单位。1946年7月恢复中央、省、县三
级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苛捐杂税,予民休养生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立县一级财政,区为县级财政的报帐单位。
1958年县下放财权,建立公社一级财政,但县与公社财政收支权限不清,一度呈
现混乱。 1959年县收回公社财权,公社仍为县财政报帐单位。1986年4月,镇政府建
财政所,县对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解,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
留用,一年一定”。1987年改为“超收分成,短收分担”。

附:石横区1953年经费核销证(195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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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生活费678671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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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293299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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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什费10167037元 │乡村公什费18777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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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差费7175600元 │会议费72957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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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费592500元 │合计:2326460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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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生活费1125045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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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旧币,旧1万元等于现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