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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工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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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承包1985 年至1987 年实行工效承包,是承包的第二阶段。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工改(1985)38号文件批准,1985年至1987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为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试点单位。是年11月水利电力部下发了(85) 水电劳字第 97 号文,对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下达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核定了上交税利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确定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浮动比例为1:0.78,即上交税利超欠1%,工资总额上下浮动0.78%,考核主要指标为发电量、实现利润、频率合格率和事故率,每少完成1项,扣减工资浮动系数的2.5%。是年省局直属单位实行挂钩浮动的共 39 个(不包括龙口发电厂、山东省电力学校和设计、施工单位),平均职工人数 34494 人。

7-1。

1985年至1987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向国家承包的主要指标完成兑现情况见表 11-

表 11—7—1 1985年至1987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向国家承包的主要指标完成兑现情况

年份 上缴税利(万元) 职工
平均人数(人)
工资总额(万元)
承包指标 实际完成 挂钩额 实际兑现
1985 58087.0 64430.0 34494 4125.5 4464.9
1986 59792.3 67506.0 37729 4998.7 5529.7
1987 69005.9 80443.2 38142 5982.2 6755.6

二 企业内部承包

1985年省局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制订了内部利润承包加指标考核,同“两金”(后备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效益工资挂钩浮动办法,在企业内部实行了多种经济承包形式,把工资总额中除原标准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外的其余部分作为效益工资,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发供电企业实行利润基数包干,超额利润提成,对燃油发电厂、调频发电厂实行可比发电总额成本包干,节约分成。承包单位完成包干利润或可比总成本,可提取相当于平均工资1个月至1个月半的奖金,并按规定提取11%的工资总额作为福利基金。超额完成利润,按规定的留成比例兑现,一般不超过10%,并按5:5的比例分别建立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完不成包干利润,其欠额从企业自有资金中补足,当年不够从下年度扣还,超额预提的奖金,也从下年度的奖励基金中扣还。对成本节约的部分,企业按40%分成,其中20%至50%用于奖励基金,其余为福利基金。发电单位考核的指标有安全、发电量(或可调电量)、供电标准煤耗费、发电单位成本、定额流动资金、主要设备临修率、主要设备完好率(后改为发电设备可用率)等;供电单位考核指标有安全、售电量、线损率、供电总成本、定额流动资金、供电负荷与电量限额、平均电价、电费回收率、主要设备完好率(后改为发电设备可用率)等。考核指标每少完成1项扣减奖金(效益工资、福利基金、后备基金)总和的5%,发生重大事故,停拨1个月的效益工资;特大事故,停拨1个季度的效益工资。

1986年和1987年,省局对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进行了改进,即省局与各发供电单位之间采用内部结算价格,把挂钩指标分解为电量、煤耗、线损、电价、成本、安全等,以实现利润考核为主,分配工资总额和企业留利,年初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并分配下达;把工资总额中的奖励工资和随经济效益提高新增的工资捆在一起作为企业内部的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总额由省局统一扣除当年年计划增资,以计时效益工资和奖励效益工资的形式与基层单位的经济承包合同挂钩分配;实行超编减资,缺编照顾,增人不增资,定员内减人不减资。对超编单位超员人数工资以20%、30%、50%的比例分3年核减完;来煤换电、来油加工列入承包指标,来油加工的收入单独计算,电量不计入供电部门的售电量;修复退役的老机组,利用议价燃料多发电,议价煤电由省局服务总公司经营,并与电网签订租赁设备合同,成本单独核算,实行浮动电价,电网所收的租赁费可冲抵电网成本;开展对外劳务作业,劳务收入的净利润全部上交省局,省局按上交额的4%兑现奖励效益工资,17%作为企业留利返还。

三承包考核考核指标执行《局属发供电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综合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全面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规定指标扣分数,被评为部、省级及以上先进单位的增加分数,以总分数计算企业应得效益工资和后备基金、福利基金。合同兑现,完成承包指标的,兑现基本工资、基数效益工资和基数企业留成基金,超额完成的按超额利润工资含量计算超额效益工资和超基数利润留成基金,完不成指标的按降低率扣减。承包指标分季考核,按季预拨工资和企业留成基金,年终统算。

省局直属施工企业继续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将质量、工期、安全、成本、利润及文明施工列入重要指标考核,根据年计划施工工作量、预(概算中的人工费用定额及其它因素,核定工资含量指数。施工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利润指标后,交所得税20%,税后 20%交省局,80%留企业,按5·2:3比例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省局直属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财务制度和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仍按事业单位模式实行,并按国家规定交纳工商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承包指标有产值、设计进度、质量、成本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安全等。考核指标有政治工作、财经纪律、干部管理、职工教育、劳资管理、现代化管理等。按收入减去税金、成本后的盈余,15%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5%交部,20%交省局,60%留用分配。留用部分按523的比例分别作为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完成各项承包、考核指标全额兑现企业留用基金,完不成承包指标,按规定扣减企业留用基金,完不成考核指标按百分制考核办法扣减奖励基金。

省局直属修造企业承包工业总产值、产量品种、利润、劳动生产率,考核安全、质量、流动资金、企业管理等,完成任务和考核指标,省局拨付基本工资、基数效益工资和福利、后备基金,超额完成视超额利润增长幅度,相应增加效益工资和企业留利,完不成按考核办法扣减。

省局直属学校采用百分制进行指标考核,全面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指标按标准扣分,实得总分数作为省局向各学校分配奖金的计算依据。考核指标有招生计划、部分课程抽考合格率、观摩教学、试验开出率、学生实习、后勤管理、安全教育等。

省局直属山东电力医院主要考核省、市卫生部门下达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指标,不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临床好转率90%以上,开展优质服务、职工出勤率高等。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省局拨付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完不成按规定扣减效益工资,省局下达经费包干使用,超出部分扣减效益工资,结余留医院。

按省局要求,直属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了单位对车间、车间班组、班组对职工的各级考核体系。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3年中,发电量增长 40%,年平均递增11.9%;上交税利增长38.5%,年平均递增11.4%;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 23.9%,年平均递增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