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四、民先队的抗日运动 资料库:山东大学百年史 章节:第二章 国立山大建在海滨青岛,专家名士荟萃蜚声海内 (1928-193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section/3/article/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section/3/article/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37 年春天,在中华民族危亡的严重时刻,国立山东大学一批进步学生集合于青岛海滨公园,成立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队)山东大学队部,参加这次大会的有李欣、王冠仲、王艺(王良)、吴绪(女)、周仲篪、周璇(周持衡)、章茂桐、单勣(王中)、韩玉树(韩宁夫)、陈振麓、程恒诗(陈汉)、胡家珍(女)、沙霞英(女)、贾兰英(女)、王华美(丛一平)、王儒林、蔡国政(蔡天心)、王桂荣(女)、李凤(女)、狄楼(狄克东)、郁少英、万家蕊等20多人,选举吴绪担任队长。
民先队山大队部成立后,积极开展抗日救亡活动,向群众进行抗日宣传,经常有计划地向同学们介绍进步书刊,和他们交换政治观点;并组织救亡歌曲合唱团、世界语学习班,吸引同学们参加。通过这些活动,广泛联系了群众,扩大了政治影响。
“七·七”事变后,在形势危急的情况下,山东大学民先队继续开展多方面的抗日宣传活动。首先,临时组成一个话剧团,走上街头,向市民群众宣传演出,专演《放下你的鞭子》一剧。当时该剧对于动员人们起来抗战,曾起过很大作用。同时组织同学配合接待过往青岛的平津流亡同学。其次,利用青岛国民党当局组织的防护训练班作掩护,在青岛市内和郊区毕家村一带发展民先队组织,向市民和农民群众进行抗日宣传。再次,和山东民先队省队部保持密切联系,派人赴济南向他们汇报青岛救亡活动情况,取得指示,并领回一些关于开展抗日游击战争的材料。最后,说服动员在校同学反对学校内迁,争取他们留在敌后打游击战。为了准备迎接抗日游击战争,还邀请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邹作华同志来校给同学们讲游击战术。
9月中旬,华北形势更加危急,全面抗战已经开始。中共中央发表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号召“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胜利而斗争”。中共中央华北局还发出了“脱下长衫参加游击队去”的号召。在这种情况下,山大民先队的同学在中共五十一军工委的安排下,参加了抗日游击队。
20 世纪 30 年代,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国民党反动派对外屈膝投降,对内实行法西斯统治,国立山东大学学生不断爆发反帝爱国运动。赵太侔校长对学生运动感不满,唯恐搅乱教学秩序,招惹事端,采取劝服和压制的手段,因而遭到学生强烈反对。尤其在“一二·九”运动时期,赵太凭借校长地位,通过校务会议,两次开除进步学生,引起了学生和多数教职工的极大不满。再加上山东军阀韩复榘为了夺取山东大学,自1936年1月起,借故将省对山大协款每月减为15000元(原为每月30000元),给学校制造经济困难。困境中,1936年3月,赵太被迫离校向教育部提出辞职,教育部于28日复电慰留无效。
赵太在离校之前,于3月13日主持了最后一次校务会议,推举张怡荪、陈之霖、张逸樵三人为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临时主持校务。6月27日,教育部训令,赵太辞职照准,暂由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代理校务。
1936年7月9日,教育部下令由林济青来校代理校长。林济青曾任私立齐鲁大学教务长兼代理校长,时任山东省府委员。林济青洋官气十足,政客军阀作风严重,引起一部分教师的不满,加上国难当头,时局动荡,一些知名教授相继离校,教务长、总务长、各院院长及各系主任也大都易人。这期间,除未走的教师外,又陆续新聘教授、副教授、讲师30余人,并添建了化学馆,教学科研工作虽然照常进行,但学校已出现由盛变衰的迹象。
1937 年 11 月,因战事波及到了山东,学校被迫由青岛迁往安庆,不久又迁至四川万县。图书、仪器、案卷等分三批运出:
第一批 257箱运至西安,旋又转运万县(宜昌);第二批837 箱运至浦口,因南京失陷,全部丢失;第三批16箱运至汉口,转运万县。未能运出的财产,日军占领青岛后,将全部校舍作为海军司令部,除占用家具外,其余图书、仪器、家具等物,全部被焚毁。
学校在万县开课不久,1938年2月23日,教育部根据行政院2月18日训令,下令“将国立山东大学暂行停办”。学生大部分转入国立中央大学,个别转入其他大学,在校职工造册送部,另行分配工作。图书、仪器、机械分别暂交国立中央图书馆、国立中央大学、国立中央工业职业学校保管使用。3月15日,国立山东大学校产保管处成立。保管处主要职责: ①盘查校产;②编造校产清册;③保管校产;④核发学生成绩表件;⑤办理其他与校产有关事项。
经过清点,由国立中央大学借用120 箱,由国立中央工业职业学校借用54箱,由国立中央图书馆借用76,由国立师范学院借用186箱,由校产保管处保管的校产除文卷19箱外,其余只是一些现用的家具器皿及零星机件书箱等。4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国立山东大学校产保管办法》,规定国立山东大学停办期间,所有教具系校产,由教育部委派王志超、黄龙先、汪公旭等为山大校产保管委员,王志超为主任委员,并组织保管处负责保管。1938年11月,教育部又派王圻、张紫雏为山大校产保管委员,并指定黄龙先为主任委员;免去王志超、公旭校产保管委员的职务。山大校产保管处曾先后在万县、重庆及江津县白沙镇办公。1938年6月,教育部下令解除林济青国立山东大学代理校长职务。至此,国立山东大学告一段落。
附一:
杨振声校长传略杨振声(1890~1956),字今甫,山东蓬莱人。191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文系,1920年考取官费留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得文学博士学位,后又攻读教育心理学。1924 年回国,历任中山大学、武汉大学、燕京大学教授,1928年任清华大学中文系主任兼文学院院长。1930年6月任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校长。抗日战争期间任西南联合大学教授、常务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后西南联大在叙永设分校,由杨振声兼任分校主任。1944年应邀去美国讲学,抗战胜利后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全国解放后,除在北京大学任教外,兼任北京市文联创作部部长。1953 年任东北人民大学教授兼该校中国文学史教研室主任。
杨振声任青岛大学校长期间,效法老教育家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兼容并包”、“科学民主”的办学方针,积极延聘专家学者来校任教,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可谓名流云集,人才济济,其阵容之齐整,在全国的大学中也屈指可数,形成山东大学创建后鼎盛一时的局面。
杨振声还以自己的地位和声望,经常邀请学术界的名流来校讲学,学校的学术气氛非常活跃。当时学校的地位确属蒸蒸日上,学校的声誉更是与时俱增。
杨振声特别注重加强文科,十分重视文科的教学。他在为中文系学生讲的《小说作法》专题中,既突出新文学的战斗精神,又强调美学的艺术风格。有时以自己的创作过程,分析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内容丰富,材料充实,深刻简练,使学生大受教益,深得好评。
杨振声还是我国现代文学史上的著名作家,他继承“五四”的光荣传统,先后发表了一批反帝反封建、暴露旧社会黑暗、反映工农大众疾苦、争取妇女解放的文艺作品。鲁迅称他是“极要描写民间疾苦的作家”,他的作品大部分已收入1957年出版的《玉君》一书中。
杨振声思想开明,政治进步,热爱祖国,同情革命。1919年的五四运动中,他正在北京大学学习,曾登上饭桌高喊“内惩国贼,外争国权”的口号,并遭反动当局逮捕。他为人坦荡率直,端庄稳重,谦虚诚恳,廉洁自持,不失为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学者。1956年因病在长春逝世,终年 66 岁。
附二:
国立山东大学学则
第一章入学
第一条凡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经本大学入学试验及格者,得入本大学本科一年级肄业。
第二条凡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本科肄业一年以上成绩及格,经本大学转学试验及格者,得转入本大学相当年级肄业。
第三条本大学入学试验及转学试验于每学年始业前举行一次,其招生规则另定之。
第四条新生入校时须填具入学志愿书并由保证人二人填具保证书。
第五条转学生在原校所得学分须经本大学之核定。
第六条本大学得酌收旁听生,其规则另定之。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始业时应缴下列各费:
(一)学费八元;
(二)宿费五元;
(三)杂费二元;
(四)科学实验费五元(无科学实验者免缴);
(五)体育费二元;
(六)预存赔偿费五元(于学期终了时有余退还不足补缴);
(七)制服费十五元(于第一年入学时缴纳)。
第八条 学生须依限期到校注册,逾期每日罚金一元,至开课后三日犹未注册者,新生即予除名,旧生令休学一年。
第九条学生选课须依照各学院学程指导书之规定并经系主任之核准。
第十条 改课(改选、退选及加选学程)于每学期开课后二星期内行之,须经各关系教员及所属系主任核准。
第十一条 转院及转系于学年始业后两星期内行之,须经各关系院长及系主任核准,必要时并须经过试验。
第十二条 转院或转系以人本科一、二年级为限。
第十三条学生转院或转系后其所得学分须重经核定。
第十四条 转院及转系概以一次为限。
第三章 学程及学分
第十五条 本大学各学院学生修业年限至少四年,转学生至少二年。
第十六条 本大学各项学程均按学分计算,每学期每周授课一小时为一学分,实验及无须课外自习之学程以二小时至三小时为一学分。
第十七条 本大学各学院学生应修学分依各学院学则之规定,但至少须修满一百三十八学分方得毕业。其有未满四年而已修足规定之学分者,得选习特种学科,毕业年限不得提前。
第十八条 本大学各学院学生除第一年级外,每学期所修学程不得超过二十一学分。
第十九条 本大学各学系共同必修学程如下: (一)国文 四学分 (二)英文 十二学分 (三)第二外国语 十六学分 (四)自然科学 六学分 (五)社会科学 六学分 (六)党义 四学分 (七)体育 八学分 (八)军事训练 六学分 (六)(七)(八)三项不在一百三十八学分之内,不及格者仍不得毕业。 (三)项规定工学院除外。
第四章 试验及成绩
第二十条 本大学试验分下列三种: (一)临时试验 由教员随时举行之(二)学期试验 于学期终举行之 (三)毕业试验 于修业期满举行之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之成绩列为五等如下: 甲等 九十分以上 乙等 八十分以上 丙等 七十分以上 丁等 六十分以上 戊等 不满六十分 第二十二条 凡某学程成绩列戊等者为不及格,不给学分;如系必修科须重修之。 第二十三条 各学程学期成绩参酌平时成绩与学期试验成绩计算之。 第二十四条 各学程学年成绩以该学程第一、第二两学期之成绩依下列方法计算之: 第一学期成绩占学年成绩三分之一。 第二学期成绩占学年成绩三分之二。 第二十五条 各学程成绩总平均依下列方法计算之: (一)以学程之学分数乘该学程所得之成绩分数为绩分; (二)所修各学程学分之总和为学分总数; (三)各学程绩分之总和为绩分总数; (四)以学分总数除绩分总数为成绩总平均; (五)成绩总平均之计算包括戊等在内,戊等成绩分数作为零。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期成绩平均列乙等以上者,得请领本大学助学金,其规则另定之。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亲丧疾病请假不获参与学期试验者,须预经教务长之核准方得补考。 第二十八条 凡未经准而不学期试验之学程以不及格论,不给学分。
处。
第二十九条补考限于每学期始业后两星期内行之。
第五章缺课休学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缺课无论会否请假均由教员登记并报告教务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须先期向教务处请假。
第三十二条学生因病请假者须经校医之证明。
第三十三条学生请假逾三日者须经教务长核准。
第三十四条 凡未经准假或假期已满缺课者作旷课论。
第三十五条 凡一学期中于某学程缺课逾三分之一或旷课满五小时者,不得参与该学程之学期试验,并不得补考。
第三十六条 凡一学期中缺课逾所修各学程总时数三分之一或旷课满二十小时者,即令休学一年。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病经医生检查有长期休养之必要者,得令其休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自请休学须向教务长陈明理由请求核准。
第三十九条学生入学之第一年内不得自请休学。
第四十条 学生休学概以年计并不得连续休学两年。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内如在他校得有学分,不得作为转学学分。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延不到校者作为退学。
第四十三条学生全年所修学程有二分之一或必修学程三种不及格者,令其退学;学生全年所修学程有三分之一或必修学程二种不及格者,留级一年,但不得留级二次(半年学程以每两种作一种计,各系必选学程以必修论)。
第四十四条 学生如有品行不端或违犯校章者分别记过或令退学,记过满三次者令其退学。
第四十五条 凡自请退学学生须在校肄业满一年始得请求发给修业证明书。
第六章毕业
第四十六条 学生肄业期满合于下列各项之规定者,经毕业试验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准予毕业。
1(一)修满本大学规定学程及学分;
(二)党义体育军事训练及格;
(三)毕业论文审查及格。
第四十七条本大学毕业学生依照所属学院及学系给予毕业证书,并得称某学士。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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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本学则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校务会议修正之。
1第四十九条 本学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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