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资料库:山东大学百年史 章节:第十章 异地办学,探索新路,校地联合,共建分校(1984~200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section/11/article/2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university/section/11/article/2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山东大学负责:

1.分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请教育部拨款;

  1. 分校的教学、科研和教育行政管理;
  1. 为威海市代培所需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人才,计划另定;‘4. 为提高威海市的科学文化水平提供科技、文化服务,计划另定。

威海市负责:

  1. 提供分校基本建设所需要的地皮并承担征地费用,负责学校范围以外的三通,基本建设的施工和地方材料的供应。1990年以前,为分校提供土地300亩,此外,要预留控制土地1500亩;
  1. 教职工和家属的落户及劳动就业;
  1. 学校周围的生活服务网点,中小学的建设,以及交通、水电、能源、治安、医疗及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物资供应。

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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