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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25日,北沿海国家一级干线大连—烟台海底光缆敷设登陆,全程171公里,采用端对端无中继传输方式,山东负责省分界点至烟台机房共101.8公里海缆(含陆缆10.8公里)维护任务。
长途海缆线路包括海缆、陆缆、陆缆的管道、人孔、手孔及用于海缆维护的监测站房、瞭望塔、标志牌、指示灯等设施。
海缆线路技术维护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维护,科学管理,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良好,保持传输质量良好,积极开展护线宣传,预防海缆障碍并配合专业抢修部门排除故障。
1998年8月,大连一烟台海缆线路烟台瞭望塔建成,同时成立烟台传输局海缆维护中心。省传输局根据上级要求,先后配置巡回快艇、雷达、望远镜及通信联络等维护监控设备。
1999年3月16日,省传输局同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海缆抢修协议,同时,绘制了海缆路由及位置埋深维护图纸,健全了海缆技术维护基础资料。
同年4月16日,电信总局下发《海缆线路技术维护管理规定》,对海缆设备管理、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维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设备配备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
1999年至2002年,省传输局烟台海缆维护中心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将维护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建立了“值班人员岗位职责”、“雷达监测站管理制度”等,并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维护:一是实行24小时昼夜监控值班,通过雷达和望远镜对海面进行全面监测,密切注视船只动向,对海缆路由两侧船只进行实时跟踪、定位、测速、定向,禁止只在海缆附近抛锚、打桩等危险活动。二是对海缆登陆点区域附近的港务局、打捞局、造船厂及养殖业户,发放国家关于烟台—大连海底光缆禁锚区的航行通告、广泛进行护线宣传和联系工作。同时建立护线档案,规定每月5日、20日为外联走访日,同海上“110”紧密合作,开展警民护线。三是严格执行每周1至2次海巡工作制度,掌握海上船只作业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四是在近海区域和登陆点设置12个醒目浮标和禁止抛锚警示标志、标石,使过往船只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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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25日,北沿海国家一级干线大连—烟台海底光缆敷设登陆,全程171公里,采用端对端无中继传输方式,山东负责省分界点至烟台机房共101.8公里海缆(含陆缆10.8公里)维护任务。
长途海缆线路包括海缆、陆缆、陆缆的管道、人孔、手孔及用于海缆维护的监测站房、瞭望塔、标志牌、指示灯等设施。
海缆线路技术维护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维护,科学管理,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良好,保持传输质量良好,积极开展护线宣传,预防海缆障碍并配合专业抢修部门排除故障。
1998年8月,大连一烟台海缆线路烟台瞭望塔建成,同时成立烟台传输局海缆维护中心。省传输局根据上级要求,先后配置巡回快艇、雷达、望远镜及通信联络等维护监控设备。
1999年3月16日,省传输局同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海缆抢修协议,同时,绘制了海缆路由及位置埋深维护图纸,健全了海缆技术维护基础资料。
同年4月16日,电信总局下发《海缆线路技术维护管理规定》,对海缆设备管理、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维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设备配备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
1999年至2002年,省传输局烟台海缆维护中心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将维护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建立了“值班人员岗位职责”、“雷达监测站管理制度”等,并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维护:一是实行24小时昼夜监控值班,通过雷达和望远镜对海面进行全面监测,密切注视船只动向,对海缆路由两侧船只进行实时跟踪、定位、测速、定向,禁止只在海缆附近抛锚、打桩等危险活动。二是对海缆登陆点区域附近的港务局、打捞局、造船厂及养殖业户,发放国家关于烟台—大连海底光缆禁锚区的航行通告、广泛进行护线宣传和联系工作。同时建立护线档案,规定每月5日、20日为外联走访日,同海上“110”紧密合作,开展警民护线。三是严格执行每周1至2次海巡工作制度,掌握海上船只作业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四是在近海区域和登陆点设置12个醒目浮标和禁止抛锚警示标志、标石,使过往船只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