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两金”管理 资料库:山东电力超高压公司志 章节:第三章 职工队伍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hv-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hv-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hv-power/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hv-power/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hv-power/section/4/article/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shandong-ehv-power/section/4/article/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 企业年金

企业补充、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为了保证和提高职工离退休后的生活待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在职职工个人建立的养老保险金,企业和职工本人双方缴纳。职工离退休时,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企业发给离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金。

2001年1月1日,按照鲁电集团人〔1997〕23号文《关于调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标准的通知》和集团人〔1999〕22号文《关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企业补充、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了企业补充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补充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个人储蓄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一并计入个人账户。

2002年1月1日,国家电力公司召开了企业年金规范管理会议,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国电公司将统一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2003年11月,按照国家电网人资〔2003〕234号文件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要求,原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封存,称为“存量年金”。启用国网公司统一管理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称为“增量年金”。

2007年4月1日,按照鲁电集团人〔2007〕97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调整缴费比例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企业缴费比例按照个人缴费的12倍为基准,并考虑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年龄因素,设置工龄系数和年龄系数。

企业缴费比例(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人员) =个人缴费比例0.5% 12 工龄系数 * 年龄系数

企业缴费比例(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人员) =个人缴费比例0.5% 12 工龄系数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系数表

表3-4-2
工作年限(年)工龄系数个人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年龄系数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企业缴费比例(%)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
1-51.00.56.01.27.2
6-101.10.56.61.27.9
11-151.20.57.21.28.6
16-201.30.57.81.29.4
21-251.40.58.41.210.1
26-301.50.59.01.210.8
30以上1.60.59.61.211.5

说明:年龄系数用于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

2009年1月1日,按照鲁电集团人〔2009〕127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通知》要求,“年金存量”与“年金增量”合并管理,统称“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为4%,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另外,对企业年金的支取、销户均有更加规范详细的规定。

2010年1月1日,按照鲁电集团〔2009〕647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取比例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5%。

2010年8月1日,按照鲁电集团社保〔2010〕364号《关于调整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的通知》及补充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8.33%。历年年金缴费比例见表3-4-3:

历年年金缴费比例 表3-4-3

年份企业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
2000
200115%5%20%
200215%5%20%
200315%5%20%
200415%5%20%
200515%5%20%
200615%5%20%
2007平均8%0.5%平均8.5%
2008平均8%0.5%平均8.5%
20095%1%6%
20108.33%1%9.33%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备金。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2001年1月1日,按照集团人社〔1999〕21号文《关于发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统一规范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有关工作。以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按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5%,个人按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5%,一并计入个人账户。

2007年1月1日,按照鲁电高人〔2006〕115号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历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见表3-4-4:

表3-4-4 历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年份企业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
2000
200115%15%30%
200215%15%30%
200315%15%30%
200415%15%30%
200515%15%30%
200615%15%24%
200712%12%24%
200812%12%24%
200912%12%24%
201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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