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之前,中央投资重点建设了南定、新汶电厂和青岛电厂5号机、9号炉,由鲁中电业局和青岛电业局分别编制工程项目的年度基建计划,报燃料工业部华东电业管理局(1955年1月撤销)、华北电业管理局审批后,下达执行。地方电业的基建项目,每年由各地、市编报计划,省工业厅归口汇总,经省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1958年1月省局成立后,正值“大跃进”时期,山东电力基建项目迅速增加,省局和各直属单位从每年的7月至次年年初,都忙于编制和落实下年度的电力基建计划。
基建计划的编制程序,一般为每年7月由省局向部提报下年度基建计划建议方案(同时抄送省计委),内容包括当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下年度安排的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及其来源,说明各个项目的建设依据、必要性和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上级下发基建控制额和有关指标后,再逐级编报基本建设计划草案(不得突破建议额),并按规定限期报出,内容包括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当年各基建项目的进行情况或准备条件及实现年度计划的主要措施和投资效果等。计划草案经国家计委和部(地方自筹小型项目经山东省计委)批准后,定为正式计划,并按项目隶属关系,逐级用正式文件下达。各建设单位接到正式计划后,会同施工单位研究措施,排出工程进度,将安排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确定后,在执行中各施工企业要按季编报施工计划,明确各季应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以便组织合理施工,保证年度计划的全面完成。
施工计划由省局基建部门负责审核和检查,如遇情况变化,有的项目在施工中不能保证完成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一般在9月前后进行1次计划调整,并在各项目投资间作适当平衡。调整计划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大、中型项目逐级审查后上报,由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小型项目由省局或山东省计委在控制指标内审批。
428山东电力基本建设的投资渠道,1980年之前主要靠国家拨款,也有小部分为省、地、县自筹资金。1980年从十里泉发电厂三期工程部分开始,试行国家贷款,1981 年建龙口发电厂由中央和地方集资,1982年邹县发电厂等工程开始使用煤代油专项拨款,1985年国家预算内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至此,投资渠道有预算拨款贷款、地方自筹、国家贷款、煤代油专项拨款及地方集资5种形式。1986年以来,通过卖用电权、发放电力债券、电力开发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办法,广泛筹集电力建设资金,并与中国华能集团企业联合建电厂。
70年代,除国家安排的项目外,省内开始每年安排一些“五小”项目投资和农电投资,用以建设地方小火电和农村电网。“五小”项目投资全部由省、地、县自筹,个别情况国家给予补助。农电投资少部分由国家拨款,大部分由省、地、县自筹(包括趸售折扣率集中的农电资金)和乡镇自筹。1970年开始,在年度基建计划中列有小型基建,以安排生产设施为主,资金来源主要由省局从提留的技措资金中切块解决。1980年之后,鉴于职工住房和其它生活设施欠账太多,逐步转向以生活福利设施建筑为主,每年安排的投资约占小型基建投资的60%,投资来源除国家拨款和省局从技措项目自筹外,还有压油奖励基金和各建设单位的自有资金。
1957年之前,中央投资重点建设了南定、新汶电厂和青岛电厂5号机、9号炉,由鲁中电业局和青岛电业局分别编制工程项目的年度基建计划,报燃料工业部华东电业管理局(1955年1月撤销)、华北电业管理局审批后,下达执行。地方电业的基建项目,每年由各地、市编报计划,省工业厅归口汇总,经省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1958年1月省局成立后,正值“大跃进”时期,山东电力基建项目迅速增加,省局和各直属单位从每年的7月至次年年初,都忙于编制和落实下年度的电力基建计划。
基建计划的编制程序,一般为每年7月由省局向部提报下年度基建计划建议方案(同时抄送省计委),内容包括当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下年度安排的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及其来源,说明各个项目的建设依据、必要性和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上级下发基建控制额和有关指标后,再逐级编报基本建设计划草案(不得突破建议额),并按规定限期报出,内容包括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当年各基建项目的进行情况或准备条件及实现年度计划的主要措施和投资效果等。计划草案经国家计委和部(地方自筹小型项目经山东省计委)批准后,定为正式计划,并按项目隶属关系,逐级用正式文件下达。各建设单位接到正式计划后,会同施工单位研究措施,排出工程进度,将安排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确定后,在执行中各施工企业要按季编报施工计划,明确各季应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以便组织合理施工,保证年度计划的全面完成。
施工计划由省局基建部门负责审核和检查,如遇情况变化,有的项目在施工中不能保证完成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一般在9月前后进行1次计划调整,并在各项目投资间作适当平衡。调整计划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大、中型项目逐级审查后上报,由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小型项目由省局或山东省计委在控制指标内审批。
428山东电力基本建设的投资渠道,1980年之前主要靠国家拨款,也有小部分为省、地、县自筹资金。1980年从十里泉发电厂三期工程部分开始,试行国家贷款,1981 年建龙口发电厂由中央和地方集资,1982年邹县发电厂等工程开始使用煤代油专项拨款,1985年国家预算内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至此,投资渠道有预算拨款贷款、地方自筹、国家贷款、煤代油专项拨款及地方集资5种形式。1986年以来,通过卖用电权、发放电力债券、电力开发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办法,广泛筹集电力建设资金,并与中国华能集团企业联合建电厂。
70年代,除国家安排的项目外,省内开始每年安排一些“五小”项目投资和农电投资,用以建设地方小火电和农村电网。“五小”项目投资全部由省、地、县自筹,个别情况国家给予补助。农电投资少部分由国家拨款,大部分由省、地、县自筹(包括趸售折扣率集中的农电资金)和乡镇自筹。1970年开始,在年度基建计划中列有小型基建,以安排生产设施为主,资金来源主要由省局从提留的技措资金中切块解决。1980年之后,鉴于职工住房和其它生活设施欠账太多,逐步转向以生活福利设施建筑为主,每年安排的投资约占小型基建投资的60%,投资来源除国家拨款和省局从技措项目自筹外,还有压油奖励基金和各建设单位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