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公司经营的宗旨是发展和经营本省电力事业,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依法经营,加强管理,逐步使企业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职能:
1.统一经营公司管辖内的发供电业务;
- 统一经营山东电网各种上网电量及外省购入电量的销售业务,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全省境内供电业务;
3.按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有偿运用国家、省电力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地方和用户集资、出售用电权、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和引进国外的资金,操办电力建设项目,4.从事电力工业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修造、器材购销、试验、研究、培训教育、医疗及所属企业的其他多种经营活动;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力工业的政策、法规、法令,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6.对山东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7.对电力投资各方进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按投资比例分别还贷、交纳税金和利润并按有关规定留取企业基金;
8.完成能源部和省政府交办的任务。
第九条公司受能源部委托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1.根据能源部规划方针,编制山东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2.编报并组织国家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电力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计划;
- 编制并组织山东电网国家资产的技术改造计划;
4.编报国家计划所需的燃料、物资材料及主要设备供应计划。
第十条 公司受省政府委托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1.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山东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2.对全省电业实行行业管理;
3.协助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和电力分配工作。审批全省大、中型新建、扩建和重大项目的供电方案;
- 组织审查地方电力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5.负责全省农村电气化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
6.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价管理工作,7.负责电力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
1.公司对中央所有和省所有的发供电设备等,按产权不同,分别向中央和山东省承包经营;
2.公司对其他所有权(包括市、县集资)的电厂或机组,按合同规定承包经营3.公司下属的基层企业,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实行相对独立的内部经济核算,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公司经营的宗旨是发展和经营本省电力事业,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依法经营,加强管理,逐步使企业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职能:
1.统一经营公司管辖内的发供电业务;
- 统一经营山东电网各种上网电量及外省购入电量的销售业务,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全省境内供电业务;
3.按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有偿运用国家、省电力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地方和用户集资、出售用电权、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和引进国外的资金,操办电力建设项目,4.从事电力工业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修造、器材购销、试验、研究、培训教育、医疗及所属企业的其他多种经营活动;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力工业的政策、法规、法令,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6.对山东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7.对电力投资各方进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按投资比例分别还贷、交纳税金和利润并按有关规定留取企业基金;
8.完成能源部和省政府交办的任务。
第九条公司受能源部委托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1.根据能源部规划方针,编制山东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2.编报并组织国家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电力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计划;
- 编制并组织山东电网国家资产的技术改造计划;
4.编报国家计划所需的燃料、物资材料及主要设备供应计划。
第十条 公司受省政府委托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1.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山东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2.对全省电业实行行业管理;
3.协助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和电力分配工作。审批全省大、中型新建、扩建和重大项目的供电方案;
- 组织审查地方电力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5.负责全省农村电气化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
6.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价管理工作,7.负责电力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
1.公司对中央所有和省所有的发供电设备等,按产权不同,分别向中央和山东省承包经营;
2.公司对其他所有权(包括市、县集资)的电厂或机组,按合同规定承包经营3.公司下属的基层企业,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实行相对独立的内部经济核算,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