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概述 资料库:山东省电力工业志 章节:附录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7/article/17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7/article/17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机构沿革重要文件辑存(一)国务院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的批复工经念字1号电力、煤炭工业部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已悉。国务院同意电力部调整现有企业隶属关系的方案。对二次变电所以下的配电、售电交地方管理问题,可先组织试点工作。同意撤销地区管理局的建制,成立16个省电业局,请即和有关省市自治区联系办理。

火电站的土建施工队伍交建筑工程部统一领导问题,应待建筑企业的管理体制决定后一并确定。在北京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和人员精简问题,由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研究办理。

抄:(略)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1958年1月3日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摘录)总理并李、李、薄副总理:

我们完全同意“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并已按照这个规定的精神,结合电力工业的具体情况作了研究。关于调整现有企业的隶属关系问题,经与有关各省初步交换意见,提出了一个企业下放方案。

(一)确定下放21个发电厂(总容量约为23万千瓦)及相应的配、售电设施。这些电厂下放以后,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

(二)一部分企业移交地方管理以后,我部所属企业现共有77个发电厂,设备容量为300万千瓦,大小电力系统19个。对这些企业实行以中央为主的双重领导,电力工业部和地方对这些企业的权限和责任,按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为便于地方的领导,并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确定按电力系统和省的建制设立16个电业局,计为:黑龙江省电业局、辽宁省电业局、内蒙古自治区电业局、北京电业局、河北省电业局、河南省电业局、山西省电业局、陕西省电业局、甘肃省电业局、山东省电业局、上海电业局、湖北省电业局、湖南省电业局、广东省电业局、四川省电业局、列车电业局。

随着省电业局的建立,我部所属6个地区电业管理局的建制即行撤销,减少了机构和领导的层次,现有的25个电业局,分别改组为省电业局或供电局,部分电业局即行撤销。

前述改革电力工业体制方案,如果可行,请批转各省(部),并建议于1958年1月开始实行。

附件二:

电力工业部北京电业管理局电力工业部(印)12月18日北京电管局撤销后有关印章刻制问题的通知(摘录)(57) 电京办马字第3633号京、石、井、济、青、包头电业局,同、峰电厂:

一、根据国务院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电力部的决定,北京电业管理局撤销后

所属各局(厂)分别合并成立省电业局或电网局,并将部分发电厂移交地方管理,为统一名称通知如下:

包头电业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电业局”;

石家庄电业局、峰峰电厂合并称:“河北省电业局”;

济南、青岛电业局合并称:“山东省电业局”,太原电业局、大同电厂合并称:“山西省电业局”,北京电业局和列车电业局名称不变。

以上电业局自1958年1月1日起由电力部直接领导。

二、上述电业局印章,统由电力部办公厅刻发,在未发新印章之前,各单位可按以

下规定暂由原印章代行。山东省电业局暂用济南电业局章。

三、各电业局所属中心试验所称×××电业局中心试验所。各电业局所属电厂、发

电厂、供电局(所)、承装公司等单位,如需要重新刻制印章,自1958年1月1日起由各局照过去印章式样制发。

590电力工业部北京电业管理局(印)1957年12月20日

(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撤销与成立几个工业机构的通知(58) 鲁人乙字第4159号省直各部门,各专员公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

国务院1958年7月21日直编习字第181号批复,批准我省撤销“山东省重工业厅”,成立“山东省机械工业厅和山东省化学工业局”;撤销山东省盐务局,改为轻工业厅属局;将轻工业厅所属之手工业局改为山东省手工业管理局,并将中央煤炭、冶金、电力、纺织等部下放之机构,分别成立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冶金工业局、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山东省纺织工业厅;将省城市建设局改为省建筑工程局。现予公布。

抄送:(略)(三)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印)1958年8月25日关于改变山东省冶金工业局等机构名称的通知(60) 鲁人丙字第490号省直各部门、各专署、市、县(市)人民委员会:

经国务院1960年4月29日直编杨字64号批准:将山东省冶金工业局、建筑工程局、电力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地质局、劳动局改为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建设厅、电力工业厅、化学工业厅、地质厅、劳动厅。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印)1960年5月9日(四)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改变山东、山西、内蒙古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报告国经周字 276号华北局经委、华东局经委,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并抄告水利电力部:

国务院同意水利电力部关于改变三省、区电力工业的管理体制,实行以部为主的部、省区双重领导的方案。请即照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1963年4月11日(五)水利电力部转发“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改变山东、山西、内蒙古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报告”(63) 水电劳组字第 280号山东、山西省电力工业厅、内蒙古水利电力厅:

关于改变山东、山西、内蒙古电力工业管理体制问题,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批文及我部向国务院的报告一并转发,望即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进行办理划转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印)}"1963年4月25日1附件:

水利电力部关于改变山东、山西、内蒙古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报告国务院并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编制委员会:

在今年二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对加强电力工作的专业管理和体制调整问题,我部刘澜波同志曾分别同山东省委谭启龙同志、山西省委陶鲁笳同志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乌兰夫同志等交换了意见,事后又以书面形式进一步取得了三省(区)委的同意,现按照商谈的结果,提出三省(区)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调整方案如下:

一、为了适应电力工业生产的需要和加强专业管理的要求,拟将现行的山东、山西

和内蒙古三省(区)电力工业的管理体制加以改变,即将山东省电力工业厅和山西省电力工业厅分别改组为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和水利电力部山西电业管理局,将内蒙古水利电力厅所属电力工业部分分出,成立水利电力部内蒙古电业管理局。上述三个电业管理局,分别由我部和山东、山西、内蒙古三省(区)人民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以我部为主。

二、分别将山东、山西两省电力工业厅直属的各生产、基建、事业单位和学校,全

部划归新成立的水利电力部山东、山西电业管理局直接领导,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电力厅直属的各电业单位全部划归新成立的水利电力部内蒙古电业管理局直接领导。上述应划转领导关系的各单位名称详见附表。体制改变后,这些单位的一切生产、基本建设、干5921部、劳动、财务、供应等计划和管理工作,均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山东、山西、内蒙古三省(区)电力工业的管理体制改变后,在山东、山西、内

蒙古电业管理局内各设地方电业处(或地方电业局),负责管理三省(区)原有的地方电力企业(包括各专区、盟、市、县、旗所属的小电厂)和农村电气化工作。各地方电力电业处(或局)的人员编制分属三省(区)人民委员会的建制。各地方电业处(或局)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生产、基本建设、干部、劳动、财务、供应等计划和管理工作,仍保持原有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经常工作由各电业管理局代管。各电业管理局直接对各有关省(区)人民委员会负责。

四、今年已经确定的内蒙古水利电力电力工业部分的和山东、山西两省电力工业

厅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前年度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预算缴拨款、劳动工资、“四项费用”和流动资金定额等,一律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连同人员编制、物资和资金等指标,自1963年1月1日起,由三省(区)全部划转给我部。1962年结转的物资和资金,应以1962年年度会计决算为依据。1963年下半年的订货工作,请三省(区)负责办理后,再连同指标一并划转给我部。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有关省(区)分别办理。

附:山东、山西、内蒙古三省(区)电力工业(水利电力)划归水利电力部山东、山西、内蒙古电业管理局直接领导的单位名称。

水利电力部(印)山东、山西、内蒙古三省(区)电力工业(水利电力)厅划归水利电力部1963年4月5日山东、山西、内蒙古电业管理局直接领导的单位名称表山东省电力工业厅划归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直接领导的单位(共计 11个):

  1. 鲁中电业局,包括黄台、博山、洪山发电厂,南定热电厂,新电厂,济南、淄博供电局和中心调度所;
  1. 青岛电业局,包括青岛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所;
  1. 烟台电业局,包括烟台发电厂和烟台供电所,4.昌潍电业局,包括潍坊发电厂和潍坊供电所,5. 济宁电业局,包括济宁、曲阜发电厂和济宁供电所;

6.基本建设局,包括火电建设第一、第二工程处和送变电工程处;

7.新线路器材厂,8.制修厂,9.中心试验所,10. 电力设计院,11.山东省电力学校(中技校)。

(六)山东电业管理局生产指挥部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摘录)各直属单位、地方电业单位:

(67) 鲁电指字第 002 号遵照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关于我局建立生产指挥部的指示,山东电业管理局生产指挥部已于4月29日正式成立,全权领导全省电力生产工作。

山东电业管理局生产指挥部印章于 4月30日启用。

山东电业管理局生产指挥部(印)1967年4月30日抄报:(略)抄送:(略)(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67) 鲁电军办字第1号局属各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决定自1967年11月25日起,对山东电业管理局实行军事管制。自12月8日起,正式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军事管制委员会生产管理小组”印章。原经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批准的“山东电业管理局生产指挥部”过去所发文件继续生效。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印)1967年12月8日5941

(八)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文件

鲁革发〔68〕第289号

山东省电管局军管会: 同意成立山东省电管局革命委员会。……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印) 1968年10月26日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利电力部军事管制委员会 关于将山东省内的电力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下放的函(摘录)

(69)水电军生办字第16号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我会在1968年12月6日,为将所属八个省、自治区内电力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先行下放上报国务院。196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示按“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的精神办”。经与你省革命委员会协商同意,从文到之日起,将我会在山东省内所属的电力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下放,由省革命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有关单位的全部生产和基本建设计划,包括投资、财务预算、物资供应、劳动力指标,均自1969年1月1日起相应划归你省。(下放的电力工业企业、事业单位表附后)对于修造企业承担1969年我会安排的全国性的制造任务,仍继续执行,不因下放而中断。至于基建工程的主机设备仍由我会负责分配和安排。

附件:下放的电力工业企业、事业单位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利电力部军事管制委员会(印) 1969年3月5日

抄报:(略) 抄送:(略)

下放的电力工业企业、事业单位表

山东省: 一、电力生产: 山东电业管理局下属: 肥城发电厂 济宁发电厂 潍坊发电厂 烟台发电厂 青岛发电厂 新汶发电厂 博山发电厂 南定热电厂 黄台发电厂 济南供电局 淄博供电局 青岛供电局 济宁供电局 中心调试所 修造厂 博山电厂筹建处 济宁电厂筹建处 潍坊电厂筹建处 电力设计院 二、电力建设: 山东电力建设公司 下属: 第一工程处 第二工程处 送变电工程处(抽调部分支援三线) 新汶水泥杆厂 三、学校: 泰安电力技工学校(原部直属) 济南电力技校

(十)中共山东省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文件

鲁核发〔70〕第4号

中共山东省委生产指挥部核心领导小组: 69年12月30日报告收悉,同意建立中共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核心领导小组。……

中共山东省革委核心领导小组(印) 1970年1月13日

(十一)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关于新局组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摘录)

(70)生核第14号 为使各局的机构尽快地建立起来并展开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一经上级批准公布,即作为该局正式成立,应立即挂牌子正式办公。 二、局成立后,即把原委、办、厅、局集中搞斗、批、改的干部和原各厅、局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分别划归新建的各有关局领导。 三、原委、办、厅、局等单位,划归各有关新建局导后,其干部和职工,凡未正式调动工作岗位之前,都是各该新局的干部和职工,不要再分作“新机构”、“旧机构”。 四、各工宣队、军宣队和军代表,随同原单位合并到各局后,应接受和服从有关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五、在新局工作机构正式定编之前,各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先组建一些精干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临时工作班子,以便尽快地把革命、生产抓起来。 六、在组建新局过程中,所有干部、职工,都要严守岗位,厉行职责,认真搞好各种物资的盘点、清理和移交。

中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核心领导小组(印) 1970年2月11日

附件:

原委、办、厅、局单位归属划分表

新建机构名称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分配所属单位名称 原省电管局、电力建设公司及该局、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十二)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 关于启用山东省基本建设局等17个新局印章的通知(摘录)

(70)第78号

各地、市、县革命委员会,本部各办、组、局: 根据中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的决定:成立山东省基本建设局、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山东省交通邮政局、山东省轻工业局、山东省机械工业局、山东省冶金工业局、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局、山东省地质局、山东省农业局、山东省水利局、山东省商业局、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财政金融局、山东省民政局、山东省卫生局、山东省劳动局、山东省物资局等17个局。上述各局印章自1970年3月2日起启用。特此通知。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印) 1970年2月26日

附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军事管制委员会 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 关于山东电业体制和机构设置意见的报告(摘录)

(69)鲁电革办字第170号

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办公室: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山东电业体制和机构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有体制和机构设置情况。 我省现有电力工业的企、事业单位共70个,其中:山东电业管理局下属中央企、事业单位23个,500千瓦以上地方电厂27个,企业自备电厂11个,徐州电业局在山东下属单位4个,水电部直属电力技工学校1个。山东电业管理局主要业务是负责下属23个中央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基建的统一计划,调度平衡、技术管理、财务预算、物资供应、人员调配等工作;地方发供电单位的年度、基建计划,由山东电管局提出初步意见,由省统一管理,其他主要由在专、市、县负责管理。 原山东电管局18个处室共322人,局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立了政工、办事、生产、后勤4个组。 二、遵照省革委对体制机构设置的指示精神,对山东电业体制的改革我们的意见是:

(1)将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和水利电力部山东电力建设公司合并,改为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性质为:政企性质的权力机构。在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见附表)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和生产、基建计划安排、调度平衡、经济核算、物资平衡、人员调配以及全省电业生产、基建计划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业务指导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等。

(2)现山东电管局下属在电网内的14个发供电单位,仍由省电力工业局直属领导。对为全省电业生产、基建服务的山东电力修造厂、电力设计院、中心试验所,也由省电力工业局直接领导。

上述单位党的领导关系,除电力设计院、中心试验所由我局直接领导外,其他单位均由所在地区党组织实行一元化领导。

(3)对尚未联入电网的现山东电管局直属的青岛、潍坊、烟台电厂,青岛供电局4个单位,划归所在地(市)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省主要负责统一规划,其他业务均由地方管理。

小三线国防企业服务的山东671、672电厂由省国防工办直接管理或归附近的国防企业作为一个分场管理起来或划归地区管理。现属地方管理的发供电单位的管理体制不变,仍归地区管理。

(4)现山东电管局下属济南电力技工学校,将该校撤销改成工厂。

三、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机构设置。

省电力工业局革命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考虑到将来与山东电力建设公司合并,下设:政工、生产、基建、后勤、办事5个组。

上述意见是否可行,请指示。

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印) 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印) 1969年10月31日

山东省电力工业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表

直属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领导的企、事业单位: 黄台发电厂 山东省电力修造厂 南定热电厂 山东电力中心试验所 博山发电厂 电力设计院 新汶电厂 674厂筹建处 石横发电厂 济南电力技工学校 济宁发电厂 51列车电站 济南供电局 32列车电站 淄博供电局 28列车电站 济宁供电局

青岛市革委会领导的企业单位: 青岛发电厂 青岛供电局 烟台地区革委会领导的企业单位: 烟台电厂 昌潍地区革委会领导的企业单位: 潍坊电厂 国防工办或国防企业领导的企业单位: 671厂 672厂 属地市、县革委会领导的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

(十三)电力工业部 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划归电力工业部统一管理的通知

(82)电劳字第3号 山东省电力局: 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电力工业自1982年1月1日起划归我部统一管理。现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委经能〔1981〕520号文件转发给你局。有关交接事宜,由我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商谈纪要办理。 附件:国家经委经能〔1981〕520号文及其附件一、二及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 1982年1月14日

附件:

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上划中央的请示报告

经能〔1981〕520号 国务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部和电力工业部为了充分、合理利用动力资源并适应今后和华东、华北联网的发展需要,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从1982年1月1日起,将山东省电力工业划归电力工业部统一管理。我们同意这个意见,当否,请审核批复。

附件: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部、电力工业部上报《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划归中央管理商谈纪要》的报告。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划归中央管理商谈纪要。

国家经济委员会(印) 1981年12月19日

附件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部、电力工业部 上报《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划归中央管理商谈纪要》的报告

国家经委: 根据山东电网的发展情况,为了充分和合理利用动力资源,加快山东电力建设,并适应今后和华东、华北联网的发展需要,我们经过充分协商,对山东省电力工业划归中央的有关财政、计划、人员等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商谈纪要送上,请批复。 附件: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划归中央管理商谈纪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 1981年12月15日

附件二:

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部、电力工业部 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划归中央管理商谈纪要

为了充分和合理利用动力资源,加快山东电力建设,并适应今后和华东、华北联网的发展需要,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共同商量同意,将山东电力工业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划归电力工业部统一管理。 有关划转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双方同意从1982年1月1日起,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及其所属的生产、基建、设计、科研、修造、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详见附表)划归电力工业部领导。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及其所属单位党的工作和群众团体工作,仍属地方党委领导。干部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0〕27号及电力工业部〔1980〕电党字第30号文办理,即以电力工业部领导为主,按分管权限实行内部分级管理,其中部管干部的任免、调动要与地方党委协调后由部办理。工人的调动和管理按国家劳动总局有关规定办理。职工人数按1981年末实际数划转。

三、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及其所属单位(包括生产、基建、事业)现有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等)均按1981年年终决算数如数上划电力工业部,今后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均按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上划后,按1981年实际上交利润(包括“两费”和事业费支出数)作出基数划转,相应调整山东省的财政包干基数和山东省总分成比例,从1982年1月1日执行,并调整1982年的财政预算指标。

从1982年起,由中央投资建设的电厂利润,纳入中央预算;由地方投资建设的电厂利润,纳入地方预算;合营建设的电厂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预算。

四、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及所属单位的生产、基建计划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基建计划项目原属中央项目仍由部投资。地方项目仍由地方投资(如黄台电厂项目)。合营项目(如龙口)仍按原定协议办法执行。
  2. 生产计划,原属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的直属部分划归电力工业部。
  3. 上述划归电力工业部管理的部分,其相应的劳资、财务、物资、燃料等计划均由电力工业部管理。

五、山东电网是电力工业部的直属企业,将来和华北、华东联网后由电力工业部直接调度管理。

山东省的电力,除计划任务书确定送出的外,留归山东使用,由省自行分配。

六、关于农电的趸售管理,根据电力工业部和山东省的现行规定办法办理。由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统一归口管理。枣滕地区也按同样规定办理。

七、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上划电力工业部后,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既是电力工业部的直属单位,又是省人民政府管电的职能部门,代省府归口管理全省电力工业。

八、为解决山东省电力不足问题,电力工业部要加快山东电力建设,以满足山东省工农业以及人民生活用电的增长需要。

附表: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上划的直属单位名称

生产企业单位: 辛店电厂 济宁电厂 南定热电厂 黄台电厂 黄岛电厂 坦埠电厂 济南供电局 淄博电业局 济宁电业局 泰莱供电局 泰安地区电业局 (1981年底上划山东省 电力局直属后,1982年 与泰莱供电局合并为泰 安电业局) 材料设备公司 电力科学研究试验所 电力线路器材厂 建安企业单位: 火电一处 火电二处 送变电工程处 企业办学校、医院: 博山电力技工学校 山东电力干部学校 事业单位: 山东电力设计院 莱芜电厂 石横电厂 白杨河电厂 沾化电厂(胜利油田自备厂,山东电力 工业局管理) 新汶电厂 青岛电业局及其所属单位 烟台电业局及其所属单位 潍坊电业局及其所属单位 惠民电业局 聊城电业局 德州电业局 菏泽电业局 临沂电业局 局中心调度所 基本建设公司 电力修造厂

潍坊电力技工学校 山东电力职工医院

泰安电力技术学校

(十四)关于成立山东省电力公司的批复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能源电 (1989)27号经研究,并征得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同意,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关于成立山东省电、力公司的报告”,正式批准《山东省电力公司章程》。

1.山东省电力公司接受能源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要将发挥大电网的优越性和进一步调动省电的积极性相结合,大力开展集资办电,加快山东省电力工业发展步伐,为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山东省电力公司是一个有不同所有权的电力企业组成的联合企业,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地位。应在坚持统一调度的前提下,切实保证投资者在用电和分利方面的合法权益。应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不断深化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及各项配套改革。

山东省电力公司成立后,原山东省电力局的名称继续保留。

附件:1.关于成立山东省电力公司的报告附件一:

2.山东省电力公司章程能源部、山东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印)1989年1月13日关于成立山东省电力公司的报告(89) 鲁电办字第 011号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原电力工业部(82)电劳字第3号文通知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划归部统一管理,并作为省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全省电业实行行业管理。

上划六年来,在部、省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了中央、地方办电的两个积极性,山东电力生产、建设均有了较快发展。各级电业部门与当地政府之间和电业部门上下级之间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加强了行业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部、省交给我们的任务。目前,山东电网总装机容量已达586万千瓦,以30万千瓦机组和220千伏、500千伏线路为骨干的高参数、高电压的大型电网已经形成。为了进一步加快山东电力发展,管好电网,更好地为山东经济发展服务,遵照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征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拟成立山东省电力公司,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电力公司章程》,现报请批准。

山东省电力公司由能源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作为能源部和省政府管电的办事机构。为了更好地对全省电业实行行业管理,仍保留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的名称。

当否,请批示。

附件二:

山东省电力公司章程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印)198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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