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物资管理 资料库:山东省电力工业志 章节: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3/article/1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3/article/1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物资计划管理体制50年代初期,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国家物资以大行政区为主进行管理,大部分物资由地方负责供应。1950年钢材、木材、水泥等8种主要物资归大行政区计划调拨,鲁中电业局、青岛电业局等单位对所需的主要物资和一些进口物资,各自上报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解决,其它物资在地方采购。

1954年各大行政区撤销后,主要物资的分配逐步归国家管理。至1957年国家统配物资增加到231种,部管物资增加到301 种。1953年起,鲁中电业局(后改为济南电业局)和青岛电业局的物资部门按照“统一计划、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对所需的统配部管物资,各自将申请计划报送华东电业管理局申请分配,华东电业管理局撤销后,改向华北电业管理局(后改为北京电业管理局)申请分配。

1958年至1965年,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扩大了地方的管理权限,物资管理权限也随之下放,统配部管物资532种减为270种,实行地区平衡、块块包干的分配供应办法。由于某些重要生产资料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安排和组织流通,国家重新决定,加强物资集中管理,强调全国一盘棋,反对分散主义,1960年统配部管物资由 270种增至 432 种。1958年1月省局成立后归电力工业部领导,统配部管物资由部供应;是年8月下放地方,1960年改名山东省电力工业厅后,统配部管物资主要由省内供应;1963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厅上收水利电力部领导,统配部管物资改为水利电力部直供;1964年9月山东电力建设公司属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直供单位,省局主要物资分配基本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9年省局下放地方,物资管理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1973年为保住全国重点企业生产维修需要的25种部管产品,中央5部1局联合通知,决定南定、黄台、青岛、白杨河电厂为部物资直供单位。1975年以来,中央对经济工作进行全面整顿,陆续取消上述物资分配办法,省局恢复了各级物资供应机构,一般物资由各单位在地方解决,统配部管物资由各单位编报申请计划,省局统一平衡、统一申请订货、统一分配供应,基本实现了“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1982年1月省局改归电力工业部领导后,所需统配部管物资按隶属关系向部申请分配。1984年以来,在改革开放中,国家物资局、基建物资局、配套承包公司对国家基建重点工程,按承包供应办法,全面负责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的供应,统一组织安排成套设备的订货,保证了重点基建项目的按期建成投产。

(二)物资计划供应程序50年代初期,山东省只有济南、青岛、淄博等少数电力企业,设备容量小,系统简单,只有1级供应机构,尚未形成物资供应计划管理。随着山东电力生产、建设的迅速发展,所需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逐渐增多,相应建立起物资计划管理工作。期间,物资供应逐步建立起部物资局、省局、基层单位3级计划供应管理体制,完善了物资计划供应程序。基层单位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任务提出年度和季度物资需用计划,经材料科审查、平衡、汇总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供应。三类物资即属于商业部门出售和生产厂自销的产品,可根据计划需要直接采购;二类物资即属于省内各专业公司和机械部华东2级站供应的物资,可向有关单位直接提报申请计划;一类物资即统配部管物资,先由基层单位编报计划,向省局申请,省局经过平衡汇总后,按隶属关系申报,待指标下达后,再由省局按指标统一订货和分配。基建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由基层单位按设计清册直接订货。

山东电力物资供应计划管理程序见图11—5—1。

二 定额管理50年代,山东电力物资管理主要采用苏联的1套计划管理模式,没有实行物资定额管理办法。

60 年代,学习大庆油田经验,山东电力开始实行物资定额管理,各单位搜集整理基础资料,制订物资储备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至1963年末,各单位都普遍制订了各项物资储备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1967年省局参考1955年至1966年的材料消耗量,制订了省局的物资储备定额和测算了流动资金定额。

1979年进行了清仓核资,1983年进行了企业整顿工作,各单位对各项定额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健全和执行了各项物资定额,主要有维修材料消耗定额、标准大修项目材料消耗定额、工具消耗定额、物资储备定额和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等。正常情况下,生产车间、班组不再提报维修用料计划,均按定额领料,简化了计划管理程序。同时,储备定额亦作为控制仓库流动资金的标准,实行资金下库、定额管理。仓库保管员根据定额和实际库存量提出补充库存计划,基本消灭了超储不处理,欠储不补充的问题,加速了资金周转,保证了物资供应,提高了经济效益。1982年辛店发电厂实行维修材料资金定额管理,降低维修费用20%,全年节约 30 万元。

山东省电力工业志中的流程图,显示了各单位管理、省局管理、能源部之间的物资供应计划管理流程,包括计划编制、平衡汇总、订货、采购、合同管理、验收、保管、供应等环节。
图11—5—1 山东电力物资供应计划管理程序

图11-5-1 山东电力物资供应计划管理程序

1986年起,省局在直属各单位物资部门推行物资现代化管理和微机应用,1986年至1988年,各单位采用ABC分析等科学方法,对各项物资定额进行了全面修订。济南供电局首先采用计算机管理定额,编制了物资定额管理软件,过去编制或修改1次定额,2个计划员要干4个月,采用计算机后,2至3天就可对全部定额进行1次重建或修订。

三 仓储管理

(一)仓库建设

新中国建立后至70年代,山东电力各单位的物资仓库建设不正规,绝大多数单位是利用现成的建筑改造而成,有的利用车间、民房作仓库,条件简陋,不符合仓储保管的要求。进入80年代,开始重视物资仓库的建设。1983年从邹县发电厂建设开始,把电厂仓库建设与电厂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至1990年末,邹县、石横、龙口等新建电厂都同步建成了标准化的仓库;黄岛、辛店、黄台等电厂对现有仓库进行了改建,改善了仓储条件;淄博、济南、德州、枣庄、惠民、聊城、烟台、泰安等电业(供电)局建成了库房条件好,机械化程度高的物资仓库。

1958年1月省局成立后,在济南市经三路和纬五路设立了2个物资仓库,1960年又在济南市郊白马山新建了1个物资仓库,1978年撤销了经三路物资仓库,1982年撤销了纬五路物资仓库,省局仅保留了白马山物资仓库,成为全局物资供应的中心仓库。至1990年,白马山仓库有正式职工40余人,占地面积5.302万平方米,库房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其中建成高标准1号、2号库房8800平方米,货场面积4万余平方米,建有1条铁路专用线,配备了一批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起重、装卸、运输、计量设备,年吞吐量一般为6万吨至8万吨,成为济南地区仓储条件好,机械化程度高的大型物资仓库,对保障山东电力生产建设的物资供应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仓库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山东电力企业的仓库管理分类不细、库容不洁、库存物资保养措施跟不上,人员水平不高,发料盘点管钱和管物的互相脱节,造成帐、卡、物不相符等。

1953年学习苏联材料簿记核算经验,实行领料褶,建立稽核制度,设立专职稽核员。1963年,学习大庆油田“五五化”、“四定位”、“四对口”等仓库管理经验,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企业整顿,加强对仓库人员的培训和仓库制度建设,仓库管理有了明显进步。1984年对物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健全了全局统一的仓库管理制度,主要有收料、发料、退料,物资保管保养,盘点盈亏处理,资金下库经济核算,废旧器材管理,机械工具、计量设备管理,仓库安全保卫、消防和卫生,运输管理等制度和仓库人员岗位责任制。1980年以来,全局举办了11期业务培训班,培训了百余名仓库人员。各单位仓库坚持岗位练兵,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省局每年组织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至1990年,省局直属单位仓库全部达到“五五化”、“四定位”、“四对口”的标准,物资保管保养符合要求,库容整洁,安全措施可靠,帐、卡、物相符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四物资统计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制订了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并规定按月、季、年度向上级主管物资部门报送主要材料、燃料收支与结存报表,1975年增加了部机电设备产品库存和使用情况表。

50年代至 70 年代末,山东电力物资统计人员多为兼职,1978年开始,省局定期召开年度物资统计工作会议,对物资统计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并下发文件,布置报表,加强了统计基础工作,层层建立了统计台账,统一了统计报表及台账表格,对各单位报省局的报表进行审核,按季、年度对物资消耗、库存进行对比分析,找出规律,指导日常物资供应工作,并开展了物资统计工作的考核和评比活动。1980年后,省局直属单位物资统计人员有78%以上为专职,并有计划地对物资统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1984年开始,物资统计报表由手工制表改为计算机汇总、制表,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

第二节 物资供应

一 材料供应

材料供应主要是钢材、木材、水泥“三材”供应,省局对“三材”实行计划供应,生产单位按装机容量或变压器容量、线路长度核定全年“三材”计划定额,基建工程按投资额核定年度计划需用量,省局汇总各单位计划,按隶属供应关系向上级申请计划分配,参加全国订货会,一部分材料直供到生产单位或基建工程,一部分材料订到省局物资仓库,由省局组织2次分配。

1984年起,省局对邹县、石横发电厂2项重点工程试行配套承包供应。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物资计划、供应和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根据批准项目和设计,向水利电力部报送配套物资承包申请计划,水利电力部与国家物资局审查核定后,向山东省成套设备公司下达指标,由山东省成套设备公司负责订货、分配、催交,直接供应到建设单位。邹县发电厂一期工程第一台30万千瓦机组开工后,采用配套承包供应办法及时供应了钢材6万多吨,木材近4万立方米,水泥达16万吨。

1950年至1990年,山东电力共耗用钢材96.95万吨,木材44.321万立方米,水泥218.08万吨。

1950年至1990年山东电力“三材”消耗情况见表11—5—1。

表 11—5—1 1950年至1990年山东电力“三材”消耗情况

历史时期(年) 钢 材(万吨) 木 材(立方米) 水 泥(万吨)
合计 其 中 合计 其 中 合计 其 中
生产 基建 生产 基建 生产 基建
三年恢复时期(1950—1952) 0.18 0.03 0.08 1369 231 701 0.26 0.02 0.19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 1.57 0.04 1.30 13442 288 10981 3.34 0.03 3.19
“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 3.82 0.11 3.22 28115 819 23890 6.70 0.07 6.17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 1.45 0.16 0.65 10677 1116 6969 3.30 0.17 1.97
“三五”计划时期(1966—1970) 3.33 0.21 1.55 20504 1550 17031 6.91 0.26 4.25
“四五”计划时期(1971—1975) 6.44 0.37 4.01 33526 1905 28497 14.74 0.60 10.45
“五五”计划时期(1976—1980) 11.13 0.69 6.40 55326 3875 34897 27.39 1.58 16.13
“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 26.98 1.26 19.18 140303 7056 104617 63.27 2.99 45.45
“七五”计划时期(1986—1990) 42.05 8.99 30.18 149952 47405 94885 92.17 21.08 65.61
合 计 96.95 22.75 66.57 443214 64245 322468 218.08 26.80 153.41

二成套设备山东省电站成套设备的供应工作,是从1959年济宁发电厂安装第一台 6000千瓦机组开始的,由上海电站设备成套公司负责供应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配套辅机。1960年至1962年,由水利电力部成套公司和山东省成套设备公司共同组织电站成套设备供应。1963年之后,基建工程成套设备全部由水利电力部成套设备公司供应,省局根据上级批准的基建项目和投产年限,下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订货清单,编报成套设备产品申请计划及订货卡片,由省局审查后报水利电力部成套设备公司,由该公司安排订货,订货卡片返回建设单位造册登记后,移交给施工单位交,如修改或计划变更,可上报补套计划。组织大中型电力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供应,以指令性计划下达给生产厂,建设单位可择优选厂,既保证供给合格成套设备,又确保国家重点工程优先安排生产。至1990年末,组织成套设备供应,为山东电力建设项目解决了67套1630 万千瓦的主机设备及配套辅机设备,为110千伏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解决了9778公里导线和总容量为966万千伏安变压器、开关等产品。

三 备品配件电力生产设备备品(以下简称备品)分为设备性、材料性和配件性备品,按其重要性和加工难易程度,又分为第一类备品(事故备品)和第二类备品(轮换和消耗性备品)。山东电力的备品管理,是在1952年清仓查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各生产单位按核定的库存储备资金,将原库存物资核划为备品,单独建帐建库、储存管理。

(一)备品配件加工订货1952年至1957年,山东电力企业无专职备品管理人员。需要补充备品配件,除由原制造厂家供给外,主要靠就地加工、订货。1958年至1966年省局设1名技术员负责备品配件工作,主要为局属单位在省局制造厂安排生产所需备品配件,解决一些磨煤机、风机、水泵等急需的零部件。“文化大革命”时期,省局和各单位出现无专人负责备品工作的状态。1979年以来,实行3级排产订货办法,一般每年5月由省局组织排产订货,6月由华东大区组织排产订货,8月由水利电力部组织排产订货。一般的备品配件,在3级排产会上基本能安排订货(通常情况下,省内解决40%,大区解决30%,部解决30%),工矿配件报部配件公司,参加一机部订货会议解决,其余配件按照一机部164号文要求订货解决。至1990年,山东电力设备厂为省内各发供电单位共加工制造修造产品、备品配件 23.7万台件。

(二)备品配件管理1958年起,省局在生技处设1名专职技术员,负责备品管理。1962年水利电力部颁发了《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管理试行办法》后,省局组织局属单位制订了各单位的备品储备定额,核定为459万元(每千瓦占用备品资金8.7元)。由于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产,水利电力部1962年颁发的备品管理试行办法,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1978年水利电力部下达了(78)水电生字第16号文通知,废除原办法,试行新修订的备品管理办法。1979年以来,备品管理逐步纳入轨道,省局和局属单位均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备品管理人员,并结合清仓查库,省局组织各单位对备品库做了彻底清查,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1981年省局制订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事故备品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局属单位修订了备品储备定额,经1982年11月召开的全省发、供电备品会议讨论通过,于1983年4月下达执行。全局共核定备品储备资金1650万元(每千瓦占用备品资金3.6元,比1962年下降5.1元),其中属于设备性备品280.69万元,省局集中储备备品 389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平均储备不到30%,1985年已接近50%,至1990 年末,全局事故备品储备平均达到70%。

第六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职 工

一 职工增长与结构

1949 年末,山东电力共有职工 1867 人。至 1990 年末,全局已拥有职工 61240 人,比 1949 年增加 31.8 倍。

山东电力职工队伍由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组成。生产人员有工人、学徒工、工程技术人员;非生产人员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及其他人员。“大跃进”时期,由于盲目招收工人,1958 年全局生产人员所占比重高达 86.8%。“文化大革命”时期,大量撤并管理机构,大批下放管理干部,有不少工人在干部岗位上顶岗仍按工人统计,1971 年生产人员也高达 84.9%。除这两个时期外,正常情况下,生产人员比重逐年上升。1950 年共有职工 2156 人,其中生产人员 1427 人,占 66.2%,1980 年共有职工 42332 人,其中生产人员 33634 人,占 79.5%,之后有回落,1985 年共有职工 47487 人,其中生产人员 36088 人,所占比例降为 76%;1990 年共有职工 61240 人,其中生产人员 47845 人,所占比例回升到 78.1%。

山东电力职工主要分布在发电、供电和施工企业,修造企业、科研设计、文教卫生等单位人数较少。1990 年,全局发、供电和基建单位共有职工 56424 人,占职工总数的 92.1%,其它单位共有职工 4816 人,占 7.9%。

山东电力各时期末职工结构见表 11—6—1。

表 11—6—1 山东电力各时期末职工结构

年份 职工总数
(人)
其 中
发电
(人)
比重
(%)
供电
(人)
比重
(%)
基建
(人)
比重
(%)
其它
(人)
比重
(%)
1949 1867 1335 71.5 532 28.5
1952 3384 1838 54.3 1300 38.4 246 7.3
1957 8066 3647 45.2 1682 20.9 2476 30.7 261 3.2
1962 15844 8287 52.3 3209 20.3 2166 13.7 2182 13.7
1965 15864 8167 51.5 3320 20.9 2839 17.9 1538 9.7
1970 22826 10572 46.3 5618 24.6 4870 21.3 1766 7.8
1975 31876 14878 46.7 8248 25.9 6358 19.9 2392 7.5
年份 职工总数
(人)
其 中
发电
(人)
比重
(%)
供电
(人)
比重
(%)
基建
(人)
比重
(%)
其它
(人)
比重
(%)
1980 42332 18012 42.5 13271 31.3 7691 18.2 3358 8.0
1985 47487 20740 43.7 14013 29.5 8686 18.2 4048 8.6
1990 61240 25559 41.7 16166 26.4 14699 24.0 4816 7.9

1949年发电职工1335人,1990年增加到25559人,增长18.1倍。随着新增机组单机容量的增大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每千千瓦占用职工人数不断下降,1956年占用34.4人,1965年降到16.4人,1976年降到7.5人,1980年降到6.2人,1990年降到4人。供电职工由1949年的532人增长到1990年16166人,增长29.4倍。50年代每百公里输电线路占用供电职工人数平均在400人以上,之后逐年下降,1965年降到184.5人,1980年降到119.3人,之后有所回升,1990年为136.8人。1955年至1990年,基建施工队伍由1075人增加到14699人,增长了12.7倍,在全部职工中所占比重,除1957年稍高外,之后均未超出26%。

1949年末,山东电力有职工1867人,主要分布在青岛、济南、淄博等地的发、供电单位,其中发电职工1335人,占71.5%;供电职工532人,占28.5%。经过三年恢复时期,至1952年底,全省电力职工增加到3384人,学徒工增加最快,由93人增加到511人,比1949年增长4.49倍;发电职工1838人,占54.3%;供电职工1300人,占38.4%。

“一五”计划时期,全省电力有了新的发展,职工队伍之扩大。至1957年末,已有职工8066人,为1949年的4.3倍。除发、供电职工继续增加外, 已有一支2476人的电力基建队伍,占电业职工总数的30%。在职工中,工程技术人员由1949年的106人增加到706人,占职工总数的比重由5.7%提高到8.8%。

“二五”计划时期,“大跃进”开始后,1958年职工队伍猛增到22233人,比1957年增长1.76倍,其中学徒工增加到8093人,比1957年724人增长10.2倍,基建单位增加到7793人,比1957年增长2.1倍。新招收的工人80%以上来自农村,文化程度偏低,不少是文盲或半文盲,职工队伍的素质有很大下降,对后几年的电力生产建设有一定的影响。

1962年停缓建了20个工程项目和88个填平补齐单项工程,大量减少人员。1963年末,共有职工14783人,比1958年减少7450人,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都有减少,但工程技术人员保持了相对稳定并有增加,与1958年相比,由786人增加到1050人,增长了33.59%。同时各地电力企都招收了一批城市高中生,国家也分配了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使职工队伍的文化技术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经三年调整,至1965年末,职工总数增到15864人,其中工人(含学徒工)11250人,占70.9%,工程技术人员1086人,占6.8%,管理人员1916人,占12.1%,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612人,占10.2%。发、供电单位职工11487人,与1963年11205人基本持平,施工单位职工由1963年的2198人增加到2839人,增长29.2%。

“三五”、“四五”计划时期,10年全省装机总容量由1965年的61.865万千瓦增加到1975年的207.51万千瓦,增长2.35倍,职工队伍也由1965年的15864人增加到1975年的31876人,增长1.01倍。

“五五”计划时期山东电力发展较快,职工队伍也由1975年的31876人增加到1980年的42332人,增长32.8%。在全部职工中,工人(含学徒工)31432人,占74.3%,工程技术人员2202人,占5.2%,管理人员4411人,占10.4%,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4287人,占10.1%。与1965年相比,工人比重提高了,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重均有所下降。

“六五”、“七五”计划时期,山东电力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职工增长速度虽有减缓,但职工队伍的文化技术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85年全局共有职工47487人,比1980年增长12.2%,1990年比1985年增长29%。这期间,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增多,并通过函大、电大、夜大等陆续培养了一部分人才,充实了工程技术人员队伍。1985年工程技术人员3316人,比1980年增长50.6%,1990年工程技术人员有5138人,比1985年增长54.9%,均大幅度地超过了全部职工的增长幅度。

在职工队伍中,女职工所占比例不断增加。1949年末有女职工100人,占职工总数的5.4%,1960年增为2231人,占职工总数的10.4%,1970年增为3117人,占职工总数的13.7%,1980年增为9568人,占职工总数的22.6%,1990年增为14553人,占职工总数的23.8%。

1949年至1990年山东电力职工分类情况表 11—6—2。

表 11—6—2 1949年至1990年山东电力职工分类情况 单位:人

年份 职工人数 按任用期限分 按人员隶属分 生产人员占比重(%)
合计 其中女性 固定职工 临时工 合同制工 计划外工 工人 学徒 工程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服务人员 其他人员
人数 比例(%)
1949 1867 100 5.4 1867 1120 93 106 385 143 20 70.6
1950 2156 139 6.4 2156 1164 138 125 516 189 24 66.2
1951 2949 269 9.1 2949 1558 265 196 635 244 51 68.5
1952 3384 300 8.9 3382 2 1600 511 197 727 292 57 68.2
1953 3814 348 9.1 3814 1725 595 239 764 377 114 67.1
1954 4668 442 9.5 4615 53 2200 499 354 959 445 211 65.4
1955 5709 526 9.2 5485 224 3081 302 553 1037 534 202 68.9
1956 7942 713 9.0 7076 866 4675 443 701 1193 740 190 73.3
1957 8066 891 11.0 7677 389 4435 724 706 1213 735 253 72.7
1958 22233 2049 9.2 18033 4200 10426 8093 786 1484 1185 259 86.8
1959 21395 2038 9.5 17375 4019 1 10233 6310 999 2140 1575 138 82.0
1960 21527 2231 10.4 18662 2865 9852 6401 1071 2309 1531 363 80.5
1961 18689 2493 13.3 17667 1022 12301 818 1344 2181 1407 638 77.4
1962 15044 1948 12.9 14470 574 10340 271 968 1937 1151 377 77.0
1963 14783 1834 12.4 14548 235 10247 174 1050 1921 1177 214 77.6
1964 15461 1913 12.4 15235 219 7 10313 501 1146 1812 1210 479 77.4
1965 15864 2044 12.9 15574 290 10702 548 1086 1916 1183 429 77.8
年份 职工人数 按任用期限分 按人员隶属分 生产人员所占比重(%)
合计 其中女性 固定职工 临时工 合同制用工 计划外用工 工人 学徒 工程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服务人员 其他人员
人数 比例(%)
1966 16054 2113 13.2 15352 702 11263 570 1012 1880 1146 183 80.0
1967 16858 2161 12.8 16328 530 12189 320 1008 1899 1287 155 80.2
1968 18048 2353 13.0 17435 613 13337 451 982 1772 1321 185 81.8
1969 19191 2522 13.1 18713 478 14043 803 977 1892 1321 155 82.5
1970 22826 3117 13.7 21700 1113 13 16465 1812 992 1969 1452 136 84.4
1971 25685 3637 14.2 23203 2473 9 18162 2543 1111 2135 1565 169 84.9
1972 26324 4039 15.3 25251 1058 15 16652 3583 1304 2623 1859 303 81.8
1973 27033 4566 16.9 25797 1233 3 17777 2573 1462 2858 2069 294 80.7
1974 27814 4838 17.4 26615 1179 20 19051 1492 1509 3075 2322 365 79.3
1975 31876 6068 19.0 30033 1737 106 21740 2390 1571 3266 2422 487 80.6
1976 33919 6522 19.2 31753 2000 166 21620 3496 1620 3515 2969 699 78.8
1977 35524 7024 19.8 33698 1653 173 22394 4067 1755 3507 3040 761 79.4
1978 37791 8091 21.4 35867 1466 458 23251 4533 1910 4054 3255 788 78.6
1979 39636 8661 21.9 37849 619 1168 24414 4839 1997 4382 3214 790 78.8
1980 42332 9568 22.6 39838 606 1888 26234 5198 2202 4411 3485 802 79.5
1981 42342 9596 22.7 40599 183 1560 27352 3383 2377 4541 3675 1014 78.2
1982 42964 9815 22.8 41480 144 1340 28417 2581 2565 4601 3903 897 78.1
1983 42827 10505 23.4 43656 126 12 1033 28576 3542 2787 4609 4269 1044 77.9
1984 45946 11016 24.0 44311 224 497 914 29144 3157 2988 4834 4634 1189 76.8
1985 47487 11622 24.5 44623 121 1786 957 29466 3306 3316 4959 5030 1410 76.0
1986 51612 12475 24.1 44682 172 3760 2998 32176 3482 3656 5325 5364 1609 76.2
1987 55566 13018 23.4 45200 144 5092 5130 35605 3811 3825 5419 5545 1361 77.8
1988 57959 13425 23.2 45478 135 6090 6256 37702 4481 3481 5348 5729 1218 78.9
1989 57447 13802 24.0 46135 106 7443 3763 37650 4680 2493 5571 5932 1121 78.0
1990 61240 14553 23.7 47756 4399 8986 99 40475 2232 5138 5849 6640 906 78.1

注:按劳动工资统计

二 工人

山东电力工人是山东电力职工队伍的主体,历年所占比重在70%以上。用工制度以固定工为主,在各时期的木瓦、搬运、上煤、除灰等手工作业中,也使用了部分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1958年使用临时工4200人,1988年计划外用工最多,达6256人。自1983年起,随着上收一部分县办农电单位和推行合同制,开始使用合同工(含农工亦农),1990年使用合同工8986人。1963年之前,工人来源继续在城市招收外,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1963年之后,继续吸收了一批复员军人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包括部分中专毕业生)。进入70年代后,逐年由职工子女顶替了部分退休老工人。80年代以技工学校毕业生补充为主,不足部分从社会上招收。1955年之前,工人主要分布在发、供电企业,之后开始有了电力基建工人,1958年又有了电力修造工人和勘测工人。1955年之前,发电工人所占比重均在60%以上,之后由于基建、修造工人增加和供电工人增长速度加快而略有下降,但始终保持在42%以上。供电工人所占比重,在恢复时期和1980年之后最高,均达到28%以上。基建工人从1955年开始发展较快,1957年达到1435人,1958年高达5023人,之后因有一批基建停、缓建项目,1962年又减到1957年的水平。1965年之后,随着新建项目的增多和建设规模的加大,基建工人所占比重由1962年的15.8%提高到1975年的21.7%。1975年之后,基建工人以提高素质为主,土石方工作量开始实行外包,基建工人所占比重由1975年的21.7%降到1985年的16.7%。1985年之后,随着全省电力建设速度的加快有所增加,1990年末,基建工人10651人,占全局工人总数的26.3%。修造和其他工人占的比重,1962年至1970年在5%以下,1975年至1985年在6%以下,1990年最低,为2.9%。

1963年之前,对各类工人都明确规定了各级的技术标准,考工升级也较为正常,工人的技术等级一般能代表工人的实际能力。之后由于多年不升级,许多低级工担任了高级工的岗位,技术等级已难反映工人的实际技术能力。1976年以来,虽进行过多次调资工作,但因与考工评级脱节,加之平均主义,技术等级实际被当作工人的工资级别,仍难全面反映工人的技术能力,一般情况下,老企业的老工人多,新建企业的新工人多,平均技术等级前者偏高,后者偏低。在1个企业内,新建或扩建之初,因大量招收新工人,平均技术等级比较低,之后人员逐步稳定,新工人陆续转正定级或升级,平均技术等级又逐步升高。

山东电力各时期末工人分布情况见表11—6—3。

表 11—6—3 山东电力各时期末工人分布情况

年份 工人总数(人)
发电工人 供电工人 基建工人 修造工人 其它工人
人数 比重(%) 人数 比重(%) 人数 比重(%) 人数 比重(%) 人数 比重(%)
1949 1120 864 77.1 256 22.9
1952 1600 982 61.4 595 37.2 23 1.4
1957 4435 2176 49.1 803 18.1 1435 32.4 21 0.4
1962 10340 6075 58.8 2186 21.1 1630 15.8 303 2.9 146 1.4
1965 10702 6026 56.3 2227 20.8 2015 18.8 336 3.1 98 1.0
1970 16465 7968 48.4 4216 25.6 3535 21.5 625 3.8 121 0.7
1975 21740 10319 47.5 5523 25.4 4718 21.7 887 4.1 293 1.3
1980 26234 11475 43.7 8916 34.0 4372 16.7 1038 4.0 433 1.6
1985 29466 13546 46.0 9463 32.1 4927 16.7 979 3.3 551 1.9
1990 40475 17143 42.4 11355 28.1 10651 26.3 945 2.3 381 0.9

三 干部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