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4年,山东省供电部门根据全国第一次供电会议精神,节电工作重点是挖掘用户节电潜力,消除变压器和电动机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取消常明灯,更换大灯泡,改包灯为表灯。1953年3月青岛电业局组织专人去青岛橡胶厂蹲点20天,帮助改进300马力碾胶机混炼操作法,解决了电动机过载问题,节约了电力,还测定了车间照明的照度,设法提高了照明效率。是年4月青岛电业局协助青岛实业造纸厂改进槽式打浆机落刀操作制度,并在华昌造纸厂进行单位产品耗电量计算的试点,在水产公司冷藏厂研究改进制冰工艺和氨压缩机的加氨制度,帮助四方机车工厂沧口分厂对5吨电弧炼钢炉进行电力特性曲线的测定和加氧助熔等,均取得了较好的节电效果。1954年青岛电业局曾协助青岛化工厂进行异步电动机运行的试验取得成功。1956年北京电业管理局汇编的《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耗电量计算方法参考资料》下发后,青岛、济南、淄博等地计算单耗的产品和用户数迅速增加。贯彻1957年和1963年6月国家经委先后颁发和修订的《单位产品耗电定额导则》,山东省的电耗定额管理和节电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为便于加强力量搞好节约用电工作,潍坊市成立了节电委员会,青岛市成立了节约用电办公室。
1963年淄博市节电4400万千瓦·时,济南市总结汇编了冶金、机械、化学、造纸、纺织、水泥、煤炭、食品等12个厂矿企业的29项节电经验。1967年11月青岛组织召开南京、大连、青岛、上海、重庆等8城市节电经验交流会时,扩大邀请全国30多个城市参加。
1975年水利电力部印发了12个行业的主要节电措施,对张店铝厂的节电经验作了重点介绍,该厂改进操作方法,使效应系数0.2降为0.1,槽电压由4.8伏降到4.7伏,每吨铝电耗下降1.7%,计343千瓦·时,在清理母线沟后,使母线电压减少10毫伏,年节电30多万千瓦时。
1960年由于用电负荷激增,很多地区的供电设备出现“卡脖子”现象,为挖掘供电设备潜力,有些地区开展了“四合一”环形供电工作。1970年至1971年大搞“四合一”过程中,淄博、济南、烟台3市共调下变压器5.832万千伏安;青岛市有485个动力用户改由125个大用户转供电;德州实现“四合一”变压器容量共1.18万千伏安。开展“四合一”供电,为解决线路“卡脖子”,节约用电和消除变压器大马拉小车现象等有一定作用,但对安全供电和合理执行政策,带来不少问题,不久即被废除。
淄博供电局于1977年推广水泵去底阀、离心泵叶轮改造等节电措施,曾被拍摄为科教影片广泛宣传。1978年起,全省推广了电炉炼钢电热特性曲线、泵和风机高效、远红外加热、硅酸铝保温、交流接触器改无声运行、插入式盐浴炉改埋入式、电焊机空载自停、布机电动机改弹簧底座、路灯光控制、电解烧碱、合成氨等各主要行业的节电措施。1978年全省社会节电5.315亿千瓦·时,1980年省局组织编写了《厂矿用电的管理与节约》一书,汇集介绍了厂矿节电管理方法和17个行业的生产流程、用电情况与节电资料等,对节电工作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1981年国务院令(1981)56号文颁发了关于节电的指令,山东省下达了节电实施细则。1981年各地区推广了机关、工厂等取消职工用电包费制,加装照明分表,按实际用电收费。淄博、青岛还举办了小化肥同行业节电竞赛活动。
1983年青岛和济南两地对216个用电大户进行了电平衡工作,年节电5600万千瓦·时和3600万千瓦·时。1984年6月全国能源基础和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泰安召开会议,认为山东的电平衡工作是电能管理科学的新突破,后由该会提出了《全国用电企业电平衡通则》,至1990年,山东省50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电平衡测试基本完成。
1984年山东省参加了华东四省一市节电成果展览会,会上展出了山东省推行的20项节电措施。1985年在青岛举办了“节电技术、节电产品推广展销会”,交流推广了17个省市195个单位的20项节电产品和节电技术。至1985年末,已制订和考核单耗定额的产品,除省规定的34种外,扩大了焦炭、面粉、轮胎、双氧水、砖瓦、灯泡、保温瓶等产品。1981年至1985年全省社会节电29.062亿千瓦·时,年均节电5.812亿千瓦·时。
1986年9月,为实施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导则》和《评价企业合理用电导则》,山东省经委“三电”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节电工作检查的通知》和对市地“三电”办公室及企业两个评分标准,推动节约用电工作的全面开展。
1987年10月,山东省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提出了16项重点推广节电措施。1989年12月省局转发了能源部、机电部、冶金部、国家科委《磁性槽泥应用推广会议纪要》,在全省推广电动机磁性槽泥节电改造技术。1987年至1990年,全省社会节电29.795亿千瓦·时,年均节电7.449亿千瓦·时。
1981年至1990年山东省社会节电见表4—2—2。
表4—2—2
1981年至1990年山东省社会节电量
| 年 份 | 节电量(万千瓦·时) |
|---|---|
| 1981 | 45638.20 |
| 1982 | 55998.94 |
| 1983 | 56887.80 |
| 1984 | 75430.00 |
| 年 份 | 节电量(万千瓦·时) |
|---|---|
| 1985 | 56663.00 |
| 1986 | 63000.00 |
| 1987 | 69500.00 |
| 1988 | 75667.20 |
| 1989 | 74782.32 |
| 1990 | 78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