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章 附 则 资料库:山东省电力工业志 章节:附录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7/article/1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7/article/1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或遇到国家大的政策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应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或按法律程序修改。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能源部商山东省后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本章程解释权属能源部、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合资经营龙口电厂重要文件辑存(一)关于龙口电厂计划任务书的批复计燃 (1979) 588号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电力部: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78) 鲁计基字第49号文及水电部水电生字107号文均收到。

为就地利用龙口矿区褐煤,油母页岩等低质燃料,解决山东省及烟台地区用电,同意龙口电厂按最终规模60万千瓦考虑,本期规模为2台10万千瓦机组进行设计,灰场应充分利用煤矿塌陷区,对供水工程要进行深入研究,做到技术上经济合理。

电厂建设进度在年度计划中确定。在项目未列入计划前,不要搞筹建机构。

国家计划委员会(印)1979年10月19日

{附 录(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龙口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81) 鲁政办函14号烟台地区行署,省计委、经委、建委、电力、煤炭局、财政厅、物资局、建行、人行、1农行:

现将《关于建设龙口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1981年4月27日关于建设龙口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龙口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的建设工程,国家已列入1981年计划,为了搞好该项工程建设,省计委于2月22日上午在省计划会上召开了专门会议,4月8日下午张敬涛副省长主持召集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做了进一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烟台地区自然资源比较丰富,是我省工农业生产建设发展比较快的地区,但由

于电力供不应求,工农业生产的继续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国家在当前经济调整时期批准联合建设龙口电厂,正是为了充分发挥该区自然资源优势,加快生产建设步伐,也是联合集资开发能源的试点。要团结一致,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进度:该厂第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台10万千瓦机组,81年进

行三通一平和部分土建工程,84年建成2台机组及相应送变电工程,总投资约1.65亿元(以审批的设计概算为准),其中电厂设备费约6千万元,由电力工业部投资,其余资金均由烟台行署发放股票集资解决。与会同志一致认为烟台行署制订的发放股票条例是可行的,可据此立即办理发放股票工作。

三、施工方式:总的工程由省电力工业局总承包。电厂生产部分交火电一处负责施

工,生活建筑部分,由龙口电厂委托当地建筑部门施工,送变电工程由省送变电工程处负责施工。

四、资金和材料:工程所需资金要按国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和省电力工业局下达的

工程进度计划,一处和电厂负责编制财务拨款计划,由烟台行署委托建行按计划拨款。

本工程约需钢材2.1万吨(电厂1.6万吨,送变电0.5万吨),木材1.51万方(电厂1.4万方,送变电0.11万方),水泥5.5万吨(电厂5万吨,送变电0.5万吨),以上均以批准设计为准。施工单位要大力节约三材,积极推广以钢代木。工程所需三材除电力部投资应带材料外,其余的木材、钢材,省、地各半,五百号水泥由省解决,普通水泥由行署负责解决。

工程所需三材,均按国拨价格结算。

五、综合利用问题:一期工程排灰渣可冲填煤矿塌陷区,综合利用采取什么方式可

先做小型试验,成功后在二期工程中考虑。

六、电厂生活区:要按照定点会议确定的原则和该区规划安排。在安排时要考虑电

厂生产特点,尽可能的离生产区近一些,并注意节约用地。

七、发电用煤:电厂由北皂煤矿负责供煤,在北皂煤矿供应不足时,由黄县矿区其

他矿井的煤补充。煤矿要加快建设。

煤炭成本亏损部分由电厂利润中定额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电厂与煤矿按联营章程原则签订协议。

八、电厂第一台机组投产后的收益,先还建厂期间的集资利息,2台机组正常发电后

的收益,按省府和电力部合营章程所定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留地方的部分,在付息还本期内免交工商税,全部还本付息。本息付清后再分红相当于集资的总数,联营即结束,以后的收益,除电力部投资部分外,全部纳入省财政。

九、根据合营章程规定,成立龙口电厂合营联合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企业重大

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电力工业局和烟台行署指派人员组成。

1981年4月27日(三)电力工业部关于合资经营龙口电厂的函山东省人民政府:

(81) 电计字第145号关于合资建设经营龙口电厂问题,经研究,我部意见如下:

一、我部意见委托山东省电力局与烟台地区合资建设经营龙口电厂,本期规模为2台

10万千瓦机组。所需燃煤,同意你省意见,由黄县北皂煤矿就地供应。

二、龙口电厂(包括配套22万伏变电所需投资中的电厂设备费6千万元,由国

家安排的部属电力投资中解决实行拨款改贷款(包括相应的材料)。其余征地、动迁、建筑安装及其他费用等和材料,请你省筹集解决。电力投资负担的设备费及材料,按工程进度,在年度计划中安排,由我部分年下达给山东省电力局。

三、由我部下达的电力投资实行拨改贷的还本付息,在电厂投产后,按合营双方投

资比例,由山东省电力局负责,将部属电力投资部分应获得的应缴国家财政利润、固定资金占用费和基本折旧基金(按规定比例)归还,并据此与当地建行直接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还清后,应上缴国家的利润由山东省电力局按一定的比例包干上缴。

四、有关龙口电厂的建设和投产后的经营管理,由山东省电力局负责,有关合营的

章程及重大事宜,可由山东省电力局报告省人民政府和我部核备。

五、有关你省合营龙口电厂的地方集资的具体章程、办法,请你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不需再商我部。

希望山东省电力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创出一条集资办电的路子,以获得预期的经济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1981年8月8日(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口电厂合资建设经营章程”的函(81) 鲁政函 119 号烟台地区行署、省电力局:

烟台行署(81)烟署发字第203号、省电力局(81)鲁电计字第690 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山东龙口电厂合资建设经营章程”。请即组织实施,建设进度按国家下达计划执行。

附:山东龙口电厂合资建设经营章程。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1981年11月5日山东龙口电厂合资建设经营章程第一条 烟台地区电力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加快电力建设是这个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经国家计委倡议和山东省政府(81)鲁政办函14号文,电力部(81) 电计字第145号文意见,委托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与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合资建设经营龙口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条 龙口电厂建设规模,经国家计委计燃 (79) 588号文批准为60万千瓦,第一期工程先建2台10万千瓦机组,81年开始建设,84年建成投产,具体建设进度在年度计划中确定。

第三条一期工程投资约1.65亿元(以审批设计概算为准),电力工业部负担发电厂设备费6千万元。烟台地区行署负担电厂征地、动迁、建筑安装、其它费用和相应的22 万伏输变电工程的全部投资。

第四条龙口电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电力工业投资部分为省代部管企业,烟台地区行署集资部分属地方企业。

第五条地方集资部分按先后用的原则,由烟台地区行署在该地区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公社企业和生产大队中发放股票解决。有关股票股息计算,还本分红等具体事宜,由烟台行署制订章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执行。如集资发生困难由烟台地区行署在地区财政负责支出,以保证工程用款。

第六条本工程建设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电力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所需三大材,属电力部投资部分,按投资的万元定额由部拨给,其余的钢材、木材由省计委和烟台地区各半解决,五百号水泥由省解决,普通水泥烟台行署解决,建设用主蒸汽管、再热管道及必需的专用合金钢材由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申请电力部解决,电厂和送变电设备由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申请电力部成套公司解决。

基建施工由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总承包,开工前应签定完征地合同。

第七条龙口发电厂一期工程不搞煤、电联营,2台10万千瓦机组所需燃煤,由黄县北皂煤矿供应,按国家规定以质论价,煤炭成本由省计委、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核定,亏损部分由电厂按供应量给予定额补贴。由电厂与煤矿签定煤炭供货合同,报省经委批准。

第八条 龙口发电厂按国营企业的经济核算办法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电厂生产维修调度管理由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统一安排。电厂与电网签订供销合同实行结算。

电力分配根据各县(市)认购股票数额按比例供电。

第九条龙口电厂建成投产后所获得的应缴利润,固定资产占用费和基本折旧基金(按规定比例),按合营双方投资比例,分别归还贷款和股票本息,还清后电厂实现的利润仍按投资比例分配,留地方部分按股票分红,分红分到集资总额时为止,电厂以后收益除电力部分部份外全部纳入省财政。

电厂所需流动资金,由合营双方按投资比例拨给。

第十条 龙口电厂由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和烟台地区行署指派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基建、生产等重大问题,必要时报省府和电力部核备。

第十一条 企业的厂长和副厂长由山东省电力局提名,领导小组通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二条 该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严格执行电力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省电力工业局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十四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订经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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