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民主管理 资料库:山东省电力工业志 章节:党群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4/article/1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4/article/1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2月,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山东电力各单位相继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讨论并决定有关企业管理和生产中的问题。职工在500人以上的单位,由各部门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会议,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工作。1953年推行“一长制”,对职工民主管理产生了消极影响。
1956年和1957年,全局贯彻了中共中央提出的在工厂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决定,建立了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有了新的发展。代表实行常任制,扩大了职权,由原来的咨询、监督组织发展成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监督行政领导正确决策的机构,规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主持企业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民主管理被破坏。
1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后,省局所属各单位相继召开了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工会换届工作。部分单位恢复、建立了职代会,开展了企业的民主管理。
1981年7月《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后,省局党组于是年8月25日至31日召开了局属企业党委书记、厂(局)长、工会主席会议,总结交流了企业民主管理的经验,研究制订了贯彻《条例》,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主管理的规划,会后各单位制订了实施细则,完善了企业职代会制度。
1985年7月,山东省电力工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领导体制的3个《条例》和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第六次主席团会议精神,组织全局基层工会按照3个《条例》修订了职代会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加强厂(局)级职代会工作的同时,加强了三级民主管理。至1986年末,在省局直属 38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单位中,已有 34 个建立了厂(局)、车间(工区、队)和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为解决机构重叠、工作交叉问题,开展了职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工作,建立了职代会和工代会合并召开的制度,开展了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据1986年统计,省局直属32个单位共评议中层及以上干部2250人。1987年6月制订印发了《山东电力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共9章 77条。《企业法》颁布后,对加强全局各企业的民主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1990年,省局直属各单位加强了职代会的制度建设,依法开展民主管理,拓宽了民主管理的渠道和领域,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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