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山东省开始办电以来,各地电气事业均是自行管理。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电厂、济南电业公司等相继归国民政府行政院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统一管辖。
新中国建立后,青岛、济南、枣庄地区电业先后由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华东电业管理局、华北电业管理局(1955年1月改为北京电业管理局)统一管辖,其它地区电业由所在地方管辖,厂、矿自备电力自行管理。1958年1月省局成立后,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原所属济南电业局、青岛电业局管辖的单位。1963年4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厅改归水利电力部领导,改称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水利电力部明确省局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鲁中、青岛、烟台、昌潍、济宁电业局及其所属电厂、供电所,基本建设局及其所属工程处,新线路器材厂、制修厂、中心试验所、电力设计院和山东省电力学校(中技校)。1964年省局电力建设公司划归华东电力建设局管辖,1965年9月改由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直接领导,定名山东电力建设公司。1970年1月山东电业管理局和山东电力建设公司合并成立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对山东电力生产和基本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1989年1月山东省电力公司成立,为更好地对全省电业实行行业管理,仍保留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名称。至1990年末,省局共有50个直属单位,其中能源部青岛疗养院为代部管。
1898年山东省开始办电以来,各地电气事业均是自行管理。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电厂、济南电业公司等相继归国民政府行政院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统一管辖。
新中国建立后,青岛、济南、枣庄地区电业先后由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华东电业管理局、华北电业管理局(1955年1月改为北京电业管理局)统一管辖,其它地区电业由所在地方管辖,厂、矿自备电力自行管理。1958年1月省局成立后,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原所属济南电业局、青岛电业局管辖的单位。1963年4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厅改归水利电力部领导,改称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水利电力部明确省局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鲁中、青岛、烟台、昌潍、济宁电业局及其所属电厂、供电所,基本建设局及其所属工程处,新线路器材厂、制修厂、中心试验所、电力设计院和山东省电力学校(中技校)。1964年省局电力建设公司划归华东电力建设局管辖,1965年9月改由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直接领导,定名山东电力建设公司。1970年1月山东电业管理局和山东电力建设公司合并成立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对山东电力生产和基本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1989年1月山东省电力公司成立,为更好地对全省电业实行行业管理,仍保留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名称。至1990年末,省局共有50个直属单位,其中能源部青岛疗养院为代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