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6月省局党组成立后,分析了“一五”计划时期和1958年以来全省电力生产建设形势,为逐步扭转严重缺电和全省有80%以上的县市尚无电力供应的局面,决定“二五”计划时期新建、扩建黄台、南定、新汶、济宁、青岛、枣庄、潍坊、烟台电厂,提出建地方电厂和自备电厂,扩充调整基建施工和设计力量,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力基本建设和设计单位,开办技工以上的电力专业学校的决策意见和实施方案,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后分别实施,1958年成立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设计院,办起了青岛动力专科学校、济南电力学校和昌电力学校,成立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基本建设公司,理顺了领导关系,于1959年开始,地区电力企业逐步由省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但在“大跃进”时期受高指标、大计划的影响,基本建设、办学等有些决策脱离实际和冒进。
1962年省局党组针对基本战线长,因简易投产设备达不到铭牌出力运行,发电设备严重失修,事故大幅度上升的问题,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决定停缓建了20个工程项目和88个填平补齐的基本建设单项工程,保证黄台、南定、青岛电厂3个重点工程的完成,决定以调整为中心,整顿生产秩序,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严格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为主要内容,对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并先后在青岛、博山电厂进行试点,召开现场会在全省电力企业推广,1963年省局党组决定再次撤销了鲁中电业局,其所属单位和中心调度所直属省局领导。1962年11月省局党组与省水利厅党组联合向中共山东省委写了《关于发展我省农业用电的联合报告》,1963年省局党组决定成立了农村电气化处,1964年决定成立了政治部,省局直属单位成立了政治处,保证了全省电力安全生产。
1967 年11月,省局实行军管后,为加强全省电力生产建设的统一领导,1969年省局军管会和革委会向山东省革委写了《关于山东电力体制机构设置意见的报告》,提出并经批准,于1970年1月和山东电力建设公司合并成立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山东省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省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先后作出了对全省电力生产和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成立工程会战指挥部,由省局领导任总指挥,第一把手抓基建,领导班子都抓,统一领导和管理,生产基建相互支援,人力物力统一调配,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和抓基建前期的规划选厂等的决策,加快了山东电力建设的步伐。1970年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批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省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局开展了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的4查活动,决定恢复了安全监察机构,促进了安全生产。
为加速山东电网的建成和发展,适应全省“四五”、“五五”计划时期工农业用电的需要,1973年省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作出了抓紧进行规划选厂,改变电网结构,重点建设单机容量为10万千瓦至20万千瓦的大中型电厂和220千伏输电线路的决策,决定“四五”计划时期新建莱芜、辛店、石横发电厂,扩建和继续扩建烟台、济宁、潍坊等电厂,建设莱芜至魏家庄、辛店至潍坊至青岛、莱芜发电厂至济南党家庄3条220 千伏线路;“五五”计划时期新建黄岛、沾化、十里泉发电厂,扩建石横、莱芜、济宁等电厂,争取建龙口发电厂,积极促进邹县发电厂建设和抓紧进行黄台发电厂扩建。作出了全省农业负荷由 1973 年的38.7万千瓦增加到1980年的116.5万千瓦,平均每年递增17%,全省农业用电量由1973年的6亿多千瓦·时增加到1980年的23.2亿千瓦·时,平均每年递增21.3%,农业用电负荷的平均递增速度大于全省综合的电力负荷平均递增速度的决策。使山东电力建设走上了高速度发展的道路,建成了山东统一电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山东电网的领导,1979年省局党组向中共山东省委写了《关于电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和《关于电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作出了对全省电力生产建设等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全网统一调度,网内直属单位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检修和统一物资供应,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的决策,198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省局组织4个工作组分别到各市、地进行磋商和办理上收交接工作,加强了山东电网生产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管理。
1981 年,为开拓电力建设资金渠道,经省政府和电力工业部同意,集资建设龙口发电厂,成为全国第一个中央与地方集资建设的电厂,为解决资金来源,省局党组作出了建立扩大再生产周转资金的决策;作出了1981年至1990年10年山东电力集中力量建设鲁南火电基地和建煤电代替油电,重点建设十里泉、邹县、石横等大型矿口电厂,把电力送至济南、淄博、惠民、潍坊、青岛等地区,解决好南电北送,西电东送和围绕压油解决好送变电与压油任务相配合的决策,决定配合十里泉发电厂建设,压缩白杨河发电厂的发电用油,建设十里泉发电厂经东都至淄博辛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配合龙口发电厂建设,建设龙口至招远、龙口至烟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配合石横发电厂建设,建设石横至济南党家庄、石横至济南北郊至韩仓(历城)、石横至聊城3条220千伏线路,配合邹县发电厂建设,建设邹县发电厂至党家庄、至东都、至淄博昆仑,经滕县至十里泉4条220千伏输电线路,邹县发电厂至潍坊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邹县发电厂至菏泽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使山东电网建成了大机组、超高压、高自动化的大电网。
1982年,省局党组作出了围绕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电网效益,整顿领导班子,推行各级经济责任制,加强职工培训,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健全完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项工作,搞好企业全面整顿的决定,保证了企业上等级。1983年省局党组决定从电网的经济效益出发,对局属企业实行经济承包,针对生产、基建、修造、科试、设计等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分别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1985年经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水利电力部批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成为全国电力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试点单位,制订了试行方案、承包办法和考核办法。1988年对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实行了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的“两包一挂”承包办法,是年省局党委制订了内部利润承包加指标考核,同“两金”和效益工资挂钩办法,1989年对发供电单位实行分档次内部利润承包,加指标考核,促使企业提高经营决微水平,1990年省局党委决定对基层单位实行了以电量为主要指标的“两包两挂”按分段电量考核的承包办法。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改革,保证了全网生产建设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为加快山东电力的建设,管好电网,更好地为山东经济发展服务,1989年1月省局党委写了《关于成立山东省电力公司的报告》(仍保留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名称),经能源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是年1月成立了山东省电力公司,成为有不同所有权的电力企业组成的联合企业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为围绕电力生产中心加强党的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80年代以来,省局党组(党委)决定每年的全省电力工作会议由企业的厂(局)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参加,同时决定每年召开1至2次全省电力工、党建、纪检、工会和共青团的专业会议,对两个文明建设实行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提出了全局遵循的“三个稳定,三个依靠,三个提高”(稳定电网生产,稳定装机规模,稳定职工队伍,依靠改革和政策,依靠科学和管理,依靠素质和实干,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工作思路。1986年省局党组总结提出了“发展电力,开拓创新,求严务实,优质服务”的全省电业企业精神。1987年省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做好全面优质服务工作,制订了《山东电业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12项优质服务目标,在全省各地倡议开展了跨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是年制订下发了《关于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工作意见》和《厂(局)长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7月省局党委召开了部分厂长、党委书记研讨会,作出了企业党委对企业10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决定,即对企业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任免和职工奖惩条例的制订,企业机构的设置,企业重要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厂长期目标、年度工作指标、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企业内部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工资调整、效益工资分配的原则及中层干部工资调整方案,多种经营的发展方向及重大政策和厂长认为需要征求党委意见的其它问题,为实现企业的共同目标,正确发挥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起了重要指导作用。1989年8月省局党委作出了《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清除腐败,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是年12月作出了《关于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当前要着重抓好的十件事情》和《关于过紧日子要办好的十件实事》的决定,是年决定成立了省局党委党校。1990年省局党委作出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几项补充规定》和《关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意见》(后改为山东电力企业党支部工作条例),保证了山东电力两个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同步、健康、发展和不断上水平。
-管理范围
1958年6月省局党组成立后,分析了“一五”计划时期和1958年以来全省电力生产建设形势,为逐步扭转严重缺电和全省有80%以上的县市尚无电力供应的局面,决定“二五”计划时期新建、扩建黄台、南定、新汶、济宁、青岛、枣庄、潍坊、烟台电厂,提出建地方电厂和自备电厂,扩充调整基建施工和设计力量,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力基本建设和设计单位,开办技工以上的电力专业学校的决策意见和实施方案,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后分别实施,1958年成立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设计院,办起了青岛动力专科学校、济南电力学校和昌电力学校,成立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基本建设公司,理顺了领导关系,于1959年开始,地区电力企业逐步由省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但在“大跃进”时期受高指标、大计划的影响,基本建设、办学等有些决策脱离实际和冒进。
1962年省局党组针对基本战线长,因简易投产设备达不到铭牌出力运行,发电设备严重失修,事故大幅度上升的问题,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决定停缓建了20个工程项目和88个填平补齐的基本建设单项工程,保证黄台、南定、青岛电厂3个重点工程的完成,决定以调整为中心,整顿生产秩序,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严格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为主要内容,对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并先后在青岛、博山电厂进行试点,召开现场会在全省电力企业推广,1963年省局党组决定再次撤销了鲁中电业局,其所属单位和中心调度所直属省局领导。1962年11月省局党组与省水利厅党组联合向中共山东省委写了《关于发展我省农业用电的联合报告》,1963年省局党组决定成立了农村电气化处,1964年决定成立了政治部,省局直属单位成立了政治处,保证了全省电力安全生产。
1967 年11月,省局实行军管后,为加强全省电力生产建设的统一领导,1969年省局军管会和革委会向山东省革委写了《关于山东电力体制机构设置意见的报告》,提出并经批准,于1970年1月和山东电力建设公司合并成立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山东省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省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先后作出了对全省电力生产和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成立工程会战指挥部,由省局领导任总指挥,第一把手抓基建,领导班子都抓,统一领导和管理,生产基建相互支援,人力物力统一调配,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和抓基建前期的规划选厂等的决策,加快了山东电力建设的步伐。1970年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批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省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局开展了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的4查活动,决定恢复了安全监察机构,促进了安全生产。
为加速山东电网的建成和发展,适应全省“四五”、“五五”计划时期工农业用电的需要,1973年省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作出了抓紧进行规划选厂,改变电网结构,重点建设单机容量为10万千瓦至20万千瓦的大中型电厂和220千伏输电线路的决策,决定“四五”计划时期新建莱芜、辛店、石横发电厂,扩建和继续扩建烟台、济宁、潍坊等电厂,建设莱芜至魏家庄、辛店至潍坊至青岛、莱芜发电厂至济南党家庄3条220 千伏线路;“五五”计划时期新建黄岛、沾化、十里泉发电厂,扩建石横、莱芜、济宁等电厂,争取建龙口发电厂,积极促进邹县发电厂建设和抓紧进行黄台发电厂扩建。作出了全省农业负荷由 1973 年的38.7万千瓦增加到1980年的116.5万千瓦,平均每年递增17%,全省农业用电量由1973年的6亿多千瓦·时增加到1980年的23.2亿千瓦·时,平均每年递增21.3%,农业用电负荷的平均递增速度大于全省综合的电力负荷平均递增速度的决策。使山东电力建设走上了高速度发展的道路,建成了山东统一电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山东电网的领导,1979年省局党组向中共山东省委写了《关于电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和《关于电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作出了对全省电力生产建设等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全网统一调度,网内直属单位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检修和统一物资供应,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的决策,198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省局组织4个工作组分别到各市、地进行磋商和办理上收交接工作,加强了山东电网生产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管理。
1981 年,为开拓电力建设资金渠道,经省政府和电力工业部同意,集资建设龙口发电厂,成为全国第一个中央与地方集资建设的电厂,为解决资金来源,省局党组作出了建立扩大再生产周转资金的决策;作出了1981年至1990年10年山东电力集中力量建设鲁南火电基地和建煤电代替油电,重点建设十里泉、邹县、石横等大型矿口电厂,把电力送至济南、淄博、惠民、潍坊、青岛等地区,解决好南电北送,西电东送和围绕压油解决好送变电与压油任务相配合的决策,决定配合十里泉发电厂建设,压缩白杨河发电厂的发电用油,建设十里泉发电厂经东都至淄博辛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配合龙口发电厂建设,建设龙口至招远、龙口至烟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配合石横发电厂建设,建设石横至济南党家庄、石横至济南北郊至韩仓(历城)、石横至聊城3条220千伏线路,配合邹县发电厂建设,建设邹县发电厂至党家庄、至东都、至淄博昆仑,经滕县至十里泉4条220千伏输电线路,邹县发电厂至潍坊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邹县发电厂至菏泽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使山东电网建成了大机组、超高压、高自动化的大电网。
1982年,省局党组作出了围绕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电网效益,整顿领导班子,推行各级经济责任制,加强职工培训,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健全完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项工作,搞好企业全面整顿的决定,保证了企业上等级。1983年省局党组决定从电网的经济效益出发,对局属企业实行经济承包,针对生产、基建、修造、科试、设计等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分别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1985年经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水利电力部批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成为全国电力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试点单位,制订了试行方案、承包办法和考核办法。1988年对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实行了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的“两包一挂”承包办法,是年省局党委制订了内部利润承包加指标考核,同“两金”和效益工资挂钩办法,1989年对发供电单位实行分档次内部利润承包,加指标考核,促使企业提高经营决微水平,1990年省局党委决定对基层单位实行了以电量为主要指标的“两包两挂”按分段电量考核的承包办法。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改革,保证了全网生产建设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为加快山东电力的建设,管好电网,更好地为山东经济发展服务,1989年1月省局党委写了《关于成立山东省电力公司的报告》(仍保留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名称),经能源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是年1月成立了山东省电力公司,成为有不同所有权的电力企业组成的联合企业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为围绕电力生产中心加强党的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80年代以来,省局党组(党委)决定每年的全省电力工作会议由企业的厂(局)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参加,同时决定每年召开1至2次全省电力工、党建、纪检、工会和共青团的专业会议,对两个文明建设实行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提出了全局遵循的“三个稳定,三个依靠,三个提高”(稳定电网生产,稳定装机规模,稳定职工队伍,依靠改革和政策,依靠科学和管理,依靠素质和实干,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工作思路。1986年省局党组总结提出了“发展电力,开拓创新,求严务实,优质服务”的全省电业企业精神。1987年省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做好全面优质服务工作,制订了《山东电业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12项优质服务目标,在全省各地倡议开展了跨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是年制订下发了《关于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工作意见》和《厂(局)长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7月省局党委召开了部分厂长、党委书记研讨会,作出了企业党委对企业10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决定,即对企业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任免和职工奖惩条例的制订,企业机构的设置,企业重要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厂长期目标、年度工作指标、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企业内部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工资调整、效益工资分配的原则及中层干部工资调整方案,多种经营的发展方向及重大政策和厂长认为需要征求党委意见的其它问题,为实现企业的共同目标,正确发挥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起了重要指导作用。1989年8月省局党委作出了《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清除腐败,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是年12月作出了《关于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当前要着重抓好的十件事情》和《关于过紧日子要办好的十件实事》的决定,是年决定成立了省局党委党校。1990年省局党委作出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几项补充规定》和《关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意见》(后改为山东电力企业党支部工作条例),保证了山东电力两个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同步、健康、发展和不断上水平。
-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