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三电”工作 资料库:山东省电力工业志 章节:用电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article/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6/article/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新中国建立初期,青岛、潍坊、济南、淄博等供电部门设立用电监察股,负责对用户的安全检查和宣传。1953年燃料工业部颁发了《供用电暂行规则》后,用电监察的内容扩大为安全用电、调整负荷、节约用电及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等。1952年淄博成立电力调配委员会,1953年济南成立电力计划分配委员会,1956年青岛成立电力调配委员会,淄博改组为“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委员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60年代初期,山东省成立了省经济委员会电力分配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用电管理部门。

1970年初,周恩来总理提出要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群众办电作为一个方针加以贯彻,国务院下文正式明确后,1972年12月在国家计委和水利电力部召开的全国节电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统称为“三电”工作,1977年在批转的华东电网“三电”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省、地、县要建立健全“三电”办公室,1980年4月,国家经委、电力工业部联合下文明确了“三电”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即对内作为电力局、供电局的用电管理部门,对外作为各级经委(或各级政府)的“三电”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电力部门,人员由电力部门配备,办公室正、副主任由经委、电力部门领导同志担任。是年5月山东省经济委员会电力分配办公室改为山东省经济委员会“三电”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用电处,各地市建立健全了“三电”管理机构。1983年国家在修订《全国供用电规则》时,将“群众办电”改为“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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