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公房管理 资料库:乡镇村志 章节:石横镇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article/20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1/article/20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办公用房不论是建国前或建国后均由国家和地方拨款修建。1953年,国家拨给石 横区公所房屋维修费592500元(旧币,10000元折人民币1元)。之后,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多建公房供干部职工居住, 按月交房租。50年代单职工每人每月交0.2元;60年代 交0.3元; 70年代交0.5元。双职工或带家属者住房,50年代每间交0.5元;60年代交 0.6元;70年代交0.7元。198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住房标准和《住用公房收费暂行办 法》,规定一般干部不超过50平方米,机关单职工住单间,凡超过标准者加收房租费。 房租费分一、 二、三等,每平方米月收费分别为7、6、5分。房费各单位自收自用。 住房由各单位负责分配、管理、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