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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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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至1957年,鲁中电业局(1956年改为济南电业局)和青岛电业局先后隶属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华东电业管理局和华北电业管理局(1955年1月改为北京电业管理局)领导并任命局级干部,党群干部分别由中共济南市委和青岛市委管理。隶属地区领导的电力企业干部均由所在地方党委管理。

1958年1月省局成立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省局的正副局长、总工程师由国务院任命,省局政治部主任由中央组织部批准任命,省局机关和省局直属单位的厂、处级干部由省局党组研究,报请省委工业部经省委批准任免,科级干部由省局党组任免和管理。

1963 年省局党组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和水利电力部有关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制订了《关于干部管理范围及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明确了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的范围,即省局正副局长、总工程师属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省局的处级干部,省局直属单位的厂、局级干部,6级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3级以上的教员,新中国建立后培养毕业的留学生、研究生和经部指名管理的技术干部,由水利电力部管理,省局科级干部、工程师以下工程技术人员和省局直属单位的科级干部、正副总工程师和7级以下的工程技术人员由省局管理。

1980年中共山东省委对干部分级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省局党组对所管辖的各级干部也作了明确规定。

中共山东省委管理的干部见表12-2-1,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见表12-2-20

表 12—2—1

省委协助中央管理的干部省 委 管 理 的 干 部省委协助中央各部管理的干部
辛店发电厂党委书记、厂长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副局长、顾问,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处长、副处长、局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产业工会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
省电力建设第一、第二工程处、送变电工程处党委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顾问
省电力基建公司、材料设备公司经理、副经理、顾问,省电力设计院、职工医院、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书记、院(所)长、副院(所)长、顾问
济南供电局、青岛、淄博、烟台、昌潍、临沂、泰安、济宁、惠民、德州、聊城、菏泽电业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顾问、省电力学校、省电力工业干部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顾问
济宁、黄台、南定、白杨河、莱芜、石横、沾化、黄岛、十里泉、新汶电厂、省电力线路器材厂、省电力修造厂党委书记、厂长
辛店发电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顾问

表 12—2—2

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局党组协助电力工业部管理的干部
黄台、南定、白杨河、济宁、莱芜、石横、沾化、黄岛、十里泉、新汶电厂、省电力线路器材厂、省电力修造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顾问
青岛、烟台、潍坊、龙口、坦埠电厂、安丘电力汽车大修厂党委(支部)书记、副书记、厂长、副厂长、顾问
博山电力技工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顾问
省局武装部长、副部长
电力一处、二处、送变电工程处、设计院、科学研究试验所、职工医院的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副书记
局属各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科室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武装部长、副部长、所长、副所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枣庄、滕县发电厂、枣庄供电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厂(局)长、副厂(局)长、顾问、工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
科室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武装部长、副部长
车间、队(场)、供电(区、县)局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队长、副队长
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师、值长组组长、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统计师、主治医师、医师

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局党组协助电力工业部管理的干部续表车间、队、县供电局、工区(所)、场(库)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队长、副队长、各电厂值长组组长、辛店、莱芜、济宁、十里泉电厂的值长院、校、所(站)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校长、副校长、所(站)长、主任、副主任、副教授、讲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师、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统计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长、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技师1982 年,省局正副局级干部由电力工业部(是年3月改为水利电力部)管理,省局机关正副处级干部、正副科级干部,局属单位党委正副书记、正、副厂、局长由省局党组管理;局属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由各单位党委报省局党组批准任免。

1984年3月省局党组根据中央组织部、水利电力部关于简政放权,逐级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在企业整顿后,下发了《关于下放科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的通知》,规定厂、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仍由省局党组任免和管理,局属单位的科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单位,报省局备案。

二干部配备与培养50年代初期至 60年代中期,山东电力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群干部和行政管理干部主要由上级领导机关和组织部门委派和调进,部分是部队转业干部和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任用。各类技术专业干部主要是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分配,部分是采取脱产学习、短期培训、定向培养、选拔,生产一线的各类干部多数是从优秀生产技术工人中培养选拔。“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文化大革命”后逐步恢复干部管理制度。

80 年代以来,省局党组按照德才兼备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标准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1980年7月制订下发了《关于对干部管理工作及干部任免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年8月制订了《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的三年规划》,1981年修订为《关于1981年—1985年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五年规划》,是年提出了《关于积极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1980年全局共选拔厂、处级干部 25人,其中技术专业干部22人,选拔科级干部53人;1981年选拔厂、处级干部 33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占82%,年青干部占51%,选拔科级干部125人,其5225中专业技术干部占64%,年轻干部占65%,同时在省局直属 47 个单位中挑选厂、处级后备干部104人,在省局直属 38个单位中挑选科级后备干部280人。

1985年,省局党组按照干部的“四化”标准整顿和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与1983年相比,省局领导班子平均年龄60.3岁下降到49.2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25%上升到83%,有技术职称的12.5%上升到83%;省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由 51.48 岁下降到45.8岁,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

1986年省局党组对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重点抓了思想作风建设。1987年提出了下大气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决策水平和领导艺术水平。至 1988 年末,省局已在直属 36 个单位中全面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同时实行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中层行政干部职务实行了聘任制。1989年省局党委成立了党校后,开始每年对厂、处级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脱产培训。至1990年末,全局共有在职干部15375人,其中局级干部6人,厂处级干部430人,科级干部3366人。

1981 年至 1990 年全局干部结构情况见表12—2—3。

表 12—2—3 1981年至1990年全局干部结构情况

类别
年份
干部
总数(人)
性别 民族 共产
党员
共青
团员
民主
党派
文化程度 职务级别 其他
男 女 汉 其他 大专
及以上
中专
及高中
初中
及以下
正副
局级
正副
厂、
处级
科级
1981 7035 5480 1555 6962 73 3383 410 1794 2495 2746 8 316 1852 4859
1982 7698 6029 1669 7622 76 3490 774 2056 2885 2757 9 368 1910 5411
1983 7671 6002 1669 7594 77 3604 756 2211 2753 2707 6 391 2085 5189
1984 9223 7054 2169 9128 95 4250 1240 1 2469 3782 2972 6 379 2575 6263
1985 9885 7546 2339 9787 98 4644 1642 2 2836 4251 2798 7 440 2745 6623
1986 11484 8782 2702 11366 118 5258 2129 5 3359 5452 2673 7 438 2868 8171
1987 12151 9339 2812 12032 119 5677 2535 17 3786 5783 2582 5 433 2956 8797
1988 13852 10660 3192 13720 132 6079 3125 30 4534 6904 2414 6 426 3037 10383
1989 14447 11095 3352 14310 137 6201 3689 37 5039 7217 2191 6 406 3126 10909
1990 15375 11750 3625 15227 148 6431 4224 37 5731 7570 2074 6 430 3366 1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