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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从严治校,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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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承洞校长上任伊始,就提出从严治校的方针。从严治校包括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要求,也包括对学校各类人员的要求,体现在管理工作上,就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

1992年4月,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工作会议讲话(教真[1992]17号文)中指出:高校进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探索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路子。

1992年7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了委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这次会议,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委属高校全面展开。

潘承洞校长、陈之安书记回校后向校务会议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会议精神,对《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

学校校务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学校应抓住时机,积极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继而,召开了全校党政干部、教研室主任以上教师大会,利用假期一整天的时间进行了传达、学习、讨论,对改革进行了再认识、再动员,使全校上下一致,关心改革,参与改革,维护改革,使改革观念深入人心。随后出台了《山东大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山大校字[92]071号文),明确提出校內管理体制改革以人事制度改革为龙头,以分配制度改革为杠杆,逐步建立和完善主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有效机制,包括竞争机制、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发展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和高效有序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了以“五定”、“一包”、“两评”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方案。“五定”就是定规模、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定分配办法;“一包”指工资总额包干;“两评”指单位评估与个人考评相结合。全面拉开了山东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

一、强化编制管理,实行动态工资总额包干

1992年6月,人事处出台了《山东大学人员编制管理条例及其各类人员定编试行办法》(山大人字[92]048号),这是山东大学第一部最系统、最全面的编制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了校本部、专职科研、直属单位和实验实习工厂的人员切块以及包括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党政管理等在内的各类人员定编比例,首次提出了“大后勤”(包括临时工在内)统一切块承包的思路,树立了岗位编制意识。1995年又出台了《山东大学编制发展规划》,把编制管理同学校事业的发展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服务。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是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编制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从1989年开始工资总额包干的试点工作,经过三年的试点,试点单位人员出现负增长,非教学科研人员比例明显降低,单位人员流动由被动管理变成了自觉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给包干单位以应有的人事、财务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干单位和教职工的积极性,挖掘潜力,增强活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学校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在全校各系、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按照对各单位核定的各类人员编制定额,核定该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工资总额包干的实施,强化了编制意识、岗位意识、聘任意识,优化了职工队伍结构,提高了办学效益,也促进了管理手段和方式的改革,使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微观管理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职工队伍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年度 职工总数 校本部教职工数 科研机构人数 校办工厂人数 附设机构人数
合计 专任教师 教辅人员 行政人员 工勤人员
1990年 3914 3215 1540 548 690 437 230 151 318
1995年 3756 2757 1417 410 652 278 284 124 591
1999年 3513 2649 1427 399 588 235 213 163 488

二、压缩机关编制,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

随着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调整机关机构,精减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已成为当务之急。

1994年1月,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校部机关部分机构进行了撤并和调整(山大人字〔94〕005号)。首先,将挂靠在机关的不具备管理职能的附属单位从机关中剥离出来;其次,撤销了包括招办、师资办、毕分办、党校办公室等多个半处级单位;另外,其他部处人员编制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工作量和职责平均压缩了10%。这在当时改革力度是比较大的。这次调整理顺了关系,明确了机关部处的职责,精简了机关人员,优化了人员结构,调动了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同时提高了办事效率。

与此同时,还出台了人员分流办法,建立起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相结合的编制结构。逐步减少事业编制和固定编制,实现校内人才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调整后的机关部、处、室有:

党群部门 行政部门
名称 下设科室 名称 下设科室
党委办公室 保密室 校长办公室 秘书科、行政科
纪委 人事处 人事科、劳资科、退休科、师资办、职聘办、档案室
监察处 教务处 招生办、教务科、社会实践科、教研科
组织部 科研处 计划科(军工办)、基金科、成果信息科、开发科
党委宣传部 公安处 秘书科、调研科、户政科、治安一科、治安二科
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
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宿舍管理科 研究生处 培养科、研究生招生办、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学位办、在职教育办公室
统战部 文科办 计划管理科、成果管理科、情报信息科、综合科

(续表)

党群部门行政部门
名称下设科室名称下设科室
武装部外事处国际学术科、外国专家科、外国留学生科
老干部处审计处
团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财务处核算科、会计科、计划科、国有资产科、基金科
工会文体部、福利部、女工部(妇委会)基建处规划设计科、工程技术科、计财科、抗震办公室
物资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物资设备科、进口科、综合治理科
后勤办财务室、总工室
科技开发总公司企业管理科、企业劳工科、财务科
成人教育学院教学部、学籍部、继续教育部、自学考试管理部

另外,校内逐步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学校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给院,扩大和强化院一级管理权限,系只负责教学、科研的组织实施工作。除国家重点研究机构外,一般研究所(室)都放在学院。学校在工资总额包干的基础上,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推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高了办事效率,也促进了学科优势互补与交叉。截止到1999年,共成立实体院11个。

三、实行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关于在新的工资中设立津贴的规定,参照人事部、国家教委人薪发[1994]8号和教人司[1994]150号文件中津贴实施的有关精神,学校结合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了校内津贴的实施方案(山大校字[94]048号文)。把工资中30%的津贴部分不平均发放,而是按总量拨到各院系,把它变成一种活工资,与每位教职工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适当拉开档次,奖勤罚懒,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了平均主义,发挥了活工资的激励作用。另外通过设立职员岗位目标管理津贴,适当提高了职员待遇,稳定了学校的管理队伍,调动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这一做法受到了国家教委的肯定和表扬,并在1995年人事部召开的全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作出了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