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山东各地电业的变电运行、线路运行与检修均由供电科或供电工区管理。1957年至1958年,淄博、青岛、济南等地将变电运行、线路运行和检修分开,设立变电工区、线路工区、修试所、修验场等二级机构,变电工区负责变电站运行值班,线路工区负责线路运行、检修及带电作业,修试所负责变电设备检修调试。各地电业(供电)局相继成立后,均设立变电工区、线路工区、修试所、修验场等二级机构,负责本局管辖的输变电设备运行与检修工作。1987年500千伏潍坊变电站投入运行,潍坊电业局以500千伏变电站单独建制,成立变电工区负责运行管理。1990年500千伏济南变电站投入运行后,济南供电局未单独建制,由变电工区管辖。
二变电和线路运行(一)变电值班方式有三班制或四班制,值宿监盘制,值宿制3种值班形式。
三班制或四班制,每日0至8点、8至16点、16至24点为值班时间,值班人员负责监盘、定时巡视检查、抄表和维护设备,进行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等。1965年7月之前采用这种值班形式较为普遍。
值宿监盘制,每24小时交接班1次,在24小时内始终有2人监盘,定时巡视检查、抄表和维护设备,进行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等。220千伏变电站大多为值宿监盘制。1979年110千伏肥城变电站调相机投入运行后,该站改为值监制。1987年潍坊 500千伏变电站投入运行后,实行白班8小时、夜班16小时的值宿监盘制,1988年改为24小时交接班1次的值宿监制。1990年500千伏济南变电站投入运行后,实行值宿监盘制。
值宿制,24小时交接班1次,值班人员在值宿室听电话或警报,1天除按规定时间抄表外,巡视2次设备,进行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不固定监盘,允许进行其它工作或在规定的时间内睡觉。1965年7月实行变电运行改革,推行值宿制值班形式。1972年省局要求110千伏变电站恢复三班制或四班制,实行昼夜值班,变电站恢复昼夜值班的不多。
1973年魏家庄变电站改建成220千伏站后恢复昼夜值班,1988年又改为值宿监盘制。
1960年前后,青岛曾在大港、台东、四方、四流路等变电站试行过无人值班,值班人员集中在大港变电站,但由于“三遥”(遥控、遥测、遥讯)技术不过关,不久恢复原值班制度。
1979 年济南供电局在35千伏变电站、义和庄变电站、南山变电站安装“三遥”设备,实现了无人值班,在市内35千伏清泉变电站集中设立操作队,负责上述3个变电站的操作。1985年又在110千伏黄台山变电站实行无人值班。至1990年,其它地市也出现 110 千伏和35千伏无人值班变电站。
(二)线路运行线路巡视和技术管理是线路运行的主要环节。线路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性巡视和杆巡视。50年代初期,定期巡视每10天1次,后改为半月1次,1957年后改为每月1次,遇有恶劣天气及特殊需要进行特殊巡视。1952年之前,淄博电业局巡视工作由变电站和营业站负责,之后改为线路班负责,实行按人定线专责制,对较长的线路中间设巡线站。“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了包线制巡线管理办法,采用大会战的形式巡线,造成范围、责任不清的混乱现象。1978年省局要求恢复实行巡线专责制后,淄博电业局从博山供电所开始恢复包线制,至1983年该局全部恢复包线制,青岛电业局一直采用包线制巡线管理办法。济南供电局自1956年以来对输电线路进行沿线护线宣传,1958年后,聘请沿线农民为义务护线员,组织了群众义务护线网,发现威胁线路安全和线路故障时及时告知供电部门处理,省局在全省供电单位推广了这种做法。
三 规程制度新中国建立初期,按照燃料工业部关于保证供电安全的指示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山东各地电业开始执行正规的规章制度,1950年发供合一的淄博电厂拟订了地区停送电操作规程,试行3.3千伏及以上线路分区负责10天1次的定期巡线汇报制度,计划停送电中实行双人操作,变电所实行交接班制。1951年青岛电业局印发了运行操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安全作业规程、线路工作守则等。1952年推广科学安全运行法,加强了运行工作。1953年燃料工业部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安全作业规程》,推广苏联保证安全的“规程、规程、再规程”经验,各地电业大力修编各种现场运行规程和制度。1954年至1957年,鲁中电业局制订了线路、变电现场运行规程,线路检修规程,电力系统操作规程、调度规程等,建立了倒闸操作、工作票、监护、命令复诵、地线对号制、交接班制、巡线制等15种制度。1956年青岛电业局实行了操作票、工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缺陷管理制。至1957年,山东各地电业规章制度已比较健全,安全运行有了较好基础。“大跃进”期间有些规章制度被废除,没有及时建立起新的规章制度,影响了安全生产。1961年省局贯彻水利电力部《关于整顿规章制度》的通知,对企业开始全面整顿,各单位按照水利电力部要求必须执行的32种规程进行了重新制订和修订,淄博供电局修订了6种规程,重新颁发了31种运行规程、服务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安全规程等共452册,建立了运行分析等19种技术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以来,恢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1981年10月省局在潍坊召开了全省电气误操作事故现场会,1982年在黄台发电厂召开了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现场会,是年12月水利电力部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经验交流会后,1983年2月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防止误操作闭锁装置的通知》,随文转发了水利电力部《防止电气误操作经验交流会纪要》和《电气误操作装置调查报告》,各单位通过贯彻落实,防误操作工作步入正轨。1982年以来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供电单位对运行人员的职责范围、巡视项目,倒闸操作、事故处理、“两票三制”运行记录和分析、技术培训及设备标志、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备验收、设备专责管理、民主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984年9月,省局针对线路运行管理缺陷管理不严、事故多的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35千伏及以上线路每月巡视1次的规定;实测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的交叉跨越距离;清理线路走廊;严格缺陷管理,缺陷的发现、核实、消缺方案、消除、缺陷注销等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对县电业局管辖的联网线路加强管理;各级领导干部和线路技术人员要定期实地巡线等。1984年起,10千伏至220千伏开关刀闸设备加装五功能闭锁装置(防误拉、合闸,防带负荷拉、合刀闸,防带电挂接地线,防带地线合刀闸,防运行人员及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1986年省局制订颁发了《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除对局属单位所管辖的变电站作出明确规定外,并规定各电业(供电)局对县属和高压用户变电站的防误装置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以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是年省局颁发了《供电设备可靠性统计办法》(试行),1987年颁发了《500千伏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试行),1988年颁发了《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对运行管理的任务与要求、运行管理责任制、运行管理工作制度、运行操作与检查、运行人员的培训、运行管理的技术资料等作了具体规定,使生产技术管理实现技术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是年省局对大型变压器的技术管理制订了7条补充管理措施,1989年1月,省局制订颁发了《输电线路技术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对专职管理、运行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带电作业和新建、改建工程等作了明确规定。是年省局组织开展了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线路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下发了《安全生产评比考核办法》,是年500千伏邹济潍输电线路可用率达98.9%,1990年因该线路开断,500千伏邹济线可用率94.07%,济潍线可用率94.41%。1990年51条220千伏输电线路统计,共停电112条·次,其中事故停电2条·次,占1.8%。平均停电2.2次/条·年,停电时间平均26小时/条·年。1990年全省35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可用率99.58%,其中220千伏变压器可用率99.035%,断路器可用率98.78%。
50年代初期,山东各地电业的变电运行、线路运行与检修均由供电科或供电工区管理。1957年至1958年,淄博、青岛、济南等地将变电运行、线路运行和检修分开,设立变电工区、线路工区、修试所、修验场等二级机构,变电工区负责变电站运行值班,线路工区负责线路运行、检修及带电作业,修试所负责变电设备检修调试。各地电业(供电)局相继成立后,均设立变电工区、线路工区、修试所、修验场等二级机构,负责本局管辖的输变电设备运行与检修工作。1987年500千伏潍坊变电站投入运行,潍坊电业局以500千伏变电站单独建制,成立变电工区负责运行管理。1990年500千伏济南变电站投入运行后,济南供电局未单独建制,由变电工区管辖。
二变电和线路运行(一)变电值班方式有三班制或四班制,值宿监盘制,值宿制3种值班形式。
三班制或四班制,每日0至8点、8至16点、16至24点为值班时间,值班人员负责监盘、定时巡视检查、抄表和维护设备,进行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等。1965年7月之前采用这种值班形式较为普遍。
值宿监盘制,每24小时交接班1次,在24小时内始终有2人监盘,定时巡视检查、抄表和维护设备,进行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等。220千伏变电站大多为值宿监盘制。1979年110千伏肥城变电站调相机投入运行后,该站改为值监制。1987年潍坊 500千伏变电站投入运行后,实行白班8小时、夜班16小时的值宿监盘制,1988年改为24小时交接班1次的值宿监制。1990年500千伏济南变电站投入运行后,实行值宿监盘制。
值宿制,24小时交接班1次,值班人员在值宿室听电话或警报,1天除按规定时间抄表外,巡视2次设备,进行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不固定监盘,允许进行其它工作或在规定的时间内睡觉。1965年7月实行变电运行改革,推行值宿制值班形式。1972年省局要求110千伏变电站恢复三班制或四班制,实行昼夜值班,变电站恢复昼夜值班的不多。
1973年魏家庄变电站改建成220千伏站后恢复昼夜值班,1988年又改为值宿监盘制。
1960年前后,青岛曾在大港、台东、四方、四流路等变电站试行过无人值班,值班人员集中在大港变电站,但由于“三遥”(遥控、遥测、遥讯)技术不过关,不久恢复原值班制度。
1979 年济南供电局在35千伏变电站、义和庄变电站、南山变电站安装“三遥”设备,实现了无人值班,在市内35千伏清泉变电站集中设立操作队,负责上述3个变电站的操作。1985年又在110千伏黄台山变电站实行无人值班。至1990年,其它地市也出现 110 千伏和35千伏无人值班变电站。
(二)线路运行线路巡视和技术管理是线路运行的主要环节。线路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性巡视和杆巡视。50年代初期,定期巡视每10天1次,后改为半月1次,1957年后改为每月1次,遇有恶劣天气及特殊需要进行特殊巡视。1952年之前,淄博电业局巡视工作由变电站和营业站负责,之后改为线路班负责,实行按人定线专责制,对较长的线路中间设巡线站。“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了包线制巡线管理办法,采用大会战的形式巡线,造成范围、责任不清的混乱现象。1978年省局要求恢复实行巡线专责制后,淄博电业局从博山供电所开始恢复包线制,至1983年该局全部恢复包线制,青岛电业局一直采用包线制巡线管理办法。济南供电局自1956年以来对输电线路进行沿线护线宣传,1958年后,聘请沿线农民为义务护线员,组织了群众义务护线网,发现威胁线路安全和线路故障时及时告知供电部门处理,省局在全省供电单位推广了这种做法。
三 规程制度新中国建立初期,按照燃料工业部关于保证供电安全的指示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山东各地电业开始执行正规的规章制度,1950年发供合一的淄博电厂拟订了地区停送电操作规程,试行3.3千伏及以上线路分区负责10天1次的定期巡线汇报制度,计划停送电中实行双人操作,变电所实行交接班制。1951年青岛电业局印发了运行操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安全作业规程、线路工作守则等。1952年推广科学安全运行法,加强了运行工作。1953年燃料工业部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安全作业规程》,推广苏联保证安全的“规程、规程、再规程”经验,各地电业大力修编各种现场运行规程和制度。1954年至1957年,鲁中电业局制订了线路、变电现场运行规程,线路检修规程,电力系统操作规程、调度规程等,建立了倒闸操作、工作票、监护、命令复诵、地线对号制、交接班制、巡线制等15种制度。1956年青岛电业局实行了操作票、工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缺陷管理制。至1957年,山东各地电业规章制度已比较健全,安全运行有了较好基础。“大跃进”期间有些规章制度被废除,没有及时建立起新的规章制度,影响了安全生产。1961年省局贯彻水利电力部《关于整顿规章制度》的通知,对企业开始全面整顿,各单位按照水利电力部要求必须执行的32种规程进行了重新制订和修订,淄博供电局修订了6种规程,重新颁发了31种运行规程、服务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安全规程等共452册,建立了运行分析等19种技术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以来,恢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1981年10月省局在潍坊召开了全省电气误操作事故现场会,1982年在黄台发电厂召开了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现场会,是年12月水利电力部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经验交流会后,1983年2月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防止误操作闭锁装置的通知》,随文转发了水利电力部《防止电气误操作经验交流会纪要》和《电气误操作装置调查报告》,各单位通过贯彻落实,防误操作工作步入正轨。1982年以来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供电单位对运行人员的职责范围、巡视项目,倒闸操作、事故处理、“两票三制”运行记录和分析、技术培训及设备标志、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备验收、设备专责管理、民主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984年9月,省局针对线路运行管理缺陷管理不严、事故多的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35千伏及以上线路每月巡视1次的规定;实测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的交叉跨越距离;清理线路走廊;严格缺陷管理,缺陷的发现、核实、消缺方案、消除、缺陷注销等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对县电业局管辖的联网线路加强管理;各级领导干部和线路技术人员要定期实地巡线等。1984年起,10千伏至220千伏开关刀闸设备加装五功能闭锁装置(防误拉、合闸,防带负荷拉、合刀闸,防带电挂接地线,防带地线合刀闸,防运行人员及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1986年省局制订颁发了《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除对局属单位所管辖的变电站作出明确规定外,并规定各电业(供电)局对县属和高压用户变电站的防误装置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以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是年省局颁发了《供电设备可靠性统计办法》(试行),1987年颁发了《500千伏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试行),1988年颁发了《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对运行管理的任务与要求、运行管理责任制、运行管理工作制度、运行操作与检查、运行人员的培训、运行管理的技术资料等作了具体规定,使生产技术管理实现技术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是年省局对大型变压器的技术管理制订了7条补充管理措施,1989年1月,省局制订颁发了《输电线路技术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对专职管理、运行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带电作业和新建、改建工程等作了明确规定。是年省局组织开展了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线路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下发了《安全生产评比考核办法》,是年500千伏邹济潍输电线路可用率达98.9%,1990年因该线路开断,500千伏邹济线可用率94.07%,济潍线可用率94.41%。1990年51条220千伏输电线路统计,共停电112条·次,其中事故停电2条·次,占1.8%。平均停电2.2次/条·年,停电时间平均26小时/条·年。1990年全省35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可用率99.58%,其中220千伏变压器可用率99.035%,断路器可用率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