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序言 资料库:山东省电力工业志 章节:书前资料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article/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lectric-power/section/1/article/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山东省电力工业自1898年在青岛市安装第一台机组以来,至1990年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快的省份,对山东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旧中国,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主义和新军阀的统治,加之惨遭战争的破坏,步履艰难,发展缓慢。至1949年末,全省装机总容量只有12.9774万千瓦,最大单机容量为1.5万千瓦,输电线路只有143.4公里,最高电压为33千伏。1949年全省发电量2.09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只有4.5千瓦时。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电力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41年来,经过全省电业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从恢复、发展到迅速崛起,走上了高速发展的道路。至1990年末,全省装机总容量达到864.462万千瓦,为1949年的66.6倍,由1949年排全国第六位跃居全国第二位,最大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500千瓦及以上电厂(站)由1949年的17个增加到 175 个,遍布全省,建成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达到2.984万公里,最高电压为500千伏。1990年全省发电量达到446.37亿千瓦·时,为1949年的213.6 倍,由1952年排全国第七位跃居全国第一位,人均占有用电量539千瓦·时,为1949年的119.8倍,建成了大机组、超高压、高自动化的山东电网,成为全国六大电网之一,形成了包括勘测、设计、基建施工、科研、教育、发电、供电、农电、修造、医疗、多种经营相配套的电力企业集团。
山东省电力工业近百年的历史,凝聚着全省几代电业工作者的智慧和奉献,渗透着他们的血汗,包含着山东电力工业的创建和发展,经验和教训,来之不易,不可忘记,不可没。
盛世修志。在全省各级电业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为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准则,用2年时间编纂出版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志》,希望本志书能够起到“资政、教化、存史”的作用。
n查克明1996年6月1
1凡例《山东省电力工业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真实地记述了山东电力工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是《中国电力工业志》丛书的一个分册。
二本志文体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记、述、志、图、表、录等体裁形式并用,以志为主体,图表随文设计,分别插入各类之中。
三本志是专业志。主体部分以生产力为主线,按先生产力后生产关系排列,设篇、章、节、目等层次,共有电力建设、发电、供电、用电、农电、调度、安全、科教、修造、多种经营、管理和党群12篇。前有总序、序言和概述,后有人物录、大事录、附录和后记。
四本志上限起于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山东省开始办电,下限止于1990年。
五本志均采用公元纪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首次出现的年份,加注朝代年号。
六本志使用的有关资料、数据,以山东省和电力工业部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数据及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为准。入志的山东电力工业的资料、数据,以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的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为准,对缺少的,对照省局有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进行考证、鉴别、整理和选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名称,除特定情况用全称外,在一般情况下简称省局。
七本志行文规范,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单位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印发的《关于编写电力工业志行文规范与格式的若干统一要求》及《关于编写电力工业志行文规范与格式的若干补充要求》执行。
八本志用字,均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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