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营业检查 资料库:山东省电力工业志 章节:用电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article/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article/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山东省开始办电早期阶段,为查处窃电,曾设有稽查人员负责用电监察工作。1933年12月,济南电气股份公司公布《电气事业人员处理窃电规则》和《取缔军警政机关部队及所属人员强用电流规则》。1946年济南查获窃电1737户,追缴电费8.356亿法币,是年青岛电厂在用户课设了检查股。由于窃电严重,1933年济南线损率达27%,1947年高达51%,1949年21.6%。

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按照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的指示,青岛、潍坊、济南、淄博等供电部门先后设立用电监察股(组),负责进行工厂企业及一般用户的安全检查。1953年根据燃料工业部颁发的《供用电暂行规则》和华东电业管理局会议精神,用电监察工作的内容扩大为安全用电、调整负荷、节约用电和提高用电功率因数。1956年全国用电监察会议提出开展用电监察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青岛、淄博等地成立了“电力调配委员会”、“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委员会”等组织。1957年根据北京电业管理局用电监察工作会议的决定,明确了开展用电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既为系统,又为用户,既监察又帮助,既不包办代替又不放任自流,既要突出安全用电又要强调合理用电。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为缓和电力供需矛盾,各地用电监察部门参与“群众办电”活动,强调一工多艺、一专多能,打乱了岗位分工,影响了正常的用电监察工作。

1963年国家经委批准试行水利电力部制订的《用电监察条例(草案)》后,1964年省局制订了《检举、查获违章用电奖励暂行办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用电监察工作被指责为“管、卡、压”,处于取消状态。对必要的用户停送电联系、双电源管理和新用户检查等工作,有的地区改设“用户服务股(组)”。70年代提出“三电”工作后,多数地区成立“三电”办公室或“计划用电办公室”等。1979年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恢复用电监察机构,对用电单位耗定额、安全用电,计划用电及电费回收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1980年3月全国用电管理会议上提出恢复和加强用电监察工作的具体要求,1979年至1983年全省各市、地电业局都恢复或成立了用电监察机构。1981年5月省局举办了各地、市电业单位参加的用电监察学习班。1983年水利电力部修订颁布了《用电监察条例》,用电监察的职责从推动调整负荷、节约用电、安全用电3个方面扩大到用电管理各方面工作。

1977年省局根据水电部的指示,布置各地电业部门开展营业普查工作,主要是检查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核实用电分类和用电设备容量。1980年11月省局下发了《关于立即

开展一次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地,市电业(供电局对用电分类、用电性质、执行电价、电度计量、违章用电及内部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大工业和农村灯、力、水用电比例,通过普查堵塞漏洞。

1983 年 5 月省局召开了营业普查会议后,济南供电局组织39人,分成8个组,对179个重点用户进行了普查,有问题的131户,追补电费163.3万元。是年6月至10月,淄博电业局共普查6664户,有问题的1133户,挽回电费损失181.6万元。之后,济南、青岛、德州等地电业(供电)局成立用电普查班,为防错、堵漏建立了定期对帐和内部工作联系制度。1984年省局在《关于开展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重点普查核对城镇灯力分类,农村动力、排灌、照明用电分类,线、变电量按用电比例分摊情况,力率调整电费执行情况等,是年菏泽电业局普查用户2186户,有问题的253户,初步纠正趸售县的用电分类,1次追回电费16万余元。邹平县电业局通过普查,发现 100 千伏安及以上和工业用电均未实行调整电费;变损电量未按用电分类分摊;少收照明和工副业电量电费等。这些问题纠正后,1年可挽回电费损失上百万元。省局以该局为典型,要求各地电力营业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是年13个地、市电业局开展普查增加电费收入339.8万元。

1987年4月省局颁发了《用电稽查工作制度》,各地,市供电部门均设立了用电稽查员,建立了用电稽查汇报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是年,济南供电局和济南路灯公司普查后,将原计费电量由7.283万千瓦·时调为477.759万千瓦·时,1988年又核定为492.955 万千瓦·时。

1988年,针对一些居民生活用电自行改变为个体经营性质用电等,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低压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据青岛、潍坊、泰安等9个地、市统计,共检查6356户,追补各类费用34.12万元。1989年针对窃电增加的情况,对全省87625 个用户进行普查,查出被窃电量达1亿千瓦·时。

1990年5月能源部、公安部颁布了《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在全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共张贴通告38.23万张,其中城市17.93万张,农村20.3万张。是年全省共组织 6. 85万人次对24.35万个用户进行了检查,共查处窃电2770户,违章用电 3796 户,追补电量 3552.33万千瓦·时,追补电费及罚款656.57万元(其中罚款52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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