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公用通信网,是指邮电通信主管部门建设和经营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通信网络。
本条例所称专用通信网,是指邮电通信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单位自行建设或租用专供内部使用的通信网络。
解释。
第五十五条 省内无线通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山东省邮电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公用通信网,是指邮电通信主管部门建设和经营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通信网络。
本条例所称专用通信网,是指邮电通信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单位自行建设或租用专供内部使用的通信网络。
解释。
第五十五条 省内无线通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山东省邮电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公用通信网,是指邮电通信主管部门建设和经营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通信网络。
本条例所称专用通信网,是指邮电通信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单位自行建设或租用专供内部使用的通信网络。
解释。
第五十五条 省内无线通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山东省邮电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