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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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社长和保长掌管地丁、田赋、漕粮的征收和解运,设简易库房管理留用银
米。
民国初期,县公署设财政局(科),境内田赋、地丁、附捐征收及公款公产的处理
由乡长和村长掌管。
1939年,抗日政府和抗日动委会受县抗日民主政府二科的领导,管理境内抗战物
资征集、粮秣供应、收支款项等,具体工作由财粮助理员主持。首任助理员江宗波。
1946年,区内公粮和其他支前物、款项征集仍由区财粮助理员管理。1948年下辖粮库,
负责粮食的管理和解运。
1949~1957年,财粮助理员改称财经助理员,杨景伊任助理员,区为财政报帐单
位。
1958年9月,建立公社级财政,称财政部,部长李仲秋。1959年县收回公社财政。
1960年,公社设财经助理员和会计。主要办理全社上报财政的款项收支及粮食征
购、 农业税收指标的分配等。1961年,财经助理改为财贸助理员。至1986年3月仍为
财政报帐单位。
1986年4月, 石横镇政府建财政所,业务属县财政局领导。从此,镇成为一级财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