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山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 资料库:山东省长途电信传输局志 章节:附录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telecom-transmission/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telecom-transmission/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telecom-transmission/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telecom-transmission/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telecom-transmission/section/10/article/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telecom-transmission/section/10/article/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府各部门,部队团以上单位: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印发你们。《规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确保党政军民国内国际通信和铁路运输通信安全畅通,具有重大意义,必须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执行。

自一九八零年省府发出《关于通信线路被破坏情况的通报》,和一九八一年省军区、省公安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通告》以来,各地对保护通信线路作了大量工作,全省通信线路安全情况有了很大好转,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通信线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教育不够得力,措施不够落实。因工程施工和农田耕作等损坏通信线路的事故接连不断,犯罪分子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屡有发生。一九八零年以来,全省破坏邮电通信线路的案件就达一百七十余起,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通信安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组织邮电、铁路、军队和公安、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有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城乡广大群众深入宣传《规定》。对重点地区,特别是沿通信线路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各机关、厂矿、学校、公社、生产队的干部群众和部队战士进行宣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充分认识保护通信线路的重要性,自觉地执行《规定》。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通信线路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检查总结通信线路的安全保护工作,及时排除一切危害通信安全的因素。一、二级干线和地下电缆,是保护重点。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原有的护线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和调整,充分发挥其领导指挥作用。沿线各地的治保组织和民兵,是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畅通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适时组织他们进行护线联防,并在通信线路遭到破坏时,协助通信部门进行护线的抢修,确保通信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三、各级通信部门,要组织本系统的干部、工人、战士认真学习、宣传和贯

彻执行《规定》。要加强通信线路的维护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制,经常进行护线宣传,与沿线各单位密切配合,搞好护线联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确保通信线路的安全。

四、加强对破坏通信线路案件的侦破。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对破坏通信线

路的案件,特别是一、二级干线上发生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抓紧侦破。对破坏通信线路和设备,危害通信安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通信线路、危害通信安全,都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地要组织邮电、铁路、军队、公安、交通、城建、电力、林业等有关单

位,对通信线路安全保护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

山东省人民政府(章)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章)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1991年12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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