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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政治思想和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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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1952年5月31日,学校成立政治辅导处,下设组织、宣教、青年三个职能科,分管组织、宣传、青年教师工作。同时各系设政治辅导员一人,具体负责全系师生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检查,协助党组织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学校在教职工中开设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实践理论”、“辩证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等课程,在学生中开设了“马列主义基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经济学”等课程。政治辅导处针对全校师生思想情况,结合国内形势,经常采用时事报告、组织讨论及通过《山工校刊》(《山东工大报》前身,1953年1月开始出版)、广播、黑板报等多种途径,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在学生中开展学习目的、学习纪律、热爱劳动、热爱专业、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这些措施对师生政治觉悟的提高和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57年以前,学生班级中除了团支部以外,另有班委会(由班主席和文娱、体育、生活等干事组成,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以及行政任命的班长、副班长,分别代表团委、学生会、41系行政三方领导系统,团支书、班主席、班长通称为“班三角”,为了协调三个系统的工作,班级内制订了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来说,只有年级或大班成立党支部。1957年反右斗争中,为了适应斗争需要,由系党总支指定,在学生班级中成立以党员、团干部为骨干力量组成的领导小组,后来又改为“社会主义教育领导小组”,通揽班级工作。直到 1958 年底 1959 年初,为了加强党对学生工作的领导(当时不少小班也成立了党支部),同时感到以前班级组织过于复杂,决定将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和行政任命的班长合并,设立由班长及若干委员组成的班委会,成员由学生选举,行政批准,既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同时又是行政的基层组织。有党支部的班级,由一名支委兼任班长,只有团支部的班级,由一名团支部副书记兼任班长,在贯彻《高校六十条》以前,党团支部对班委领导关系,贯彻《高校六十条》以后,明确了“成立班委会,由学生选举产生,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团支部“协助班委会开展工作,但不要包办代替”。

班委会既近似于行政组织,又是群众组织,后来决定团支部副书记不一定兼任班长。从1962年下半年开始,在一年级设立班主任,抓学生学习,1963年设专职政治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