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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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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省局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平反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力量,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1978年11月至1979年6月进行了改正错划右派工作和安置工作,对省局机关和5个局直单位(党的关系在省局)及“文化大革命”前已撤销的承装公司、济南发电厂原定右派按照政策界限,逐个进行复查,发动群众讨论,基层党委研究,省局党组决定,于1986年除1名外,其他均属错划,全部作了改正,撤销了原处理决定,恢复了名誉,恢复了原工资待遇。

省局党组对“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先后于1979年、1984年和1985年组织了专门班子,成立了落实政策小组,进行了复查、纠正。

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963 年以来,专业技术干部是经任命后授予相当的技术职称。至1965年,全局有技术职称的共81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8人,工程师55人,会计师2人,技术员743人。

之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职称评定工作停顿。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1980年和1981年国务院颁发了《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和《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及国人(81)71号文《国家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七种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省局相继成立了各类职称考评委员会,按照政策要求和考核评定程序,1981年开始,开展了各类职称评定工作。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七二一”大学生进行了复习考试,凡考试成绩符合规定的标准,都给予晋升职称。至1990年末,全局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399人,其中有职称的10676人,占79.7%。在有职称的人员中,高级职称462人,中级职称2211人,初级职称8003人。1987年5月,省局根据水利电力部的部署,以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为试点单位,在全局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工人技师聘任的“双”工作,至年底,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426人,占有高级职称的92.2%,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1987人,占有中级职称的89.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省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批斗和迫害的知识分子进行了平反,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省局党组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指示精神,重点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按照“四化”标准对知识分子大胆使用、培养和为知识分子排忧解难等问题,1984年省局党组成立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对全局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制订了《1985年至1987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三年规划》,1986年组织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进行了复查,1987年进行了全面检查,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全局得到了全面落实。至1990年末,在全局知识分子中,党员占知识分子总数的39%,其中1987年以来入党的有588人,占同期入党人数的47.7%。在全局436名厂、处级及以上在职干部和3366名科级干部中,知识分子分别占84%和67%。为666名知识分子解决了夫妻两地分居,解决了564户知识分子家属子女“农转非”问题,调动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