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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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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二年的邮电科研所,隶属于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其人、财、物完全由省局统一管理,实行所长负责管理体制,其职能类似省局职能处室。计划编制 25 人。

1974 年,山东省邮电科研所恢复建制,隶属于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为设置党委的县处级二级单位。其管理机制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分工负责制。因在筹建阶段,各管理机构全部为临时设置,其职能是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科研机构,除进行邮电通信科研、科技情报工作外还履行省局科技管理工作部分职能。计划编制 120 人,其人、财、物由省局统一管理。

1975 年,省局正式批准科研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并任命各科室中层管理干部。

1977 年 10 月 6 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正式批准山东省邮电科学研究所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计划编制 150 人。

1978 年 1 月,省局党组按照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编制规模批准科研所机构设置,并统管科研所的人、财、物。科研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分工负责管理机制,科研业务归省科委和省局科技处领导。

1980 年 1 月,随省邮电系统划归中央邮电部,实行邮电部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科研所行政科学事业经费同时改由邮电部划拨,科研业务也归属省科委和邮电部科技局双重领导。

1985 年,科研所开始按照国家科委和邮电部的要求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邮电部确认山东省邮电科研所为开发应用型性质的科研机构。

1986 年 10 月,科研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管理机制。

1987 年 9 月,邮电部批准山东省邮电科研所进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科研所体制由科学行政事业单位变为企业内部科学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机制,财政拨款渠道不变。

1995年10月,省局确定科研所实行所长负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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