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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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1959年以后,职工工资以记工分代资。社队办企业职工由所在生产大队记同
等劳力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企业补助少量生活费。
60年代后期,职工实行工资制,多数按技术定级,基本工资的60%与大队交款,
由所在企业扣留与大队结算,给职工记同等劳力工分,参加分配,基本工资的40%归
职工所有。企业管理干部月工资33元,交队15元,归已18元。
1982年后,职工工资直接发给本人,不再交队。社办企业职工实行承包和计件工
资制。村办企业职工也实行工资制。1985年,企业普遍采用厂长承包责任制,厂长和
工业办公室签订承包合同, 主要承包产值、利润、收入、产品产量4项指标。干部工
资有基本工资、指标工资、职务补贴,年终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奖金数额;职工工
资则根据技术水平、工龄长短、贡献大小等确定数额。
福利50~60年代,企业因经济基础薄弱,职工除遇工伤事故给予治疗和经济补助
外,无其他福利待遇。70年代,随着企业经济的发展,福利待遇逐渐增加。因公受伤
者,企业出资给予治疗。重伤致残者,经济给予一次性补助。因公死亡者,发给一定
抚恤金,有的还安排子女和家属就业。
1985年,建筑公司首批12名职工退休,自此,有的企业实行退休制,有的企业对
老职工实行养老金保险。部分企业设有职工食堂、澡塘、俱乐部、职工之家等。大部
分企业定期给职工发福利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口罩、手巾、肥皂、安全帽等。部
分企业设卫生室,有专职卫生员,一般小伤小病不用出厂。部分企业逢年节发给职工
酒茶或其他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