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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地方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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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电电源除省网供电外地方供电,地方供电主要是500千瓦及以上的县及县以下电厂、水电站。三年调整时期,1965年全省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1.309亿千瓦·时,其中500千瓦及以上的县及县以下电厂、水电站供电6596.6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 50.4%。“三五”计划时期,1970年全省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4.31亿千瓦·时,其中500千瓦及以上的县及县以下电厂、水电站供电2.109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48.9%。“四五”计划时期,1975年全省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22.854亿千瓦·时,其中500 千瓦及以上的县及县以下电厂、水电站供电5.042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22.1%。“五五”计划时期,1980年全省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54.618亿千瓦·时,其中500 千瓦及以上的县及县以下电厂、水电站供电7.476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13.7%。“六五”计划时期,1985年全省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96.568亿千瓦·时,其中500千瓦及以上的县及县以下电厂、水电站供电6.158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6.4%。

“七五”计划时期,1990年全省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175.447亿千瓦·时,其中500千瓦及以上的县及县以下电厂、水电站供电16.114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9.2%。

各时期山东省500千瓦及以上的县及县以下电厂、水电站供电情况见表5—1—1。

表 5-1-1 各时期山东省 500 千瓦及以上的县及县以下电厂、水电站供电情况

年份厂(站)个数年末装机容量(千瓦)供电量(万千瓦·时)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比重(%)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万千瓦·时)
196515247956596.650.413087.7
1970248019621085.148.943100.0
19753616183450417.222.1228542.0
19806422139474760.713.7546178.0
19855919328461575.46.4965676.0
199091594574161136.09.21754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