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中心调度所省局中心调度所(以下简称省局中调所)始建于1957年5月,当时为济南电业局中心调度所,负责济南、淄博地区电网调度指挥工作。1958年省局成立后,更名为省局中调所,下设调度组、运行方式组、继电保护组、通信组。随着电网的发展,管辖范围不断扩大,1981 年省局中调所升为处级编制,专业组改专业科,1982年增设自动化科,1987 年10 月山东电网调度中心大楼正式投入使用。至1990年末,全所设5科1室,即调度科、运行方式科、继电保护科、通信、自动化科和办公室,有职工10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0人,占76%。
省局中调所是山东电网调度运行的直接指挥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接受部调度通信总局领导,代表省局对调度管辖的全部发供电设备实行统一调度管理,指挥山东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山东电网主要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监视、控制电网潮流,实行经济调度,保证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充分发挥系统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供应系统负荷需要;参与编制电力分配计划,监视用电计划的执行,控制按计划用电,负责管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信设施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参加电网远景发展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审核,负责通信、调度自动化规划大纲的编制。
1982 年省局中调所加快了调度自动化系统建设,在国产DJS-131 机上开发了电网安全监视系统,1984年在全国电力调度系统率先步入实用阶段。1988年调度安全监控系统经过不断完善和实用,各项指标均达到能源部颁布的实用化标准。
70年代末至80年代,220千伏电网发展迅速,形成了以220千伏输电线路为骨架的山东电网。省局中调所直接管辖500千伏系统、220千伏联络线和母线,部分110千伏重要联络线,将110千伏设备逐步下放给地区调度。至1990年末,省局中调所调度500千伏输电线路 600.8公里,2个变电站;220千伏联络线和40个220千伏变电站,15个地(市)调度所和17个直属发电厂。截至1990年末,省局中调所安全运行1377天。
二地区电力调度所地(市)电力调度所是二级调度,主要负责地区电网调度管辖范围随着电网发展和电压等级提高而有所变化。70年代电网以110千伏输电线路为骨架时,地区电力调度所主要管辖部分110千伏线路、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35千伏变电站和地方发电厂;进入 80 年代,山东电网形成220千伏输电线路为骨架时,以管辖部分220千伏线路、110千伏及以下线路和110千伏变电站为主,在省局中调所统一指挥下,使地区按计划用电,保持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957年鲁中电网形成前,淄博、济南、青岛3个供电区地区电力调度所成立最早,分别建于 1952 年至 1953年,调度任务主要是平衡电源和负荷,安排发、供、配电设备检修,指挥线路操作和事故处理。调度机构简单,人员较少,一般设调度组、运行方式组和办公室,地区电力调度所属一级调度。1957年济南电业局中心调度所成立后,淄博、济南地区电力调度所为二级调度,1975年青岛地区并入鲁中网后也为二级调度。
1962年2月济(宁)兖州)电网成立电力调度所,为一级调度,1966年6月济兖电网与鲁中电网联网,更名为济宁地区电力调度所,成为二级调度。至1990年末,设调度室、通讯班、载波班、远动班、微波班,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专责。1962年枣庄地区调度所成立,1964年归徐州电网管辖,1979年枣庄地区并入山东电网,枣庄地区电力调度所属省局中调所管辖。1965年潍坊电网形成后,由潍坊发电厂统一调度管理,1975年并入鲁中电网时成立地区电力调度所,属省局中调所管辖。1967年至1972年,聊城、菏泽、惠民、德州、泰安地区电力调度所先后成立。1970年之前,临沂电网调度工作由临沂发电厂值长兼管,1970年3月临沂电业局设立调度室。110千伏临枣输变电工程投产后,临沂地调与徐州电网中调、枣庄地调调度联系。1976年12月110千伏蒙界输变电工程投产,临沂电网南网继续与徐州中调、枣庄地调联系,北网与泰安地调联系。1977年11月,临沂至界湖110千伏输电线路建成,临沂地区并入鲁中电网,临沂地调归省局中调所管辖。烟台地区调度工作初期由发电厂长兼任,1978年1月正式成立烟台电力局调度所,1980年12月烟台地区并入山东电网,烟台地调归省局中调所管辖。1990年东营电业局、威海电业局成立,并设置了调度所。至此,省局中调所共管辖15个地(市)电力调度所。
三县电力调度所1980年之前,山东各县供电网比较简单,大多数不设调度机构,由县电业局生产部门兼管。进入80年代,各县电网迅速发展,用电日益增多,供电网日趋复杂,1983年 5月省局下发了《关于县电业(供电局设立调度机构的意见》,明确凡由2个及以上电源供电或年供电量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县电业(供电)局均应于是年内设立电力调度室,各县电业局按照省局规定,陆续建立了县级调度机构,代表县电业局在电网运行中行使指挥权,业务上隶属地区电力调度所领导,并配合“三电”办公室开展调荷避峰和计划用电工作。1986年与1987年省局分别召开了电网县级调度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会议,1988年3月省局制订了《山东电力系统县调标准化管理条例》,对县调度所进行了整顿。1989年10月省局授予莱阳、曲阜等37个县(市)调度所为标准电力调度。至1990年末,全省101个县均建立了调度机构。
-省局中心调度所省局中心调度所(以下简称省局中调所)始建于1957年5月,当时为济南电业局中心调度所,负责济南、淄博地区电网调度指挥工作。1958年省局成立后,更名为省局中调所,下设调度组、运行方式组、继电保护组、通信组。随着电网的发展,管辖范围不断扩大,1981 年省局中调所升为处级编制,专业组改专业科,1982年增设自动化科,1987 年10 月山东电网调度中心大楼正式投入使用。至1990年末,全所设5科1室,即调度科、运行方式科、继电保护科、通信、自动化科和办公室,有职工10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0人,占76%。
省局中调所是山东电网调度运行的直接指挥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接受部调度通信总局领导,代表省局对调度管辖的全部发供电设备实行统一调度管理,指挥山东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山东电网主要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监视、控制电网潮流,实行经济调度,保证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充分发挥系统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供应系统负荷需要;参与编制电力分配计划,监视用电计划的执行,控制按计划用电,负责管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信设施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参加电网远景发展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审核,负责通信、调度自动化规划大纲的编制。
1982 年省局中调所加快了调度自动化系统建设,在国产DJS-131 机上开发了电网安全监视系统,1984年在全国电力调度系统率先步入实用阶段。1988年调度安全监控系统经过不断完善和实用,各项指标均达到能源部颁布的实用化标准。
70年代末至80年代,220千伏电网发展迅速,形成了以220千伏输电线路为骨架的山东电网。省局中调所直接管辖500千伏系统、220千伏联络线和母线,部分110千伏重要联络线,将110千伏设备逐步下放给地区调度。至1990年末,省局中调所调度500千伏输电线路 600.8公里,2个变电站;220千伏联络线和40个220千伏变电站,15个地(市)调度所和17个直属发电厂。截至1990年末,省局中调所安全运行1377天。
二地区电力调度所地(市)电力调度所是二级调度,主要负责地区电网调度管辖范围随着电网发展和电压等级提高而有所变化。70年代电网以110千伏输电线路为骨架时,地区电力调度所主要管辖部分110千伏线路、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35千伏变电站和地方发电厂;进入 80 年代,山东电网形成220千伏输电线路为骨架时,以管辖部分220千伏线路、110千伏及以下线路和110千伏变电站为主,在省局中调所统一指挥下,使地区按计划用电,保持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957年鲁中电网形成前,淄博、济南、青岛3个供电区地区电力调度所成立最早,分别建于 1952 年至 1953年,调度任务主要是平衡电源和负荷,安排发、供、配电设备检修,指挥线路操作和事故处理。调度机构简单,人员较少,一般设调度组、运行方式组和办公室,地区电力调度所属一级调度。1957年济南电业局中心调度所成立后,淄博、济南地区电力调度所为二级调度,1975年青岛地区并入鲁中网后也为二级调度。
1962年2月济(宁)兖州)电网成立电力调度所,为一级调度,1966年6月济兖电网与鲁中电网联网,更名为济宁地区电力调度所,成为二级调度。至1990年末,设调度室、通讯班、载波班、远动班、微波班,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专责。1962年枣庄地区调度所成立,1964年归徐州电网管辖,1979年枣庄地区并入山东电网,枣庄地区电力调度所属省局中调所管辖。1965年潍坊电网形成后,由潍坊发电厂统一调度管理,1975年并入鲁中电网时成立地区电力调度所,属省局中调所管辖。1967年至1972年,聊城、菏泽、惠民、德州、泰安地区电力调度所先后成立。1970年之前,临沂电网调度工作由临沂发电厂值长兼管,1970年3月临沂电业局设立调度室。110千伏临枣输变电工程投产后,临沂地调与徐州电网中调、枣庄地调调度联系。1976年12月110千伏蒙界输变电工程投产,临沂电网南网继续与徐州中调、枣庄地调联系,北网与泰安地调联系。1977年11月,临沂至界湖110千伏输电线路建成,临沂地区并入鲁中电网,临沂地调归省局中调所管辖。烟台地区调度工作初期由发电厂长兼任,1978年1月正式成立烟台电力局调度所,1980年12月烟台地区并入山东电网,烟台地调归省局中调所管辖。1990年东营电业局、威海电业局成立,并设置了调度所。至此,省局中调所共管辖15个地(市)电力调度所。
三县电力调度所1980年之前,山东各县供电网比较简单,大多数不设调度机构,由县电业局生产部门兼管。进入80年代,各县电网迅速发展,用电日益增多,供电网日趋复杂,1983年 5月省局下发了《关于县电业(供电局设立调度机构的意见》,明确凡由2个及以上电源供电或年供电量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县电业(供电)局均应于是年内设立电力调度室,各县电业局按照省局规定,陆续建立了县级调度机构,代表县电业局在电网运行中行使指挥权,业务上隶属地区电力调度所领导,并配合“三电”办公室开展调荷避峰和计划用电工作。1986年与1987年省局分别召开了电网县级调度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会议,1988年3月省局制订了《山东电力系统县调标准化管理条例》,对县调度所进行了整顿。1989年10月省局授予莱阳、曲阜等37个县(市)调度所为标准电力调度。至1990年末,全省101个县均建立了调度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