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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定编定岗,规范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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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山东大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创建高水平大学的要求,学校按照因需设岗、择优聘任、事职相宜、人事相辅、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首先,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完成了机构设置及机关单位定编定岗定职责工作。学校合并后,将原三个学校的机关部门合并成立了21个处级单位和13个直属单位。在进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即着手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界定。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在反复征求各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比较合理、明确的职能和职责范围,并于2000年12月份编印成册。

同时,学校还着手制定和实施“人才工程”计划。为全面了解学校各学科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情况,做好这项工作,在学校统一组织下,人事处分别与35个教学单位、一所医院、一个研究所的领导、学科带头人和专家教授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综合形成了《山东大学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工程”座谈纪要》。该纪要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各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的基本情况、学科优势及在全国所处的学术地位;师资队伍的优势和不足;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及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建设一流大学的建议与设想等情况。

为进一步实施我校“人才工程”计划,加大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加强我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12月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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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山东大学关于设立院士津贴的实施意见》,规定凡被山东大学聘用并在山东大学工作的两院院士(包括外聘院士),均享受山东大学院士津贴;根据每位院士在山东大学的实际工作时间,院士津贴按每月1万元人民币(全年按10个月计算)标准发放。

此后,学校还加强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统一了三校区工资标准;制定了新的校内津贴方案;制定了《山东大学退休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大学临时工管理规定》(草案)等规章制度。此外,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抓紧在教职工中建立三项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