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是山东省司法厅于2001年7月核准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
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其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其业务范围是: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网络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所成立四年多以来,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40余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客观、科学、公正,鉴定结论采信率达到95%。充分发挥了自身所具有的技术优势,为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证据。司法鉴定人严谨、公正的执业态度得到了司法机构、委托方、当事人的赞誉,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山东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是山东省司法厅于2001年7月核准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
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其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其业务范围是: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网络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所成立四年多以来,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40余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客观、科学、公正,鉴定结论采信率达到95%。充分发挥了自身所具有的技术优势,为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证据。司法鉴定人严谨、公正的执业态度得到了司法机构、委托方、当事人的赞誉,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