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体制。科研所干部主要来源于邮电企业内部调剂,以及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和各邮电院校、地方院校毕业的学生。所有干部均由省管局调派。科级以上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离、退休均由省管局干部处管理和审批任免。1985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副所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省管局管理,科级以下干部由本所党委管理,但对需要提拨的科级干部必须向省管局报备。1987年,经省管局批准,本所实行干部聘任制。
2、干部培养选拔。1986年,科研所干部管理执行任期目标制,并选拔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优秀工人聘任为干部,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解聘后,回原单位或适当岗位工作。1985年以前,本所共培养选拔科级以上干部17人。1985年至1995年,培养选拔科级以上干部9人。
二、专业技术干部。
1977 年以前,全所各类专业技术干部3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4人;财务会计1人;医务人员1人;翻译4人。1978年,邮电系统恢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经省管局批准,本所晋升为工程师职称6人;技术员职称11人;助理技术员职称8人。
1979 年,根据邮电部“关于邮电技术职称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邮电科研的技术管理,大力培养邮电科研技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邮电科研技术队伍,经过技术考核、群众评议、党委批准,本所晋升技术员职称9人,助理技术员职称2人,医师职称1人。1980年10月,根据邮电部“邮电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套改工作实施办法”和省管局“关于技术职称复查套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本所共套改为助理工程师 27人;套改技术员15人;评定套改助理技术员9人。1980年,晋升工程师2人,中医师、医师、医士各1人。1983年,根据省管局(81)干字52号和(82)干字38号文件精神,由所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晋升为助理工程师职称9人;会计员职称2人。1987年,根据邮电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1987)职改字 04 号文件附件第九条精神,承认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2人。
1988 年,各类专业干部实行职务与资格评聘分开管理,省管局批准本所晋升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和职务6人;工程师资格和职务25人;助理工程师资格和职务 20人;经济师资格和职务2人;助理经济师资格和职务1人;会计师资格和职务1人;助理会计师资格和职务1人;助理馆员资格和职务1人。1990年,晋升高级一般行政职务1人;晋升中级一般行政职务4人;晋升初级一般行政职务5人;晋升工程师职务1人;1990年至1992年,晋升高级政工师1人;政工师2人;管理师2人;助理管理师5人,助理工程师5人。
1992 年至 1995年,晋升高级工程师10人;工程师22人;助理工程师10人;高级政工师1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人;会计员1人;经济师1人;
技术员1人。
本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管局各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资格,由省管局各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初级专业资格,由本所初级资格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所内应聘相应各级技术职务,由所长聘任。
1、管理体制。科研所干部主要来源于邮电企业内部调剂,以及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和各邮电院校、地方院校毕业的学生。所有干部均由省管局调派。科级以上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离、退休均由省管局干部处管理和审批任免。1985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副所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省管局管理,科级以下干部由本所党委管理,但对需要提拨的科级干部必须向省管局报备。1987年,经省管局批准,本所实行干部聘任制。
2、干部培养选拔。1986年,科研所干部管理执行任期目标制,并选拔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优秀工人聘任为干部,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解聘后,回原单位或适当岗位工作。1985年以前,本所共培养选拔科级以上干部17人。1985年至1995年,培养选拔科级以上干部9人。
二、专业技术干部。
1977 年以前,全所各类专业技术干部3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4人;财务会计1人;医务人员1人;翻译4人。1978年,邮电系统恢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经省管局批准,本所晋升为工程师职称6人;技术员职称11人;助理技术员职称8人。
1979 年,根据邮电部“关于邮电技术职称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邮电科研的技术管理,大力培养邮电科研技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邮电科研技术队伍,经过技术考核、群众评议、党委批准,本所晋升技术员职称9人,助理技术员职称2人,医师职称1人。1980年10月,根据邮电部“邮电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套改工作实施办法”和省管局“关于技术职称复查套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本所共套改为助理工程师 27人;套改技术员15人;评定套改助理技术员9人。1980年,晋升工程师2人,中医师、医师、医士各1人。1983年,根据省管局(81)干字52号和(82)干字38号文件精神,由所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晋升为助理工程师职称9人;会计员职称2人。1987年,根据邮电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1987)职改字 04 号文件附件第九条精神,承认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2人。
1988 年,各类专业干部实行职务与资格评聘分开管理,省管局批准本所晋升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和职务6人;工程师资格和职务25人;助理工程师资格和职务 20人;经济师资格和职务2人;助理经济师资格和职务1人;会计师资格和职务1人;助理会计师资格和职务1人;助理馆员资格和职务1人。1990年,晋升高级一般行政职务1人;晋升中级一般行政职务4人;晋升初级一般行政职务5人;晋升工程师职务1人;1990年至1992年,晋升高级政工师1人;政工师2人;管理师2人;助理管理师5人,助理工程师5人。
1992 年至 1995年,晋升高级工程师10人;工程师22人;助理工程师10人;高级政工师1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人;会计员1人;经济师1人;
技术员1人。
本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管局各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资格,由省管局各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初级专业资格,由本所初级资格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所内应聘相应各级技术职务,由所长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