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计划用电 资料库:山东省电力工业志 章节:用电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article/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article/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50年代初期,全省各地的计划用电主要是调整负荷,均衡用电。青岛、济南、淄博等地开始采取错开工厂周休日来平衡周负荷。195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青岛市调配动力用电时间暂行办法》,是年调整出负荷 3000千瓦至3500千瓦,参加调荷用户近300户,淄博专员公署财政经济委员会电力调配委员会发出第一号公告,强调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等。1953年淄博调整负荷1005千瓦,1953年开始,济南市电供电部门向市电力计划分配委员会提供计划分配方案。

1958年,为推动山东省最大的用户山东铝厂搞好负荷调整和日负荷预测工作,省局与淄博供电局人员到该厂蹲点1个月,共同商定了最高负荷典型曲线,是山东省第一次施行电力分配的试点。1963年省计委、省经委联合颁发了《山东省电力分配暂行管理办法》后,大用户在年度开始前提出用电计划(包括负荷、电量及产品单),然后按季分月提出申请,由当地电力分配部门进行平衡分配负荷电量,以负荷为主。在电力分配中,贯彻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打乱。1977年中共中央在12号文和26号文中提出,从今年开始,对煤、油、电的供应要象口粮一样实行定量供应,坚决改变消耗无定额的状况后,是年8月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在批转的华东电网“三电”会议纪要中,提出搞好计划用电,搞好电力和电量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严格做到不超分、不超用,谁超限谁、昨超今还,实行定负荷、定电量、定单耗、定用电时间“四定”管理,取消包费制、包灯制,实行定量供电等要求后,山东省革委工交办公室和山东省革委电力工业局在转发上述文件的通知中,要求切实搞好“四定”工作。青岛、济南、淄博等5个主要供电区实行“四定”的用户共370户,占应实行“四定”用户的72%,用电负荷71.7万千瓦,占电网总负荷的53.5%。对用电负荷5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实行每日一考核,保证有限电量合理使用。1978年国务院在2号文《加强计划用电、实行凭证供电办法》中提出,开展“一查四定”(查用电设备),实行凭证供电,安装电力定量器,组织线管会管电,实行节约用电。省经委分配的各地区负荷限额下达后,由各地区自行平衡,地区管辖电厂的发电负荷不参加电网统一分配。电力分配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切块分至地市,戴帽分配到企业和工业行业主管局。

1978年12月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山东电网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保证电能质量的紧急通知》,随文下发了《山东电网关于贯彻国务院2号文件,严格计划用电超用扣还办法》(试行),1978年至1979年,青岛、淄博、烟台、潍坊4地共查定用户1600户,发放用电凭证 1296个。

1981年开始有来煤加工用电。是年2月省局根据中共山东省委4号文中提出的加强能源管理,从今年起,省对各地、市实行能源包干,节约留用,超额不补或超供加价 50%的办法,制订了《关于超定额使用电力加价收费的原则意见》,对原执行优待电价的11种产品,按《关于停止扩大工业优待电价范围的通知》要求制订的单位产品耗电定额分配电量,其超定额部分不予优待,按照超供加价的原则对其超定额使用部分加收50%;对水泥、纱、布、纸等产品参照1980年实际耗水平分配电量,对其超定额使用部分加收50%;其它行业根据1980年实际用电水平,考虑1981年生产任务的变化情况,按照“一查四定”的精神分配用电指标。为鼓励低谷用电,对已安装电力量器的企业,利用电力定量器时控部分安装时计量电度表,采用分配高峰电量的办法,在高峰用电时间超分配定额用电加收50%,低谷时间放开。对未安装电力定量器的企业,按月分配电量和考核,超用加收50%。1981年4月《国务院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颁布后,是年 11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 (1981) 151号颁发了《山东省节约用电实施细则》(试行草案),提出了“严格实行定量用电”、“实行择优供电”、“调整用电负荷,实行均衡用电”等规定。1982年8月,山东省经济委员会“三电”办公室制订了《关于按力实行择优分配负荷的规定》,于1983年1月1日实行。

1982 年起,山东省电力分配工作由以负荷为重点改为电力、电量并重。是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水利电力部《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以 1982 年实际用电量为基数,核定包干电量,层层包干,分级考核管理。是年山东电网实际用电量189.69亿千瓦·时,1983年包干电量192.2亿千瓦·时,日均电量5266万千瓦·时。对 13 个地市分别核定了包干电量,各地对供电范围内各县市(共 115 个)和 68 个重点企业核定了包干电量,是年对重点项目新增分配负荷 16.405 万千瓦,新增分配电量 7.484 亿千瓦·时。

1983 年 1 月,山东电网分配负荷 236.6 万千瓦,其中煤换电负荷 1.1 万千瓦。因燃料不足缺电,申请以煤换电的地、县政府和企业不断增多,是年 2 月省局制订了《山东电网以煤换电暂行规定》,4 月经修改后下发了《山东电网来煤加工用电的暂行规定》。是年胜利油田开始向省局来油加工电力电量。1984 年 1 月电网分配负荷 259.8 万千瓦,其中来油加工 3.7 万千瓦,以煤换电 2 万千瓦。是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电力统一分配,确保重点企业用电暂行规定》后,山东电力分配在新增发电能力中优先保证重点企业,对重点企业分配负荷、电量戴帽下达到供电地区。

1985 年电力分配开始有省补煤发电,省经委组织煤源用于增发电量,以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是年 8 月分配临时负荷,晚峰负荷 0.35 万千瓦,避峰负荷 1 万千瓦,日电量 25.7 万千瓦·时。省补煤发电以控制负荷为主,超电量以煤补。

1986 年电力分配开始有议价煤电,是年 3 月电力分配议价电 3.8 万千瓦,日电量 83.6 万千瓦·时。1987 年国家限制发电用油后,利用烧油机组闲置容量发议价油电,是年 1 月电力分配议价油电 7 万千瓦,日电量 154 万千瓦·时。

1987 年电力分配中增加出售用电权负荷 6 万千瓦,年万千瓦含电量 5000 万千瓦·时。省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2 号文《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和水利电力部(87)水电计字第 171 号文《关于 1987 年度可供“卖用电权容量”的通知》,制订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出售 1987 年用电权的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了国发〔1987〕25 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后,是年 10 月省政府下发了鲁政发〔1987〕111 号文《批转省经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各地经委、“三电”办公室根据电力资源,按照“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各用电单位分别情况定负荷、定电量、定用电时间、定高峰电量、定产品电耗定额,发放用电凭证,用电单位凭证用电。

1988 年 9 月省局发了《关于议价电试行来煤加工的通知》,确定将原使用议价电的电力用户实行来煤加工的办法。

1982 年至 1990 年山东电网多渠道增发电量见表 4—2—1。

表 4—2—1 1982 年至 1990 年山东电网多渠道增发电量 单位:万千瓦·时

年 份以煤换电来油加工议价煤电议价油电
198210000.00
198320000.006900.00
198430900.0032000.00
198545000.0076000.0015000.00
年 份以煤换电来油加工议价煤电议价油电
198652750.30176602.8020276.62
198752159.30238982.5044578.6059426.4
198869763.96269304.7845729.2053809.8
1989207205.10283746.1061574.4053399.5
1990154704.00327151.1179035.00100191.0

1972年开始采取安装定量器的办法控制负荷,用继电器改制1台控制电流的定量器,首先在惠民地区投入使用,之后陆续在菏泽、聊城、临沂、青岛等地区使用。

1977年8月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批转了华东电网“三电”会议纪要,肯定上海市制造和推广负荷、电量定星器〔存疑:定星器应为定量器〕的做法后,是年10月山东省革委工交办公室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联合下发了贯彻上述文件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广使用负荷定量器,当时全省共安装负荷定量器23组。1978年省局鲁电调字第638号文下发了《负荷定量器管理办法》和《中调管辖负荷定量器运行规程》,推动了定量器的应用工作。至年末,青岛、潍坊、德州、聊城、菏泽供电区安装了电力定量器,对用户亦安装了电力定量器。1981年1月省局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定量器暂行管理办法》,制订下发了《电力定量器暂行管理实施细则》和《电力定量器安装、运行维护管理规程》(试行),对电力定量器购置、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作了17条规定,要求定量器率不得低于95%。至年末,全网已安装定量器585台,控制负荷130万千瓦,约占全网用电负荷的60%。其中直接控制用户的定量器509台,控制负荷106万千瓦,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负荷定量器5台,控制负荷24万千瓦。在全省115个县市中,有78个县装用了定量器,控制负荷70万千瓦。

1983年省局委托牟平电表厂对电力定量器的分立元件改集成电路、电量模拟计量改数字计量、时间控制元器件由音片钟改石英钟,提高了电力定量器的质量。对趸售县转供电控制,先在牟平县试点“三线三表”安装时控开关,后普遍推广。1983年对多路供电的大用户山东铝厂安装了功率总加装置。至1985年末,全省已安装电力定量器1400台,控制负荷193万千瓦,占用电负荷的71%以上。安装时控开关3.76万台,控制负荷60万千瓦。

1984年省局确定引进音频电力负荷集中控制装置,先在济南供电局作技术性试用,1987年5月安装投入运行,一套中央控制器装在地区调度室,三套返送耦合设备分别装于南郊、北郊、西郊变电站。至年底,投运音频接收机150台,控制负荷1.9万千瓦。济南供电局采用分时电度表考核高峰电量,至年底共装用32台,控制负荷1.5万千瓦。1987年4月,省局修订颁发了《电力定量器管理细则》,是年12月,省经委、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下发了《关于转发水电部、国家经委、国务院电子振兴办〈关于推广使用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通知》,要求“七五”计划期间基本实现控制到户。至年末,全各地市供电部门共装用负荷定量器2085台,控制负荷229.3万千瓦,占应控制负荷的70%以上。用户装时控开关729台,控制负荷2.18万千瓦;县级供电单位共装负荷定量器3961台,控制负荷 53.4万千瓦,时控开关3.8万台,控制负荷45万千瓦。

1988年4月,省局编制了山东省“七五”计划后3年推广使用负荷控制装置规划。分散控制装置主要采用三时控三定值电力定量器和时控开关,集中控制装置主要是扩大济南市音频控制装置的试点面和推广采用国产设备,淄博、泰安两市进行无线电控制装置的可行性研究和试点。至1990年末,全省地市供电部门安装负荷定量器3087台,控制负荷 341.5万千瓦,控制率75%以上;音频集中负荷控制装置在济南、青岛、烟台3市装用,共有主站4个,用户终端588个,控制负荷13.2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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