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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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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以及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组建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山东省电力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号。

第四条本公司是由省内中央和山东地方不同所有权各类电力企业组成的联合企业,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有限责任者,具有法人地位。

第五条本公司受能源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第六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